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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包括西藏、香港和澳门)

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关于中国香港、澳门和西藏地区的报告见本报告附录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然而,政府却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力图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及其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力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防止它们可能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形成权威。尽管如此,各种宗教信仰的人数仍然在迅速增加。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方面的表现仍然很差,对未在政府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尤其如此。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在遭受官方各种形式的干涉和骚扰。一些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的活动受到了包括恐吓、骚扰和拘留等种种形式的限制。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受到了种种压力,要求他们向官方组织以及官方批准的“爱国”宗教组织登记,这些“爱国”宗教组织必须是与五大宗教,即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相联系的团体。
全国官方制裁的和未登记的礼拜场所的宗教活动和礼拜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扩大,宗教信徒亦越来越多。宗教自由程度在国内不同地区的差异很大。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对宗教活动严加控制,但是在国内其他地区,穆斯林享有较高程度的自由。与国内其他地方的佛教信徒相比,藏传佛教信徒,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内其他藏族聚居区的藏族佛教信徒(参见附录),他们的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也受到了较多限制。在国内大多数地方,宗教信徒在官方批准的场所可以自由地进行礼拜。为了适应人数日益增长的宗教信徒礼拜的需要,中国政府在有些地方建立了新的礼拜场所。
据报道,官方对未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堂网络和“家庭”教堂的压制仍然普遍存在。中央政府官员声称,朋友和家人在家里举行祈祷集会不必向政府登记。但是,中国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只有在政府批准的场所才能举行正式的祈祷仪式。许多地方报道说,警方和当地宗教事务局的官员仍然继续干涉家庭教会集会,理由是这种集会扰乱邻里、扰乱社会秩序。家庭教会领导人声称,警方往往以制造噪音为借口对他们的集会进行搜捕。警方打断集会以后,有时会将参加祈祷的人拘留数小时或数日,防止在同一场所再进行这种家庭祈祷。这种集会的领袖有时会受到更为严厉的诸如拘留、正式逮捕和劳动改造或囚禁的处罚。同样,对待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异。例如,河南省一些地方官员经常虐待未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而河北省的一些地方官员则对忠于梵蒂冈的天主教教徒严加控制。但是,在许多地方,官员们与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实现一些宗教和社会目标。 政府官员继续密切监视公民与外国宗教人士之间的接触,并拘押了一些向外国人提供宗教信息的公民,并阻止一些宗教界人士出国旅行,包括被囚禁的河南省基督教牧师张荣良和受到当局软禁并被拒发护照的北京教会史学者张义南。2006年6月,河南基督教牧师张荣良因被控以欺骗手段获取护照和非法越境而被判处7年半徒刑。“地下”天主教主教也遭到压制,主要是因为他们忠于被中国政府指责为干涉中国内政的梵蒂冈。在教皇本尼迪克特十六世获得任命后,中国政府表现出愿意改善与梵蒂冈关系的某些迹象,但2006年4月,北京与梵蒂冈在控制册封主教程序的问题上发生冲突。
尽管政府声称,只要未对其世俗教育构成干扰,未成年人可以自由接受宗教教育,但是仍然不断出现关于未成年人被禁止接受宗教教育的报道。2005年8月,维吾尔族教师阿米南•穆米希和她的30个学生因暑假期间在她家中学习《古兰经》而被拘押。
没有多少证据表明2005年生效的《宗教事务条例》改善了宗教自由状况。虽然这些规定将管理宗教事务的监管活动纳入了法律框架,却仍然只将政府批准的活动和信仰定义为正常的与合法的。
总体而言,政府继续压制被其归入“邪教”的团体,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基督教派别和法轮功。2006年6月,被视为邪教的“三班仆人”教会的牧师徐双付和其他5名成员在涉及该教会与另一个也被视为邪教的“东方闪电”教派的谋杀案中被判处死刑。“三班仆人”教会的众多成员在本报告期内受到审判。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押和监禁,据可靠报告,一些人因遭受酷刑和虐待致死。拒绝放弃自己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狱、劳教营或司法体制外的“法律教育”中心有时受到严酷对待。那些放弃信仰的修炼者则被释放。有关虐待方面的报告很难在国内得到确认,法轮功组织在国内几乎没有开展公开活动。海外法轮功修炼者声称,这是由于当局从1999年开始的严酷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所致。不断有报告揭示,中国政府的“610办公室”在进行超出法律权限之外的包括酷刑、强迫悔过等活动,大多数所谓虐待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例中都涉及到了国家安全机构。
宗教信徒和非宗教信徒之间存在一定的社会紧张关系。总体而言,宗教团体之间没有重大摩擦,相互并存。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为促进中国的宗教自由而协同努力。美国官员谴责虐待行为,而对中国的正面形势表示支持。在与政府官员的会晤中,包括2006年4月和2005年9月与胡锦涛主席的会晤中,布什总统定期提出了宗教自由问题。布什总统在2005年11月访问北京的时候探讨了宗教自由问题,并且还参加了一个教堂的礼拜活动。2006年5月,布什总统在白宫接见了三位基督教知识分子:余杰、李柏光和王怡,这三位同时也是家庭教会运动的领袖人物。美国高级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并尊重宗教自由。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巴里•洛温克朗2006年2月在访问北京期间就宗教自由问题举行了会谈。美国驻华大使雷德在公开讲话中和与中国官员的私下外交中都强调了宗教自由问题和宗教信仰囚犯的个案。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一直把中国列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在华盛顿和北京,无论是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反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受宪法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为参加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人士。针对无数宗教囚犯的个案,美国官员提出了抗议并要求中方提供有关人士的进一步信息。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总面积为350万平方英里,人口总数大约为13亿。根据2005年4月的一份政府白皮书,中国共有超过1亿的宗教信徒,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根据这份官方出版物,中国共有8.5万多个宗教活动场所、30万名神职人员和3 000多个宗教组织。自从1997年国务院新闻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宗教信仰的白皮书以来,所使用的这些官方统计数字就没有变化过。考虑到1997年以来宗教的发展,未公开的估计数字表明,中国现在共有2亿多宗教信徒,宗教活动场所超过10万个。
中国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但是2005年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并没有指出哪些是“官方”宗教。俄罗斯的东正教也在一些地区活动,在外国侨民社区还存在着其他宗教。中国的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人口中大约8%是佛教徒,大约1.5%是穆斯林,估计0.4%的人属于官方的天主教教会,估计0.4%到0.6%的人属于追随梵蒂冈的非官方的天主教教会,估计1.2%到1.5%的人是登记的新教教徒,至少2.5%的人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礼拜。
宗教官员没有提供关于道教信徒的任何官方估计数字,但学术界认为有几十万人。据道教协会称,目前共有2.5万多名道士和道姑,有1 500多座道观。
传统的民间宗教信仰(对地方神仙、神话英雄和祖先的崇拜)已经出现复兴,信仰人数达千百万。它们被当做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相关的信仰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容忍。2006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负责监督民间宗教信仰、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以及外国人信仰的宗教。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数最多。政府估计共有1亿多名佛教徒。但是,很难准确地估计出佛教徒的人数,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经常没有公共仪式。政府报告说,全国共有1.6万座佛教庙宇和寺院,20多万名僧侣和尼姑。大多数佛教信徒,包括大多数汉族佛教徒,信仰的都是大乘佛教。大多数藏族和蒙古族信仰的是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大乘佛教的一种变体。云南省西南部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是南传佛教,南传佛教是在附近东南亚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宗教传统。
根据政府的数字,全国共有2 000万名穆斯林,4万多个伊斯兰教祈祷场所(其中一半以上分布在新疆),以及4.5万名伊玛目。全国共有10个主要是穆斯林的少数民族,其中最大的是回族,人口估计有将近1 000万。回族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不过,全国各地都有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河南、青海、云南、河北等省以及新疆。回族穆斯林人数比主要居住在新疆的维族穆斯林人数略多一些。根据2005年的官方统计数据,截止到2003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清真寺23 788座、牧师26 000名,但是观察者说,只有不到一半的清真寺被批准举行星期五祷告和假日礼拜仪式。全国还有超过100万的哈萨克族穆斯林,以及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和塔塔尔等民族的成千上万名穆斯林。据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称,中国有800万到1000万天主教徒,尽管准确的数字很难确定。这些包括450万在官方天主教爱国会登记的教徒以及同样或更多数量的在附属于梵蒂冈的未经登记的天主教教堂礼拜。据官方数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爱国会有67名主教,5 000名教士和修女,6000多座教堂和会所。据认为,大约有40名主教在从事“地下”活动,其中一些人目前很可能被关进监狱或者受到软禁。
中国政府称,全国有1 600多万名登记的新教教徒,55 000多个登记在册的教堂和礼拜场所,以及18所神学院。三自爱国运动(官方批准的新教组织)认为,中国至少有2 000万新教教徒在官方登记的教堂里礼拜。当地的一个学术团体认为,中国有5 000万到6 000万新教教徒,这些数字既包括官方批准的教会也包括未登记的教会。外国的消息来源估计,在未登记的教堂做礼拜的中国新教教徒人数达到了8 000万到1亿人。2004年在北京开展的一次非官方调查表明,未登记的新教教徒人数达到了10万多人,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官方登记在册的3万人。国内外专家认为,新教教徒的人数在迅速增长。据2004年8月官方媒体的报道,新教教徒的人数每年以60万人的数字在增长。尽管很难进行精确估计,但是中国境外的基督教团体认为,在未登记的教堂参加礼拜的中国人正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
