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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使馆延长赴美商务、观光签证有效期

2005年1月6日,星期四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愉快地在此宣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美国驻华大使馆和其它4个领事馆,以及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将为合格的临时赴美商务(B-1) 或观光(B-2)的中国公民颁发12个月多次入境签证(不合格者除外)。 之前此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基于互惠原则, 中国外交部也同意为临时赴华商务旅游的美国公民颁发12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

美国驻华大使馆及中国外交部于2004年12月就此交换了外交照会。

本馆相信,这一相互延长签证的互惠政策将大大有利于经常往返中国和美国的旅行者。签证有效期的延长意味着这些频繁往来于两国的旅行人员无需经常申请新的签证,因而节省了他们的时间,金钱,更加便利了他们的旅行。

在2004年, 美国驻华大使馆及其4个领事馆共颁发了228,600个非移民签证。其中173,140或77%以上的签证获得者为临时赴美商务(B-1)及旅游(B-2)人员。使馆相信,这些人员中十个中就有一个每年访美次数在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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