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诈骗罪的中国国民被送返中国
盗用中国银行约4.85亿美元
拉斯维加斯 - 美国内华达区联邦检察官丹尼尔·博格登宣布,中国银行一前任管理人员,因盗用银行4.85亿美元,在此间被联邦法律认定犯有诈骗罪,在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管后,于今天被送返中国。根据一项申诉协议的内容,现年4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余振东,由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飞抵中国北京。余被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特工护送回京。
余于2004年2月18日作出有罪申诉,2004年4月8日,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判处其诈骗罪。被告和被控同谋,均系中国银行前雇员,在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银行开平之行盗用约4.85亿美元。被告在美国所判徒刑在其回到中国时终止。
按照余振东与美国达成的申诉协议,在将被告送交回中国前,美国政府要就在中国起诉和监禁余振东之事从中国得到保证。在申诉协议中列出的保证声明:如果被告在中国被起诉,对他的判刑的刑期将不超过12年,将不受到拷打,将不被判处死刑。
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与司法部密切合作,制定和实施将被告送返中国所需的申诉协议内容。一旦被判有罪,在刑期结束后,被告不得请求避难或其他可让其在美国合法停留的身份。
余也同意将其从中国银行贪污的钱款没收,其中包括已被截获并返还中国的约3,750,000美元。
余因受到美国内华达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关于移民问题的指控,2002年12月19日在洛杉矶被捕,从那时至今,余一直被联邦拘留。作为其申诉协议的一部分,那些指控未被受理。
另外两人,许国俊(又名KIT SHUN HUI)和许超凡(又名YAT FAI HUI),据称也参与了诈骗中国银行开平支行阴谋,于2002年12月被内华达区指控使用通过欺骗获得的签证。已对他们发出逮捕状,二人仍在逃。
根据法庭记录,约从1992年到2001年10月,余振东、许国俊(又名KIT SHUN HUI)和许超凡(又名YAT FAI HUI)合办企业,阴谋通过骗取贷款和其它方法盗用钱款,从而对中国银行实行诈骗。由于当时的银行程序,余振东及其同伙可以仅凭其签字即可批准贷款和转移银行资产。据估计,在企业运营期间,其成员盗用钱款数量折合达4.85亿美元。
该阴谋于2001年10月被揭露 ,被告人余振东与其同伙逃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告人用假名、欺骗得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文件和伪造的前往美国的签证非法进入了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
在担任开平支行的信贷科科长和开平支行行长期间,被告人余振东促成了此长达10年的诈骗活动。
在整个盗用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同谋向美国转移了大量的款项。例如:
- 2001年1月2日,被告人余振东从其香港的一银行账户向旧金山花旗银行转移了大约200,000美元;
- 2001年10月2日至2001年10月7日之间,该同伙从香港的银行向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凯撒王宫赌场转移了大约2,000,000美元;
- 2001年10月15日,该同伙从香港向沙漠王宫赌场的账户转移了大约8,590,000美元;
- 同样在2001年10月15日,被告人余振东从香港的银行账户向旧金山转移了3,550,000美元。
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的特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机构、加拿大皇家骑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署正在调查导致此次控诉的该宗案件。本案由美国联邦副检察官艾利克·约翰逊(Eric Johnson) 和美国司法部控诉检察官马蒂·沃尔福 (Marty Woelfle) 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