法轮功把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征、气功(一种传统的中国修炼方法)的静思功法和健身术以及法轮功领袖李宏志的训导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一些训导中包含一些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礼拜场所。关于法轮功(即“法之轮”,也叫做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数,各种估计差别很大;中国政府称,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严厉镇压之前,全国可能有多达210万名法轮功信徒。一些人估计,在镇压之前,中国法轮功信徒的实际人数可能要比这个数字多得多。根据可靠的估计,虽然修炼人数因为镇压而减少,但全国仍然有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信徒。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然而,对于政府制裁的组织和登记的礼拜场所,中国政府通过限制它们的宗教活动来管理宗教事务,控制宗教团体的增长和活动范围,防止它们可能在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外形成可与之抗衡的权威来源。
《刑法》规定,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政府官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判处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并无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过此项法律处罚。
国家保留了登记权,从而允许特定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开展活动。在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中,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相应的政府附属协会对它们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每一种宗教都必须附属于相应的协会。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和判断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部)对执行政府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监督”,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统战部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宗教信徒,经常都是党员。共产党员要受党章的约束,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不鼓励党员的家人公开参加宗教仪式。
公安队伍中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督违反法律或条例的宗教行为。这类警察对未登记的设施进行监视,监督宗教活动,防止宗教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打击非法邪教。
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取代了1994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新的条例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将原先的行政做法和规则制定成了法律条文。与1994年条例不同的是,《宗教事务条例》在一定条件下保护登记在册的宗教组织拥有财产、出版文献、培训和批准神职人员、筹集捐赠的权利。截止到本报告所涉期间,还没有出台全面实施规则。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条例改善了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
与1994年条例一样,《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宗教团体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在没有登记的场所进行精神活动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参与者可能受到处罚。在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时,共有五项要求:第一,场所的建立必须与《宗教事务条例》的整体目标相一致,不能用来“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者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而且不得“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第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第三,必须有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第四,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要有“必要的资金”。第五,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政府官员声称,登记要求很简单,礼拜场所不一定要隶属于与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信仰一致的五大“爱国”宗教组织。但是,根据2005年4月官方《宗教活动审批办法》的政策声明,只有先前的地方、省级或全国性宗教组织才能申请批准新的宗教场所,而且只有在地方宗教事务局审查之后才能批准设立。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神职人员不需要经过政府批准,但是按照有关宗教教会的规定当选后必须向政府汇报。
几乎所有的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都要求新教教会加入(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全国基督教两会)的附属组织。教职评定程序在实际上要求神职人员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新条例颁布以后这一情况似乎并未改变。许多未登记的福音会新教团体拒绝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因为他们与全国基督教两会在神学上存在着分歧。一些教会不同意两会关于所有新教信仰都能相互调和以及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无关紧要的看法。在一些地区,新教教会在不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的情况下进行了登记。这些例外包括没有多少全国基督教两会会员的浙江省地方新教小群教会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阳教会,这两个教会都是在没有加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情况下公开活动的。此外,(俄罗斯)东正教会也在没有加入政府组织的情况下得以公开活动。在其他地区,官方的“后宗派”新教教会与一些新教教派有非正式的关系。官方教会的一些牧师说,与教派的联系是吸引教友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些团体是自愿登记的,一些则是迫于压力登记的,还有一些团体的登记要求被当局拒绝。一些宗教团体不愿登记,原因是在原则上反对国家控制宗教。其他一些团体没有登记则是由于害怕如果他们按照要求公布教会领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些团体没有登记,是因为经常害怕这么做可能需要他们在神学上做出妥协、信奉教义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让政府当局能够控制布道内容。一些团体声称,有关当局不加解释就拒绝为他们办理登记,或者在他们与官员会面进行登记时遭到扣押。政府则表示,不批准登记主要是由于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活动设施,或者没有达到其他法律要求。
政府已经取缔了所有被它定为“邪教”的团体,包括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创立)、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和观音教(亦称为“观音法门”)、三班仆人、门徒协会、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会、仁爱之家、华南教会、法轮功和中功(中功是包含一些神秘学说的气功功法)。
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生效后,参与未经批准的教会和宗教团体活动被归类为扰乱社会秩序罪。1999年开始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实行取缔。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传单的“邪教”成员可被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但是“邪教”领袖和组织者可被判处7年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1月生效的新的《公共安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轮功修炼者利用迷信崇拜或者气功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或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可能面临5到15日行政拘留和最高125美元(1 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公安部门的官员说这项法律适用于法轮功修炼者。
政府对穆斯林社区的敏感程度因地区不同而差异很大。在一些以穆斯林为主、发生过民族动乱的地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中间,政府官员继续限制或严格控制宗教言论和教导。公安部门对被政府指责为支持分裂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礼拜场所实行镇压。政府允许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圣,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还提供资助。2006年,共有1万多名中国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圣,其中有大约6 900人都是跟随中国伊斯兰教会的代表团前往朝圣。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全国各地的地方官员拆毁了一些未登记的礼拜场所,但是没有发生教堂或神龛广泛遭到破坏的报道。政府修复或重建了一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破坏或毁坏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并允许一些神学院重新开放,但是,修复活动的速度和规模因地方不同而各异。如今人们对宗教的兴趣之大以及宗教信徒人数之多,都远远超过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但是,如今的寺庙、教堂或清真寺的数量不足,许多现存的宗教活动场所过于拥挤,而且条件很差。
2005年1月,中国政府召开了一次全国性宗教会议。这次会议的议题与2004年1月举行的一系列关于宗教会议的议题大同小异,会议指出,官员应该警惕受基督教影响的“邪教”和避免 “以宗教为幌子的外国渗透”。2005年早些时候,当局在全国举办了五届培训班,对大约3 000 名宗教事务官员进行了关于《宗教事务条例》的培训。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方面的表现仍然很差,对许多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诸如法轮功等被当局视为“邪教”的团体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团体视为对其权威的一种潜在挑战,并试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以阻止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以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
一些地方当局继续有选择地镇压未经登记的宗教团体,中央政府没有阻止这些活动。公安部门关闭了未登记的清真寺、寺庙、一些天主教教会和新教的“家庭教会”,其中许多都拥有相当数量的信徒、资产、资金和网络。一些没有登记在册的教会领袖说,他们不断受到地方当局的压力。尽管采取了这些控制措施,官方消息人士、宗教人士、官方制裁的教会会员和地下的教会会员都说,全国的宗教信徒数量在不断增长。
政府还向已登记的教会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种种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公开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谴责法轮功。在有些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当局要求神职人员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政府继续对法轮功精神运动和通常的“邪教”进行严厉镇压。和过去几年一样,地方当局对那些在他们的控制范围之外的家庭教会实施打击,因为它们发展得过大,或者其信仰被认为威胁到“国家安全”。总体而言,允许在政府许可的场所和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进行宗教活动,这一基本政策仍然没有改变。
