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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马克·科恩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

2006年4月

很高兴回到法大,我与这所大学有着20多年的友好关系与合作。我曾在这里演讲,与师生座谈,并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交流。
其实我早在大约20年前就曾来到法大,就反倾销问题发表演讲,学生们请我“就中国应如何重新加入关贸总协定发表讲演”。那是我第一次了解到加入关贸总协定对中国来说是多么重要和意义重大。

当然,关贸总协定如今已由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而且中国已成为其会员国。另外,我如今不再就业于私有部门, 我已成为一名美国政府官员,现在是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知识产权专员。

所以我想简略谈谈有关合法出版、知识产权和大学环境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大学占据独特位置。高等院校是许多有才华、有创意的人工作和学习的地方。这些人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发明家、创造者、艺术家、作家和商业人士,总之,他们会成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拥有者。

尤其在中国,从古至今,包括学生和教师在内的知识分子一直在社会上和政府部门发挥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像司马迁或屈原那样才华横溢、举世无双的诗人官员,他们既是伟大的作家,同时也效忠他们的政府;再比如“五·四”运动,这个月我们刚刚纪念了那些青年学生和教师。

同时,大学也是各种侵权活动多发的地方。学生的财力也许有限,但是心气儿很高。学生和教师是文化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消费者。许多大学还有能力支持一些高级侵权活动,例如通过极速宽带和大容量的电脑存储功能,或者破解密码或其它版权保护措施。

当我走访中国的许多大学去了解那里的学生看过多少部最近的美国电影时,我感到有点悲哀,因为我知道那些多数都是盗版的。许多中国大学生看过的美国电影比我看过的要新得多,因为新片太贵。我希望没有人教他们这是正确的行为。

在美国,我们通过一些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比较苛刻的方法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许多学生因在网络上非法交易版权作品而被起诉。一些学生,包括美国海军学院的几名学生,因参与这些非法活动而不予毕业。版权刑事侵权案也已经在大学校园里时有发生,一些学生或研究员经常利用大学里的高科技技术从事复杂的侵权活动。打击这些活动的努力迄今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有时候具体措施可以产生非常实际的效果。几年前,中国政府关闭了中国南方一家盗印学术期刊的出版社。我赞同这一举措。
如今问题更加复杂了。数字环境使我们能够完美地复制数字文件,并散发到世界各地,几乎无需成本。数据库会受到黑客攻击和非法使用。问题很难阻止。在一些情况下,它已上升到法律问题,而非简单的道德问题。

当我和中学生谈到这个问题时,我用糖果店打了一个比方,假如店主一整天都不在,你是会在知道自己不会被抓住的前提下偷拿糖果呢?还是会做个诚实的人,不去偷拿糖果呢?

数据显示,那些盗取他人版权的人最终会损害其本国文化。中国作家、音乐家、软件开发商们苦苦挣扎,在没有良好版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处境维艰。香港加强其对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结果是,香港的电影业再次繁荣,香港制作的电影占领了80%的国内市场。
在为我于1999年写的一本书作序时,江教授也提到过,“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内容之一在于中国人自己……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的)作家、艺术家、软件程序员、工程师和制造商们就能够保护他们自己创作的东西……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经济发展。”我当时赞成发表这篇评论,今天我仍然赞成。

在美国,我们把法律看作是一个“高尚的行业”。它是一种职业,而不是生意。我们有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以此来维护社会对我们自身和我们的职业的尊重。

目前,中国的盗版十分猖獗。令我感到悲哀的是,很多盗版涉及法律书籍,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

你们班有多少学生用复印机复印教科书而不付版权费?有多少人从网络上获得内容而不支付费用?这一问题并非仅限于中国,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严重存在。然而这个问题给中国的执法部门带来极大的压力。 2004年,仅版权管理部门就在全国查封了1,821,760种期刊和18,691,831本书籍。中国政府去年对教科书盗版问题给予了较大关注。一些大国,包括我们国家,给中国施加了巨大压力,要求中国改善版权保护环境。中国的许多权利人士也在敦促其政府采取严厉措施。

我们对法律材料盗版问题的了解主要来自传闻。在90年代中期,郑成思所著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书被盗版。你们当中很多人还记得吧,这家出版社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版社。这是一个相当尴尬的局面。几年前,我遇到这个出版社的一位官员,他透露了自己在这件事上的尴尬境地。他不清楚有关版权的法律。

随着时代的变革,去年郑教授将几本书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将它们搬上了数字图书馆,这些书的作者打赢了民事诉讼官司,得到56,000元的赔偿金。其中一本书的书名是:《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

这只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今年《知识产权报》刊登了一个通知,说该报出现盗版并在不同地点出售。就连美国使馆的一个建议外国人如何处理与中国发生的贸易问题的网站也被复制了。

剽窃是可耻的。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说得好,“窃书不是偷书”。我们知道鲁迅是一个讽刺文人。孔乙己并不是英雄。获取书就是偷,是偷窃别人的创作成果。

我最后要说的是,我们今天聚在一起,讨论法律出版物以及法律文本的英译中问题。我认为,不仅要关注法律本身的文字,还要重视其精神,即通过提升对我们自己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培养尊重法律的学生及法律行业,这对我们来说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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