官方对佛教和道教的容忍程度要比对基督教的容忍程度大一些,这些宗教所面临的限制经常少一些。但是,由于近年来这些非西方宗教发展迅速,有迹象表明,政府加大了对此问题的关注并将采取新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那些融合了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政府也在设法对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的资金问题进行密切管理。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仍然继续镇压法轮功精神运动。加入法轮功或者其他被视为“邪教”的团体属于违法行为。散发法轮功材料或怂恿他人参加精神活动可能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包括劳教。与过去几年一样,散发法轮功传单的外国人都被驱逐出境, 2005年10月,一名澳大利亚人因意欲散发《九评共产党》一书被逐出境。2006年1月,当局释放了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被监禁了三年的美国公民查尔斯•李。 当局还继续反对其他被认为是“邪教”的气功团体,如香功、国功和中功等。
政府把民间宗教定为“封建迷信”,其信徒有时受到骚扰和镇压。
尽管政府出台了新的《宗教事务条例》,许多地方的官员仍然在继续施加压力,要求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登记。地方当局对未经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处理方式因地方不同而差异很大。在一些地区,政府很少监督宗教活动,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共同公开存在,当局对它们的态度也大致相同。在这些地区,许多宗教会员在两类教堂里参加宗教仪式。在其他地区,政府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当局对未登记的教会及其会员进行镇压。地方的执行条例、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政府和政党文件仍然继续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执行政府对未登记的教会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尽管宗教人数增长迅速,但要想登记新的宗教场所仍然十分困难,即使是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和清真寺也是如此。
地方官员可以任意判断和决定“家庭教会”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家庭教会”既指没有登记的教会,也指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私下进行小规模礼拜活动的基督教团体。国家宗教管理局的官员今年确认说,未登记的教会是非法的,但是,在家里进行的祈祷会和《圣经》学习研讨会不必进行登记。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拥有数百名会员的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公开聚会,当局对此十分清楚,但把这些聚会视为祈祷、唱诗和学习《圣经》的非正式集会。而在其他地方,只是由一些亲友参加的小型聚会都受到禁止。家庭教会经常因为会员数量增加、为经常使用某些设施举行宗教活动做出安排,或与其他未登记的教会或海外教会发生联系而遇到麻烦。大城市里的家庭教会一般仅限于几十名或更少人数的聚会,而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新教未登记聚会可以达到数百人。
无论是得到官方承认或未获得官方承认的基督教教会,都由于未能培训充分数量的神职人员而无法满足其会员增长的需求。由于1955年到1985年期间对宗教的限制和取缔,这一期间,官方教会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父或其他神职人员;大多数神父在1955年之前或1985年之后接受培训,结果造成40岁至70岁之间受过培训的神父出现短缺。因此,随着年长的神父退休,能够接替他们的经验丰富的神父相对非常少。政府声称,官方天主教会在过去10年里已经培训了900多名神父。政府允许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培训神职人员,允许一定数量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传教士、佛教僧侣出国进修宗教课程,但是,一些宗教学生在申请出国学习时很难得到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为此类培训项目提供资金。一些天主教神职人员还抱怨说,他们被迫向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准进入神学院。由于政府发出禁令,非官方教会或地下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方面尤其面临重大困难,许多神职人员仅仅参加过有限和不充分的预修。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仰者担任公共职务;但是,在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许多官方组织中,几乎所有高层职务都要求由共产党员担任。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共产党官员重申,党员身份与宗教信仰是不相容的。据报道,自从199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布两份通报,命令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命令开除属于公开或秘密宗教组织的党员。据说,一些穆斯林由于在工作时间祈祷被解除了公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也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或迷信活动”。一些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为信仰法轮功精神运动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军籍。
但是,根据政府消息人士的说法,过去几年中,一些地方25%的共产党官员都参与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大多数参加宗教活动的官员是信奉佛教或信奉某种形式的民间宗教。党外宗教人士通常作为文教界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名副委员长,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傅铁山大主教和西藏“活佛”帕巴拉格列朗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党外社会团体进行协商的咨询机构。
罗马天主教教会禁止堕胎,禁止人工避孕。一些中国天主教会认为当局的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侵犯了他们的宗教自由。在中国的许多地方,政府要求妇女采取避孕措施,如果怀孕违反了政府的计划生育规定,妇女就必须堕胎。
当局不允许政府批准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及其神职人员认可教皇在某些事务方面的权威,这一直以来是多数未登记的天主教会拒绝附属于当局和爱国会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不断向地下的天主教主教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地下主教和神父常常被拘押。尽管当局为恢复与梵蒂冈的关系做出过一定努力,但还是没有与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大陆没有梵蒂冈的代表。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以及教皇对主教的选择权一直是改善双方关系的主要障碍。2005年教皇保罗二世去世以后,当局和宗教领袖发表了和解声明,对教皇本尼迪克特十六世表示欢迎。梵蒂冈邀请了四位中国主教,其中包括一位地下主教参加2005年10月在罗马举行的宗教大会,但是爱国会拒绝了这个邀请。
2006年3月,梵蒂冈将民主运动支持者、香港主教陈日君提升为红衣主教之后,爱国会和梵蒂冈之间产生了争论。4月和5月,爱国会置梵蒂冈延缓的要求于不顾,祝圣马英林为云南省昆明教区主教、刘新红为安徽省芜湖教区主教。梵蒂冈批评说这种祝圣是非法的,而且还说可能会将被祝圣者或未经教皇批准进行祝圣者逐出教会。爱国会和国家宗教局回应说,这些主教是由其所在教区的神父民主选举产生的,梵蒂冈是在干涉中国的内政。这种矛盾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其间,经政府当局和梵蒂冈双方同意,任命了几位主教,包括上海和西安的辅理主教。但是,其他主教是在这种矛盾产生之前和之后经当局和梵蒂冈双方同意而任命的。许多神父和主教都公开承认梵蒂冈对他们的当选表示认可。他们没有因为这种公开立场受到惩处,但是当局否认梵蒂冈在批准中国的神职人员方面发挥任何作用。
实际上,爱国会批准的大多数主教无论是在其被当局任命前还是任命后都已经得到了梵蒂冈的认可。在少数情况下,政府附属的教会提名的主教与梵蒂冈认可的主教直接冲突,这种情况是导致爱国会与地下天主教会之间、梵蒂冈与中国政府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原因。爱国会说,中国有将近100个教区,其中40多个教区没有主教。
中国许多地方都有大量的穆斯林,但是,政府对这些社区的敏感度因地方不同而差异很大。总体来说,国家的回族穆斯林通常生活在全国各地的汉族社区中间,他们要比集中居住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突厥族穆斯林,如维吾尔族人,享有更多的宗教自由。在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方,特别是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人中间,官方继续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传教和礼拜场所。官方继续限制修建清真寺和培训神职人员,禁止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除了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也不得公开信奉宗教。不鼓励女大学生和女教授戴头巾或穿裙子。新疆的一些塔吉克族人到了30岁以上才可以到清真寺做礼拜。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区,特别是在回族人口密集的地区,大量的清真寺得以修建和修复,并且他们明显享有做礼拜的自由。据非政府人权组织说,新疆当局继续以反对恐怖主义为由对维吾尔族穆斯林进行宗教镇压。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经常不认真区分通过参加和平活动支持独立的人士、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者,因此时常难以确定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希望做礼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 因此,宗教信徒经常被新疆当局指控犯有“三恶”罪行,即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穆斯林主义。这种严厉控制尽管是针对穆斯林展开的,但是也影响到了其他派别的宗教信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区级党政官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政教分离。
新疆官员告诉外国观察员说,在新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参加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但是,在北京和国家的其他地方,能够看到未成年人参加祈祷仪式。 穆斯林原教旨主义领袖受到了及其严厉的对待。2000年官方开始为宗教人员每个月举办政治学习班,据报道,这种学习班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还在举办。据报道,2005年8月,当局取缔了伊斯兰萨拉运动,在新疆拘押了150名运动的追随者。除此以外,安全部门还被授权对扰乱2005年10月中国政府统治新疆50周年庆典的组织进行“严打”,并且由于担心追随者支持极端主义,对伊斯兰萨拉菲主义运动进行了限制。没有人报告说发生了骚乱,但据报告,在这次周年庆典到来之前有几十人被骚扰和拘押。由于当局控制了来自新疆的消息,所报告的许多限制行动都很难得到证实。
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当局对外国人宗教活动的容忍程度增加,条件是没有中国国民参加他们的宗教仪式。在北京,自1995年以来,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一次的宗教仪式从未受到过干扰,犹太教大圣日的庆祝活动也一直得到许可,已经持续了15年以上。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改革派和正统派犹太教每周都举行宗教仪式。上海当局还允许犹太教徒在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里每年举行宗教仪式,这座教堂已经被改建为政府办公地。但是,官员把哈尔滨过去的一座犹太教堂给了俄罗斯东正教社区,引发了当地俄罗斯东正教与外国犹太教团体之间的某种紧张关系。在一些城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的外国教徒定期集会。允许后期圣徒教会在北京专门为其留出的一处场所举行礼拜活动。一些公民在海外时加入了后期圣徒教会,由这些人组成的团体也在定期使用这一设施,但是与外国教徒使用的时间不同。巴哈教的代表也开始与当局接触,要求获得更大的宗教自由。当局声称,除了五大宗教以外,愿意考虑批准新的宗教团体,但是到本报告期结束前还没有采取行动。
中国1994年颁布了有关的管理规定,2000年又对此等规定做了补充,汇总了许多涉及境内外国人的现行规章,其中包括不得劝人入教的禁令。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当局允许外国公民在登记的宗教组织的邀请之下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里向其他外国人传教,介绍供个人使用的宗教材料,以及向中国公民传教。外国人能够而且经常参加大城市里登记在册的教堂、清真寺、寺庙举办的礼拜活动,这些大城市当地的礼拜场提供除了中文以外其他语言的礼拜活动。法律禁止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但是,在大学校园里教课的外国基督徒可以公开宣讲他们的信仰,只要他们在发展教徒时保持小心谨慎,很少受到当局的干涉。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基督教教会已经与地方官员建立密切联系,一些地方的教派还开办学校和敬老院。此外,在国家中部地区,佛教徒经营私营学校和孤儿院也为十几岁的青少年和年轻的成年人提供培训。
一些外国教会组织迫于压力向政府当局进行登记,一些外国传教士因为其活动扩展到外国侨民社区以外而遭到驱逐或者被勒令离开中国。2003年,当局禁止放映电影纪录片《十字架》,禁止发行《耶稣在北京》一书。
中国基督徒数量的增加导致对《圣经》的需求量相应增加。可以在许多书店和大多数官方认可的教会里买到《圣经》。许多家庭教会成员已在这些地方安全地购买《圣经》。大多数公民都买得起《圣经》。国家大部分地区的《圣经》供应量充足,但是地下教会的成员抱怨说,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圣经》供应和发行量不足。个人不能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据家庭教会基督徒报告说,当局会对购买大量《圣经》的购买者给予特别关注。海关官员继续监控向中国境内“走私”《圣经》和其他宗教材料的活动。当局有时在搜捕家庭教会时会没收《圣经》。
与其他文献一样,《圣经》只能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出版。过去25年中,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已经印刷了400多万册《圣经》。但是,作为打击非法出版物运动的一部分,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包括《圣经》和《古兰经》,往往被没收,未经批准的出版社经常被查封。宗教信徒也因被指控进行非法出版而被逮捕和监禁。
政府在学校教授无神论。但是,大学层次的宗教学习正在扩大。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一些大学为特定学科的学生开设了宗教课程。
高级政府官员声称,国家不限制未成年人信仰宗教。然而,联合国教育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03年9月份的访问之后指出,中国学生缺少国际公认的接受宗教教育的基本权利。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在新疆,禁止儿童参加礼拜仪式,一些礼拜场所标明禁止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内。非政府组织报告说,新疆的基督徒和穆斯林儿童不允许接受宗教教育。有这样一件事:地方官员不允许一个基督教团体在新疆乌鲁木齐开办主日学校。为了为自己拒绝基督教团体的行为辩解,地方官员声称,如果允许基督徒而不允许穆斯林对青年进行宗教教育,这对穆斯林不公平。在一些穆斯林地区,未成年人除了在公立学校上学之外,还在宗教学校上学。在一些地区,大量的年轻人参加登记和未登记祈祷场所的宗教仪式。
中国至少有76个政府认可的为五大宗教培养神职人员的培训机构,其中包括54所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10所培训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以及几十所培训佛教僧侣的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证明“政治可靠”,为获得神职人员的资格,所有毕业生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官方的宗教组织管理地方的圣经学校、修道院开办的学校以及其他类型的培训中心。设有神学研究中心的世俗大学的数目从2002年的17所上升到2005年的34所,增长了一倍。
政府声称,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大学,有2所其他伊斯兰学校在政府支持下办学。此外,自治区和地方伊斯兰社区也建立了无数的阿拉伯语学校和清真寺学校。前者注重阿拉伯语的学习,而后者则经常用于培训伊玛目或其他伊斯兰宗教工作人员的助理。一些年轻的穆斯林在国外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
此外,中国还存在一些非官方承认的宗教学校和培养宗教领袖的机构,但它们很难作为合法机构登记注册。未登记在册的机构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此类机构在引起地方当局注意后遭到查封。
官员有时拒绝为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地下宗教团体的人士发放护照。家庭教会史学家张义南2005年劳动教养期满释放,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张义南被拒绝发放护照,理由是其是地下宗教团体成员。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未经批准的宗教和精神团体仍然受到监视,在一些情况下还受到官员的骚扰。在一些地区,地下的新教和天主教教会、维吾尔族穆斯林、西藏佛教徒以及被政府定为“邪教”的教会成员,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学员,都受制于政府的压力,有时还受到虐待。
参与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被经常归类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04年,共有8 119例扰乱社会秩序或利用封建迷信行骗的案例,其中      7 751例被正式起诉,受到了刑事或行政处罚。这个数字与去年基本相同。政府官员说,没有人因为宗教信仰或活动而被判刑。但是,宗教领袖和信徒因各种指控而面临刑事和行政处罚,这些指控与政府禁止地下宗教团体成员集会、旅行和公开出版以及禁止其劝人入教等问题相关。当局1999年加强了对地下宗教团体的限制,因为当时法轮功学员在包括天安门和中共领袖所在地中南海在内的一些敏感场所举行了大规模示威活动。
宗教信徒由于其宗教信仰和活动被拘押后遭到殴打,有些甚至在警方关押期间死亡。2004年6月,一家官方主办的《法制日报》报道说,江宗秀因为散发《圣经》被逮捕后,在被贵州省遵义的警局关押期间死亡。《法制日报》的评论员文章谴责了地方官员迫害江宗秀的事件。2004年,被指控为三班仆人教会成员的顾祥高在黑龙江省的一个安全部门被殴打致死。三班仆人教会被当局确定为“邪教”(下面将对此进行讨论)。公安局官员向顾的家属进行了赔偿。2005年9月,据报告,新疆喀什警察局的政府工作人员向基督教商人童其苗讯问关于当地家庭教会的活动情况时打断了童的骨头。2005年11月在西安,当抗议拆除一所基督教学校时,16名修女遭到了一伙受雇恶棍的殴打,其中一名修女被打瞎,另一个被打致半残。数百名天主教徒在政府办公楼前游行抗议,梵蒂冈对此事件表示公开抗议。
有可信报告表明,过去几年来被拘押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折磨,甚至死亡。海外的法轮功组织声称,这种情况还在继续。2006年4月,海外法轮功组织声称,位于沈阳苏家屯的一家医院是一个“集中营”,在大量收集人体器官,包括从活着的囚犯身上获取器官。当局对这一指控做出了回应,向外国观察者和记者开放了这家医院。观察者没有发现任何与医院运作不相符的东西。
2005年12月,北京的一名律师给胡锦涛总书记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强调了法轮功修炼者被虐待的问题。信中提到,张志魁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北京不断上访被逮捕后遭受了电击;10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刘博阳和他的母亲王守慧被殴打致死。这封信和2004年这位律师发出的公开信内容相似,提到了“610办公室”的超越法律的活动。据报告,“610办公室”参与了多起虐待法轮功修炼者事件。2005年,政府吊销了这位律师的从业执照。这位律师声称,他不断地受到当局的骚扰,包括车祸,他公开声称说这起车祸是一起“未遂暗杀”。意欲会见这名律师的外国人都遭到了拘押和骚扰。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修炼者说,自从1999年以来,共有超过10万修炼者因为参加法轮功活动、承认他们信奉法轮功的信条或拒绝批评该组织或其创始人而遭到拘留。该组织报告说,其成员遭受了过度的武力侵犯、虐待、强奸、拘留和折磨,一些成员,包括儿童死在了狱中。非法轮功附属的非政府组织的记录表明,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共有将近500例法轮功成员被拘留、判刑或被判劳动教养的案例。可信的估计数字表明,实际的案例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据报告,2005年11月,河北涿州市东城坊警察局的警察强奸了两名法轮功修炼者。可信的信息来源表明,由于练习法轮功,郑瑞环和刘英兰于2005年7月被关押在山东省。2006年5月,香港一名记者的亲戚袁玉菊和梁劲晖被判处劳动教养,理由是他们为法轮功散发传单,利用非法邪教集会并妨碍司法。这名香港记者在一家支持法轮功的电视台工作。据外国观察员估计,全国劳教所里官方记录的25万名囚犯中,有一半都是法轮功信徒。海外法轮功组织所说的数字甚至更高。还有成百上千名法轮功信徒在劳教期满之后还受到行政拘留,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当局官员否认存在这样的“法制教育”班。据法轮功组织称,成百上千名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被迫接受医疗或电击治疗。
2005年7月,被当局确定为“邪教”的观音法门教会的6名成员被判处2到4年有期徒刑,这是第一次在新疆从刑事犯罪的角度处理邪教成员。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刘树明、杨辉琴、李彦辛、王朝军、刘万鹏、王登秀都来自新疆乌鲁木齐,他们在编写并试图散发关于观音法门的材料。
许多宗教领袖和信徒,包括教堂的领袖,受到拘留、逮捕或被判处徒刑,他们自己声称,他们被拘留、逮捕或判刑的原因是参与宗教活动,但是,当局否认自己仅仅出于宗教原因逮捕过任何人。地方当局还利用行政手段来惩罚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成员。公民可能被警察和地方当局组成的非司法性质的委员会判处最高可达三年的劳教。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许多宗教被拘留者和囚犯被关在这类机构里。在一些地方,公安部门通过威胁、毁坏未登记的房屋、勒索、审问、拘留,并且有时还通过殴打和拷问来骚扰未登记的教会领袖及其成员。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如果宣讲官方许可范围以外的教义和信仰(如世界末日或圣战或拥有极富感召力的领袖的教会即将来临),则经常被单独列出来,受到严厉打击。一些观察员认为,一些团体的异端信仰是由于其神职人员很少受到培训,得不到宗教文本。
在新疆,2005年8月,穆斯林阿米南•穆米希由于在其家中为30多名学生讲授《古兰经》而被拘留。新疆的官员说,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培训后已经被释放,但是当局拒绝透露她的去向。
2006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穆斯林活动分子热比娅•卡德尔当选为美国维吾尔同盟会主席,这个同盟是一个倡导人权包括宗教自由的、由维吾尔族人组成的非政府组织。第二天,新疆警方就逮捕了她的三个成年儿子,软禁了她的两名家庭成员。据报告,当局官员殴打了卡德尔的儿子,指控他们在其母亲被释放前往美国之前,他们参与了其母亲企业的金融犯罪。
在未经当局批准的场所或自己家中进行礼拜活动的新教教徒,特别是那些试图大规模集会、到国内外各地参加宗教会议或者在地下场所举行和平宗教集会的团体,仍然遭到了拘留和虐待。2006年2月,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吴皓由于为一部纪录片拍摄北京的家庭教会进行礼拜活动的情景而被捕。截止到本报告书写之日,吴皓还没有受到指控,当局拒绝透露他的下落。河南省家庭教会牧师张荣良2006年6月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护照和非法越境而被判处7年半徒刑。2004年8月,在浙江省,北京的家庭基督教徒刘凤刚、徐永海和张胜棋因向一家海外中文杂志提供关于中国虐待基督教徒的信息而被判泄露国家机密罪。徐永海和张胜棋在刑满后已经被释放,但是刘凤刚被判3年徒刑,仍然在服刑。2006年5月,布什总统在白宫接见基督教知识分子以后,至少其中一名基督教知识分子的亲戚受到了安全部门官员的骚扰。
警方和其他安全机构的官员多次干扰新教教徒静修和大型集会。据报告,2005年7月当局拘留了河北省一所主日学校的100名学生;2005年8月警方搜捕了江西省为主日学校教师举办的一个培训班;2005年圣诞节那天,警方搜捕了新疆玛纳斯县的一座未登记的教堂,砸毁了教堂的财物,拘留了一些信徒;位于美国的对华援助协会说,200多人被拘留,包括牧师郭显耀。据报告,2006年2月, Lou Yuanqi由于在新疆未经批准开展教会活动而被拘留;2006年4月,刘惠敏由于在河南自己家中未经批准举行家庭教会集会而被判处劳动教养;2006年5月,一些家庭教会活跃分子在河南省扶沟县被拘留;截止到本报告所涉期间后期,至少还有3人仍然被拘留。
当局继续对宗教出版物严加监控。据报告,2005年7月,几个维吾尔族穆斯林因持有一本叫做Mishkat-ul Misabih的非法宗教书以及开展其他非法宗教活动而被拘留。2005年11月,当局判处北京的家庭基督教牧师蔡卓华及其两名亲属有罪,罪名是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出版基督教材料。据报告,从蔡处共没收了20多万册《圣经》和其他宗教文本。尽管国际社会代表蔡进行呼吁,他还是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山东牧师刘玉华在临沭县被拘留,同样是因为从事非法经营和散发宗教文本。2005年5月,安徽家庭教会牧师王彩芹被正式逮捕。设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说,他是由于出版《圣经》和宗教材料被捕的。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龚圣亮和未登记的华南教会的其他几名领袖仍在监狱受迫害。华南教会是当局确定的一种邪教。龚圣亮、徐福明和胡勇因为包括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在内的数项刑事被指控于2001年判处死刑,2002年复审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李英和龚帮坤则被减刑为15年有期徒刑。曾在指控龚圣亮进行性侵犯的声明上签字的华南教会的4名女成员于2002年再次被捕并被判处3年劳教,据报道,这是因为她们撤回了对龚圣亮的指控。有报告说龚圣亮在狱中遭到了肉体折磨,他拒绝放弃宗教信仰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年长的教会成员陈敬茂因据称带领其他囚犯皈依基督教而在狱中受到迫害。官方阻止两人的律师与被监禁的两人见面,也不允许律师代表他们两人提起上诉。
2004年镇压之后,三班仆人教会有17名以上成员在2005年末或2006年初继续被判处谋杀或其他罪行。三班仆人是当局确定的一种“邪教”。被指控的谋杀是在三班仆人教会与东方闪电教会的冲突中发生的,东方闪电教会也是当局确定的“邪教”。6月,三班仆人教会领袖徐双付被判犯有谋杀罪,与李毛兴及王军一道被判处死刑;张敏、朱立新和贲中海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外11名教会成员被判处3到15年有期徒刑。据可信消息报告,徐双付的案件判定之前,“徐双付有罪”即被用做判处其他成员罪行的证据了。许多因加入这一邪教组织而被捕或被指控的人描述自己的地下家庭教会与“三班仆人”无关,并称没有使用过“三班仆人”这个名称。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许多天主教神父和世俗领袖由于敦促梵蒂冈官员进行正式抗议而遭到殴打或虐待。据报告,在有些地方,当局迫使地下神父和信徒加入官方认可的教会,否则将面临惩罚,如罚款、解雇、定期拘留以及禁止他们的子女上学。一些天主教徒被迫藏了起来。近年来仍然有报告说主教和牧师还在遭受包括当局监视和不断的短期拘留等形式的骚扰,其中许多被骚扰和拘留的人已经年过七十。
报告称,有无数的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被拘留,在河北省尤其如此。河北省传统上是许多地下天主教教徒的故乡。从2004年以来,当局第8次拘留了河北正定的地下主教贾志国,拘留期限为五个月。安全部门在同一个月在正定拘留了几十名其他牧师和神学院学生,包括神父Yang Jianwei,他还在被拘留。据报告,2005年9月2日,官方拘留了两名来自河北清远县的牧师。2005年11月,河北全省有几十名地下牧师和神学院学生被拘留。据报道,2006年1月,神父霍俊龙被释放,但是仍然被软禁。目前没有地下主教苏志民的新消息,他自从1997年被拘留后一直没有关于他的任何说明。据可靠报告,他被囚禁在河北保定附近一家国营招待所或是一座老房子里。政府仍然否认对他采取了“任何强制措施”。2006年6月,一条未经证实的新闻报道说苏志民已经在狱中死去。到本报告书写时为止,当局仍然对说明他的情况的要求未做出回应。据可靠消息,安树新主教、Zhang Weizhu主教、Cui Xing神父和Wang Quanjun神父还被拘留在河北省。据可靠人士报告,最后一次见到苏志民主教的副主教安树新是在四年前。根据设在美国的龚枢机基金会的报告,还是没有几年前被拘留的主教Yao Liang和赵振东的消息,而主教范忠良和Liu Guandong则一直被严密监视。
一些地下的天主教和未登记的新教领袖说,政府组织活动迫使他们登记,使他们不断受到压力,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压力,登记他们的教徒。官方组织的登记活动收集教会领袖和信徒的姓名和地址,有时还包括指纹。在一些情况下,当局召集教会官员讨论登记问题,但他们一到就遭到了拘留。
2004年8月,佛教领袖于天剑在内蒙古通辽附近被拘留,此后一直下落不明。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反犹太主义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针对少数认为自己是犹太人的公民以及侨居犹太人群体的反犹太主义的报道。政府不承认犹太教是一个种族或者一种宗教。现在不再对开封的犹太人社区公开展示手工艺作品进行限制。国内还开设了一些关于犹太人研究的学术机构。
宗教方面取得的进步和进展
本报告所涉期间,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在继续增加。政府批准出资新建了一些礼拜场所。自1949年以来,北京开办了第一批新教堂。
当局对在宗教自由方面提出的加强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的多项外交要求都做出了回应。如上所述,2005年,当局公开声称,家人和朋友可以在家中继续礼拜活动。但是,当局声明说,正式的礼拜活动应该在已经登记的场所进行。

2006年4月,当局和佛教爱国会在杭州主办了第一届世界佛教论坛,声称这是自从1949年以来国内举办的第一次宗教大会。来自34个国家的1 200多名佛教徒,其中大部分是汉族人,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介绍佛教如何应对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当局批准的班禅喇嘛进行了发言,但是达赖喇嘛和他选出的班禅喇嘛没有受到邀请(参见附录关于西藏的部分)。2006年举办了《圣经》国际巡回展览,包括到美国的展览,这些《圣经》都经过了当局批准。当局对这些展览表示支持。

西藏尼姑平措尼珠1989年由于参与支持达赖喇嘛的游行而被拘留,后来又由于在狱中录制支持达赖喇嘛的歌曲刑期被延长。2006年3月,当局允许她到美国保外就医。平措尼珠于2004年2月被释放, 2005年2月她的假释期满后,仍然不允许她自由外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医疗(参见附录关于西藏的部分)。

2006年4月19日,河北正定地下主教贾志国被释放,并允许其回家,但是仍然处于警方24小时监控之下。
第三节 社会态度
五大官方承认的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共处,没有重大摩擦。当局鼓吹说,宗教和谐是其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据报告,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教会之间、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之间关系紧张。有报道称,在官方承认的天主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内部,都因为教义问题存在分歧;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新教教会里,都存在着保守派系和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他地区,这两种团体和平共处,不存在什么问题。在包括河北省的一些省份,地下天主教会和官方承认的天主教会之间有时关系紧张。国内穆斯林团体和追随中东教义的穆斯林团体之间也关系紧张。过去,穆斯林和西藏佛教徒曾抱怨他们的社区里存在着基督教传教士。据基督教官员报告,在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与把民间宗教活动视为偶像崇拜的基督教徒之间有一些摩擦。总体来说,除了在节日期间拜访庙宇或者在圣诞节前夕或复活节拜访教堂,大多数人对宗教活动问题很少表示关注。宗教和少数民族团体,如藏族和维吾尔族人,都受到社会歧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且是由他们作为少数民族的地位所决定的,他们与更加富裕的汉族人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差异。汉族与穆斯林回族之间偶尔也出现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的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对侵权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并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布什总统在与中国官员的会晤中,包括在2005年11月到北京访问期间以及在2006年4月与胡锦涛主席的会晤中,都经常提起宗教自由问题。布什总统在访问北京期间参加了在一个已登记的教堂进行的礼拜活动。2006年5月,布什总统会见了三名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是家庭教会运动的领袖。国务卿赖斯在2005年3月访问北京期间也参加了在一个已登记的教堂进行的礼拜活动。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进行交流时,美国外交人员一再敦促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释放所有因为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人。只要有关于违反国际法和标准、进行宗教骚扰或歧视的报道,美国官员都会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果事实不完整或者出现矛盾,他们会要求中国提供信息。同时,美国官员也积极说服中国领导人,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不会造成损害。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也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信息,并与国家宗教界领袖保持联络,包括官方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会的主教、神父和牧师以及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袖。美国官员还与非官方的基督教教会领袖和成员见面。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象包括中国宗教专家、人权组织以及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许多中国的宗教领袖和学者来美国亲自见证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大使馆还让宗教专家从美国来到中国,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中的作用。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正式的美中人权对话仍旧中止,该对话将宗教自由作为一个主要议程项目。最近的一次对话是于2002年12月进行的。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巴里•洛温克朗在访问北京期间就宗教自由问题举行了会谈。美国驻华大使雷德在公开讲话中和与中国官员的私下外交中都强调了宗教自由问题和政治犯个案。负责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希尔也向中国领导人提出了宗教自由以及所关心的案件等问题。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以及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亲自到中国国内各地就宗教自由问题开展讨论。他们接见了当局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以及官方和地下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信徒。
2006年6月,助理国务卿洛温克朗在华盛顿会见了维吾尔族穆斯林活动分子热比娅•卡德尔。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约翰•汉福德接见了藏传佛教尼姑平措尼珠。
华盛顿和北京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大使馆和驻中国的四个总领事馆曾多次抗议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行为,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西藏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神职人员和信徒。大使馆经常向中国外交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关于宗教人士受到拘留和虐待的报道案例。
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从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一直把中国列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美国对中国实施的经济制裁措施包括限制向中国出口控制和侦查犯罪的设备装置(《1990和1991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P. L. 101-246)。
 
 
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香港
《基本法》(香港的宪法)规定了宗教自由,其条例禁止宗教歧视。香港政府在实践中总体上尊重现行条款。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香港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政府政策继续支持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上宗教之间普遍关系和睦,促进了宗教自由。六大宗教团体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互相协作,还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香港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200多个岛屿,总面积为422平方英里,人口大约为690万。大约43%的人口参加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最大的两个宗教是佛教和道教,这两种宗教常常在同一座庙宇一起举行庆祝活动。香港大约有70万佛教徒或道教徒,32万基督教新教教徒,24万罗马天主教徒以及10万穆斯林。此外还有少量的印度教教徒、锡克教教徒和大约4 000名犹太教徒。许多人还信仰儒教,但是几乎没有人把儒教当做一种正式的宗教来修炼。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代表声称他们的修炼者大约有500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报告的数字要少一些。
香港有1 350个新教教会,代表着50种教派。最大的新教教派是浸礼会,其次是路德教会。其他主要的教派包括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基督教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卫理公会和五旬节会。此外还有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
香港共有大约600座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大约800座基督教教堂和小礼拜堂,5座清真寺,1座印度教寺庙,1座锡克教寺庙以及3座犹太教会堂。有1名红衣主教(2006年任命)、1名主教、299名牧师、66名修道士和529名修女为天主教徒提供服务,这些神职人员都与罗马教廷保持着传统联系。亚洲主教团协会副秘书长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除了宗教活动以外,罗马天主教堂还广泛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活动。共有超过26.4万名儿童在317所天主教教会学校和幼儿园上学。此外,罗马天主教堂还开设了6家医院、15家诊所、12个社会中心、19家旅馆、13所老年之家以及19所康复中心。新教教堂共开办了3所大学和703所中小学校、7家医院、18家诊所、35所老年之家、47所残疾人中心以及几十家日间托儿所。各种穆斯林组织也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医疗、教育和经济资助。一些宗教领袖和社区与他们的大陆和国际教友维持着积极联络。天主教和新教神职人员经常受邀到大陆做讲座和授课以及发展双向学生交流。许多外国传教士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外开展活动。
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公务员中间,存在着各种宗教信仰。许多有影响力的非基督徒在基督教开办的学校里接受教育。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香港的《基本法》规定了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宗教歧视。政府总体上尊重现行的条款。各级政府都努力保护宗教自由,不允许政府或私人侵犯宗教自由。尽管自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根据《基本法》以及“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宗教自由领域仍然享有高度自治权。香港政府没有确立任何官方独尊的宗教,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公务员中间,存在着各种宗教信仰。
宗教团体不必向政府登记,《社团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但宗教团体得到特别豁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天主教徒承认教皇是天主教派的领袖。
宗教团体如果希望购买某地修建学校或医院,需向地政总署提出申请。教会附属学校需在教育统筹局备案。教会附属医院需在卫生福利局备案。至于其他事务,由民政事务局承担宗教团体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联络工作。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一个主要由南亚少数民族居民组成的穆斯林组织申诉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新建一座清真寺征收了130万美元(1 000万港币)的土地使用费,这很不公平。他们说,一个中国人的慈善组织修建一个规模相似的工程,所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却只有130美元(1 000港币)。政府并不认为自己不公正,并且说这两项工程属于不同类型的分区。政府说,分区规定的制定不存在宗教或种族歧视。这个穆斯林组织没有对政府的解释做出进一步反应。一个犹太组织申诉说,他们打算在地价昂贵的中央区寻找地方建立一所犹太教教堂,尽管没有声称政府有歧视行为,但他们说政府对此反应冷淡。
《选举委员会条例》规定,在由8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中,六大宗教团体(佛教、道教、儒教、罗马天主教、穆斯林和基督教圣公会)的代表占40名。选举委员会负责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这40名代表由各个宗教团体的领袖选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中国传统宗教节日和基督教节日为公休日,包括圣诞节和释加牟尼诞辰纪念日。
宗教团体长期以来一直在社会福利项目上与政府合作。例如,政府经常为宗教团体修建的学校和医院提供运作资金。天主教堂申诉说,2004年通过的一项教育法案限制了其对天主教学校的控制。这项法案规定,每所受到政府资助的学校都要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而且要求这个委员会40%的委员由教师和上级组织选出,其余60%的委员由赞助机构任命。天主教堂认为这样是对其管理学校和设置课程的干涉。
法轮功精神运动并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根据《社团条例》进行了登记,可以自由地活动和发动公开示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压法轮功修炼者后,香港的法轮功修炼者定期举行公开示威,对此表示抗议。2002年8名静坐抗议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指控犯有阻碍交通和袭击警察罪,2005年5月,终审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有罪判决。《基本法》规定香港人享有集会、示威和表现自由,这一判决被广泛认为是对《基本法》这项规定的一个重要肯定。2004年,4名拟参加法轮功年度法会的法轮功成员以“安全原因”为由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拒绝入境,截止到2006年5月,终审上诉法院还未对这4名法轮功成员(以及香港法轮功分会)的申诉做出判决。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拒绝入境参加法轮功年度法会的法轮功修炼者共有41名,但是其他大约350名修炼者被允许入境参加这次法会。其他精神运动团体,包括香功和严新气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都进行了登记,可以自由活动。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没有司法权。
《基本法》要求,香港宗教组织和大陆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以“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和相互尊重”为基础。
2006年3月,原香港天主教区领袖、主教陈日君被梵蒂冈任命为香港天主教教区红衣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做出的反应是,警告陈主教不要对香港的政治事务发表言论。尽管如此,陈主教还是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而且极力倡导宗教自由。2006年4月和5月,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违背梵蒂冈意愿,任命了两名中国大陆教区主教,陈主教对此做出了反应,他说:“中国只有一个天主教堂,人人都希望受教皇领导。”
法轮功精神运动可以自由练功、组织活动,举行公开示威以及吸引公众对其活动的注意。据报道,自从1999年中期大陆的镇压行动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轮功修炼者数量从大约1 000人减少到了大约500人,但是,政府官员声称,在这两个期间的人数都没有这么多。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法轮功定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办事处附近公开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镇压其成员的活动。
与前几年不同的是,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关于法轮功成员被拒绝进入香港的报道。
香港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侵犯和歧视
社会上各种宗教之间普遍友好,促进了宗教自由。
两个普世教组织促进新教教会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当地基督教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六大宗教团体(佛教、道教、儒教、罗马天主教、圣公会和穆斯林)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互相协作,还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自由、公开地进行修炼,但是他们还是会受到香港私营企业的各种更加微妙形式的歧视。法轮功自己的报纸《大纪元》2005年9月报道说,由于漏水,一家国际连锁酒店取消了该报纸在这家酒店会议室的预订安排。《大纪元》报预订这个房间打算举办一个探讨中国未来的论坛。一位法轮功发言人说,由法轮功主办会议的消息一旦广为人知就很难再找到能举办会议的酒店。《大纪元》报后来在一个公园里举办了这个论坛。三年来这是国际酒店第二次取消了法轮功为举办会议预定的房间。据一位法轮功代表说,2004年一家私营酒店取消了法轮功组织为举办宴会预定的房间,理由是该组织存在“恐怖风险”。法轮功成功地将这个酒店告上了小额索赔法庭。
2006年2月,4名男子手持大锤闯进了法轮功报纸《大纪元》香港办事处,砸坏了《大纪元》报印刷店一台价值不菲的机器。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是没有人被捕。法轮功声称,这次攻击是共产党发动的全球范围的打击法轮功运动的一部分。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盟以及一些香港立法机关成员都对这次闯入事件表示谴责。当地的各家日报开始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轻描淡写的报道,后来就没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报道了。
法轮功在当地很难找到为其印刷报纸的公司,于是开办了这家印刷店,仅仅两周后就被人闯入。2005年5月,为法轮功印刷报纸的私营印刷公司拒绝续签为其印刷报纸的合同。法轮功声称,这家公司害怕遭到中国大陆客户在业务上进行的报复。法轮功很快又找到了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拒绝签署书面合同,每天口头确定印刷订单。据法轮功代表说,至少还有10家印刷公司拒绝为其印刷报纸。2006年2月的闯入事件之后,法轮功的这家印刷店随即瘫痪,他们雇佣了一家印刷公司继续印刷报纸,但还是每天口头确定订单。
2006年5月12日,三名基督教知识分子余杰、李柏光和王怡在白宫会见了布什总统。第二天,余杰和李柏光就收到了中国神学研究院发来的电子邮件,邮件说,由于某一事件已经引起了国际关注,他们原定的研究方向已经变得“不适宜”。5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声明,中国神学研究院没有权利决定取消对余杰和李柏光的邀请。因此,余杰访问了香港,其间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公共活动。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内容,美国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的官员明确表示,美国政府希望全面保障和维护宗教、政治、言论和集会自由。总领事馆的各级官员,包括总领事,定期会见宗教领袖和社区代表。


2006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澳门
《基本法》,也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以及《宗教自由法例》规定了宗教自由,禁止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澳门尊重宗教自由的状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政府政策仍然支持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上宗教之间总体关系友好,促进了宗教自由。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澳门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面积为13平方英里,人口大约有45.3万。据目前最新的1996年宗教信仰人口普查数字显示,在接受普查的35.5万多人中,60.9%的人没有加入宗教教会,16.8%的人是佛教徒,13.9%的人属于“其他宗教”(兼信佛教、道教和儒教),6.7%的人是罗马天主教教徒,1.7%的人是新教教徒。自从1999年中国大陆取缔法轮功之后,法轮功修炼者数量从大约100人减少到了大约2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大约有100名穆斯林。据估计,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有50座佛教和道教的寺庙和道观,有大约60个基督教教堂(其中多数是天主教教堂)以及1座清真寺。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传教士非常活跃,他们代表着十分广泛的信仰;不过大多数传教士是天主教徒。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本法》规定了良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以及举行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在1999年主权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仍然有效的《宗教自由法例》中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隐私权、宗教集会自由、举行宗教游行的自由以及宗教教育的自由。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澳门没有任何官方独尊的宗教。
《宗教自由法例》要求宗教组织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局登记。没有关于登记程序存在歧视的报告。
传教士可以自由地进行传教活动。将近4万名儿童在澳门的30所天主教教会学校上学,许多有影响力的非基督徒也在基督教教会学校上学。宗教团体可以申请利用电子媒体传教,这种申请通常会得到批准。
《宗教自由法例》规定,宗教团体可以与国外宗教团体维持和发展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天主教教派承认教皇是该教派的最高领袖。2003年,澳门主教地区又有一名副主教得到罗马教廷的任命。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宗教团体不必向政府登记,《社团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但宗教团体得到特别豁免。但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并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没有根据《社团条例》进行登记,也没有在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身份证明局没有就法轮功问题发出过指示。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级官员声称,尽管没有根据《社团条例》进行登记,但根据《宗教自由法例》,法轮功修炼者可以继续进行他们的合法活动,政府对其不加干涉。法轮功修炼者继续每天都在公园里练功,据法轮功修炼者说,警察一个月里会对他们观察一两次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明。
与前几年不同的是,在本报告所涉其间,没有关于法轮功成员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道。法轮功代表以前声称,他们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别是在政治敏感时期。例如,2005年1月,中共前任总书记赵紫阳去世以后,澳门移民局官员禁止来自香港的一位著名法轮功代表入境。
澳门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态度
社会上各个宗教社团之间总体上关系友好。公民一般对其他宗教观点与活动非常宽容。公共典礼和供奉仪式通常有基督教和佛教团体共同祈祷。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澳门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官员定期会见澳门各宗教和精神组织的领袖。


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县和自治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使用这些名称。保持和发展西藏人民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及保护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仍然令人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主公民一切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但是,政府仍然严格控制中国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如果当局认为其意图在于表达不同政见或主张西藏独立,例如,对达赖喇嘛表示尊崇的宗教活动(中国政府认为达赖喇嘛为分裂主义分子),则立即进行镇压。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藏族地区受压制的程度总体上仍然很高,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好;但是,宗教自由的气氛因地而异。一般说来,除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外,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自治地区较为宽松。达赖喇嘛的特使于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访问中国,与中国官员举行会谈,2005年还在瑞士会见了中国领导人。据报告,2005年10月,哲蚌寺的一名喇嘛由于拒绝谴责达赖喇嘛,在与寺院的“工作组”发生激烈争论后死亡。尽管过去有关于僧尼在狱中遭受虐待致死案例的报告,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报告。许多佛教领袖,如根敦确吉尼玛、丹增德勒仍被拘押或监禁,达赖喇嘛和噶玛巴喇嘛等重要人物仍流亡在外。数十名僧尼因抵制“爱国主义教育”仍在继续服刑。由于政府拒绝国际观察员进入藏族地区,严格控制获得入藏许可的观察员以及关于西藏自治区的信息发布,因此很难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
在藏族地区的城市里,藏传佛教徒和日益增多的回族穆斯林之间出现了一些摩擦,但主要是由于经济竞争和文化差异引起的,而不是因为宗教分歧。西藏的基督教徒人数非常少。一些皈依基督教的教徒遭受到社会压力。
美国政府继续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尊重宗教自由和维护宗教传统,促进藏族地区更大的宗教自由。美国政府还针对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信报告提出抗议,同有关当局讨论具体案例,并要求进一步了解具体事件的情况。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藏族地区总面积为871 649平方英里。根据2000年的人口调查统计,这些地区的藏族人口总数为5 354 540人。西藏自治区的人口为240万人,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口为290万人。大多数藏人信奉藏传佛教,并在一定程度上信奉传统的西藏本教。很多担任政府官员的藏族人和共产党员也信教。西藏本教是指公元七世纪佛教传入西藏以前人们的信仰以及所举行的仪式。藏族地区的其他居民包括信奉佛教、道教、儒教和传统民间宗教的汉族人,还有回族穆斯林、藏族穆斯林以及基督教徒。西藏自治区有4座清真寺,约4 000到5 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拥有560名教区居民的天主教堂,该教堂位于西藏东部传统的天主教社区盐井。西藏有少数法轮功修炼者。
政府在2005年的白皮书中声称,到2003年底,西藏自治区共有46 000多名佛教僧尼及1 700多个藏传佛教的活动场所。自从1996年以来,这个数字一直被官方人员引用。但是,由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再加上许多僧尼因拒绝谴责达赖喇嘛或被认为“政治上不合格”而被逐出寺院或庵堂,很多寺院和庵堂的僧尼人数都有所减少。
这些数字仅代表僧尼人数受到严格控制的西藏自治区;根据一个政府的研究机构——中国西藏研究中心的统计,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1 535座寺院。据有消息来源的观察人员估计,大约有6万名藏族佛教僧尼生活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政府却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及其活动范围。政府总体而言对藏传佛教及其与达赖喇嘛的联系保持警惕,并严格控制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虽然有关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是,当局对被视为表达不同政见的活动,例如,被看做是支持达赖喇嘛或主张西藏独立的宗教活动,立即实施镇压。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取代了1994年颁布的《宗教场所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前言规定,本条例旨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持各种宗教和社会的和谐,规范全国的宗教事务。根据一个中国政府的官方网站的消息,2005年1月17日,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在为西藏自治区官员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说,这些条例“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提供了法律武器”。2006年1月,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官方网站宣布要加强宗教管理工作,要对寺院进行检察,查找不稳定因素,加强控制,收集非法出入这一地区的僧尼的数据,捣毁了853处非法房屋建筑,遣散了雅晨(Yachen)寺1 100名僧尼,捣毁了色达喇荣噶尔寺74处非法房屋建筑。2006年4月,同一家网站报道说,非法离开或者在此进入这一地区者需要向当局进行登记。
2005年6月,达赖喇嘛的特使洛第嘉日和其他几位代表与中国官员在瑞士伯恩进行了会晤,2006年2月访问了中国的桂林市。之前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访问时,达赖喇嘛的特使洛第嘉日和克桑加赞访问了北京、拉萨、上海和云南的藏族聚居区。政府声称,对话和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前提是达赖喇嘛公开申明西藏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政府声称,自从西藏自治区1965年成立以来,政府已出资约7 400万美元(6亿元人民币)修缮了西藏自治区的寺院,其中有很多是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政府于2002年开始修缮最著名的三大文化景观: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宫(达赖喇嘛过去的另一官邸)和萨迦寺(西藏自治区南部农村地区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主寺),2005年到2006年,修缮主体工程完工。
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和其他努力,很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的寺院始终未能重建或修复,还有一些寺院只得到部分修复。政府声称拨款进行修复是支持宗教活动,但部分也是为了促进藏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尽管最近的修复工作大多依靠私人资金,在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有几个宗教场所也得到了政府为重建项目提供的资助。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官员将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主张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精神领袖在重建历史寺院时遇到很多困难,资金短缺,对僧侣教育的基本限制,申请政府许可建设和运作宗教机构时遭到拒绝,因为一些地方的官员声称这些机构使地方资源流失并且成为西藏流亡人士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政府声称不限制大寺院的僧侣人数,每个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可以独立决定本寺院可容纳多少僧侣。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受政府的控制,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许多大寺院的僧侣人数,在西藏自治区尤为如此。政府有权否决任何个人担任神职的申请,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在实际上并不一定行使这一权利。政府规定寺院不可接受未满18岁者入住寺院,从而减少了将男童送进寺院接受宗教训练的传统做法。但是,有些寺院继续接受男童入住,往往在他们年满18岁时才正式登记。
政府继续监督各大寺院的日常活动。政府并不为寺院的活动提供经费,但通过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保持对寺院管理工作的控制。有关规章将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权限制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并规定管委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在某些寺院,政府官员还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高级宗教师资的质量欠佳,人才短缺,许多教师流亡在外,老一代教师的工作无人接替,而西藏以外其他藏族地区的师资难以获准进入西藏自治区施教。最近几年,一些大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将门票收入或烧香拜佛者的捐款用于资助全职研究佛法的僧侣之外的用途。其结果是,一些原来完全依靠资助的“学者僧侣”现在不得不从事一些维持生计的活动。一些专家担心,这样一来,将来有资格担任师资的僧侣人数会因此减少。地方官员努力吸引旅游者参观一些宗教场所,尽管因此为一些寺院带来了额外收入,但这样做分散了用于宗教教育的时间和精力。有报告说,寺院领袖与地方官员在参观者、交通工具以及在寺院附近修建文化上与寺院不协调的建筑物等方面存在分歧。2004年7月,当局允许恢复格西拉然巴考试,这是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级别的考试,16年来,考试首次在拉萨大昭寺举行。据西藏自治区的官员说,2004年西藏自治区有6名、2005年有7名僧侣通过了格西拉然巴考试。
政府官员声称,“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经结束,这项活动从1996年开始展开,往往以外来工作队集中举办持续数周学习班的形式进行,于2000年结束。但是,官员们公开声称,僧侣和尼姑们在各自的宗教场所定期(一般每年少于4次,偶尔更多)接受政治教育。由于原来主要由政府官员负责的政治教育现在由寺院负责人负责,各寺院进行的政治训练从形式、内容到间隔时间的长短都有很大差异。但是,这种训练按规定仍然必须进行,并且已经成为寺院管理的一项固定内容。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事务专员办事处)报告说,2006年期间,共有3 395名藏族人前往其驻尼泊尔办事处;共有3 352名西藏人前往印度。其中2 340名藏族人得到了难民事务专员办事处的过境援助,还有1 012名藏族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前往印度。许多藏族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藏民来说,得到护照相当困难。申请护照的程序不透明,各地的藏民还说,官方办事效率低下, 腐败,护照申请人是否会被拒绝取决于他的政治活动或信仰。中国警方声称,有关申请护照的条例允许警方拒绝为那些如果出境后会 “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人签发护照。
一方面因获得护照困难,另一方面因中国藏族公民难以获得进入印度的签证,藏族人很难以宗教为事由前往印度。每逢敏感的周年纪念日或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政府就会限制藏族人的活动,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控制。有报告说,最近几个月来发生了随意拘留的情况,但没有正式指控罪名。还有报告说,有人遭到了折磨,特别是从印度和尼泊尔归来的僧侣。有报告说,作为释放被折磨者的条件,政府官员向这些返藏的被折磨者家属索要贿赂。一些返藏流亡人士说,当局向他们施加压力,不让他们谈论敏感的政治问题,如达赖喇嘛。
2005年9月,亚洲自由电台报道说,中国边防部队向51名寻求避难的藏族人开火,他们试图通过日喀则市的定日进入尼泊尔。除3人以外,其余人均被关押,下落不明,这些人包括6名10至11岁之间的儿童,两名尼姑和一名喇嘛。2005年11月西藏信息网报道,西藏自治区拘留了14名来自安多、试图从尼泊尔前往印度的藏族人。然而,很多藏族人,包括僧侣和尼姑,通过第三国家前往印度,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国。2006年,前往印度参加达赖喇嘛时轮金刚灌顶大法会的藏族人数显著增长。有报告说,参加时轮金刚灌顶大法会后回到中国的藏族人受到了当局的密切监视,有情况表明,四川的僧尼在参加完这个法会后被要求进行登记。
达赖喇嘛在举行时轮金刚灌顶大法会期间呼吁,藏族人要保护野生动物,摒弃穿着传统的带有动物皮毛镶饰的服装。为了响应和支持达赖的号召,西藏东部地区,以及四川、青海和甘肃的藏族人举行大型仪式,焚毁动物皮毛。中国当局随即禁止这种公开的焚烧活动,并拘留了一些参与者,后来又释放。媒体报道说,发现一些地方官员向地位较高的藏族人施加压力,要求其继续穿戴镶有动物皮毛饰品的传统服装。据报告,2006年6月,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官方开展了一项面向在校儿童的政治再教育活动。身穿制服的士兵进入学校,说不允许藏族人焚烧动物皮毛。据报告,他们询问学生是否支持达赖喇嘛。那些表示不支持达赖的学生被怂恿去践踏达赖喇嘛的肖像。西藏信息网报道说,17名学生由于对达赖喇嘛表示尊敬而遭到拘留。
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领袖、藏传佛教最有影响的宗教人物之一噶玛巴喇嘛于1999年逃往印度以后,至今仍被流放。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决定离开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既不允许他前往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传承,又不允许他们前来传承。据参观过噶玛巴本寺——楚布寺的人说,该寺僧侣人数仍然很少,气氛依然压抑。
当局一如既往地声称,要对转世灵童寻访和教育过程予以控制。例如,政府密切监督现任活佛热振。热振活佛现年7岁,他所接受的教育与前几任活佛迥然相异。
当局同样严格限制转世灵童与外界的联系。例如,由噶玛巴喇嘛1994年认定为转世灵童的帕沃活佛在内朗寺内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政府拒绝让外国代表团参观内朗寺。
政府官员认为持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并不违法, 大多数西藏自治区的藏民都不会公开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然而,当局在以政治罪名拘留个人时,似乎认为持有达赖喇嘛的照片就是证明其有分裂主义情绪的足够证据。在西藏自治区,达赖喇嘛的肖像既不在各大寺院公开展示,也无法在市场上公开买到。参观者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一些西藏宗教人物的肖像公开展示。政府还继续禁止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公开展示被“正式”选定为班禅喇嘛的坚赞诺布的照片,这很可能是因为很少有藏族人承认他是班禅喇嘛。
许多藏传佛教人士担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但是,政府继续要求共产党员和高层政府工作人员坚持中共的无神论,政府干部的日常政治教育继续推广无神论。政府官员证实,宗教事务局的有些官员是共产党员,而宗教信仰与党员身份是不相容的。然而,宗教事务局有一些下层官员信奉佛教。
达赖的生日、敏感的周年纪念日、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藏族节庆活动期间,当局都会加强安全措施。当局继续禁止藏族人在7月6日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据报告,当局改变了一些传统藏族节日的日期,如哲蚌寺雪顿节。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说,甘肃省安多的官员取消了原定7月6日在安多举行的时轮金刚灌顶大法会仪式。据报告,安多的藏族人于2005年被批准在2006年举办这个仪式。6月份的时候,一些藏族人在萨嘎达瓦节期间被禁止参观庙宇和寺院。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被告知,如果不遵守命令,他们就会被解雇或降低工资。
有报告说,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外国访问者前往西藏自治区以及在自治区内的旅行受到限制。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官员参观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场所,外国官方代表团很少有机会在未经地方当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会见僧侣和尼姑。
2004年,富有感召力的藏族领袖晋美彭措去世以后,当局还限制进入位于四川省西部的色达佛学院,并且向寺院领袖施加压力,拖延寻找晋美彭措的转世。同样还是在2004年,藏族和汉族知识分子共同请愿,成功阻止了汉族运动员张健横渡纳木措湖的计划,纳木措湖是许多藏传佛教徒心目中的圣地。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政府严格控制进入藏族地区,特别是西藏自治区,以及获取关于藏族地区的信息,因此很难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与不久前相比,虽然普通人从事宗教活动的气氛较为宽松,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对西藏地区的压制仍很严厉,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好。
2005年10月初,一个名叫阿旺详确的28岁的藏族僧人被发现死在了拉萨哲蚌寺自己的房中。据报道,他因为拒绝谴责达赖喇嘛而与寺院“工作组”发生激烈争执,随后死亡。政府官员宣称阿旺详确属于自然死亡。
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号显要人物。政府继续认定其1995年选择的男童坚赞诺布为第十一世转世灵童。坚赞诺布现年16岁。政府继续拒绝让外人接触1995年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时年6岁),根敦确吉尼玛现年17岁,下落不明。政府官员声称,为了保证这名男童的安全,他正在一个秘密地方受到政府监管,并且像一名“普通学童”一样上课。为了证实他安然无恙,国际社会要求见到根敦确吉尼玛,但此类要求一概遭到拒绝。
2005年10月坚赞诺布前往拉萨和甘丹寺,为僧侣们举行了摩顶赐福。2005年12月,在坚赞诺布坐床大典10周年纪念之际,当局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坚赞诺布的本寺举行了庆典仪式。坚赞诺布在庆典仪式上为寺院的人们举行了摩顶赐福。据官方媒体报道,2006年4月在浙江省杭州召开的世界佛教大会上,坚赞诺布对1 000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者发表了讲话,呼吁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但是,压倒性的绝大多数藏传佛教徒承认被达赖喇嘛认定的根敦确吉尼玛为班禅喇嘛。
由于在选择班禅喇嘛时泄露国家机密而被判6年半有期徒刑的恰扎活佛于2002年获释,但是,有报告称,他现被软禁在拉萨附近。当局官员没有证实他的下落,并拒绝国际社会提出与他会面的要求。
四川甘孜自治州当局仍然对国际社会要求调查僧人尼玛扎巴死因的呼吁置之不理。尼玛扎巴据称在2003年10月被当局拘押期间遭到殴打致死。官员没有提供任何关于恰扎活佛的前助手强巴穷的新消息。据报告,强巴穷在1999年服刑期满后仍然被关押。
2005年3月,世界西藏信息网报道说,当局官员将藏族僧侣晋美嘉措的刑期从15年延长到了17年。晋美嘉措于1996年在拉萨由于参与“政治活动”被捕。
2005年5月,根据位于伦敦的自由西藏运动的报道,甘肃省官方拘留了三名藏族僧尼。据报告,尼姑Yonten Drolma、 Tadrin Tsomo和确吉卓玛,僧侣Jamyang Samdrub和达杰嘉措由于在当地寺院、市场和其他地区散发信件,呼吁西藏独立而被捕。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CECC PPD)还列出了作为该团体成员之一被拘押的僧侣夏饶。
2005年年中,据报告,由于张贴鼓吹西藏独立的海报而被判入狱的藏族僧侣Dzokar、东旦和牧民罗桑次仁在服刑三年后被释放。这三人2004年9月在四川甘孜自治州被捕。据报告,僧侣Dzokar和东旦重新回到了切噶寺。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2005年6月地方当局拘留了一名青海省塔尔寺的名叫晋美达桑的藏族僧侣。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还没有被指控罪名。
据报告,在2005年9月1日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之前的一段时期,一些过去的政治犯和其他嫌疑活动分子都被拘留。根据人权观察的报道,2005年8月,布达拉宫的一名叫索南的僧侣被公安人员拘留;官方声称没有对他采取任何措施。在另一个明显是预防性拘留的案例中,国家安全部门怀疑一名叫做索南加布的裁缝危害国家安全于2005年8月将其拘留。2005年9月,索南加布被正式逮捕,被控犯有分裂国家和破坏国家统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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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的报告,当局共拘留了5名拒绝参加2005年10月在拉萨哲蚌寺开展的爱国教育活动的僧侣。这些僧侣分别是阿旺郎珍、阿旺尼柏、阿旺土登、Ngawang Phelgey和Phuntsok Thupwang。据报告,他们拒绝谴责达赖,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官员说,只是将这些僧侣驱逐出寺,并没有拘留他们。官员承认,数百名僧侣聚集在一起请愿,请求让5名僧侣重返寺院。
2006年6月,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当局拘留了5名藏族人,包括2名来自甘孜自治区的尼姑,据称是因为他们散发鼓动西藏独立的传单。据报告,在5月28日萨嘎达瓦宗教节日期间,一个名叫Yiga的尼姑和另外两名叫做 Sonam Choetso 和Jampa Yangtso的妇女在拉萨被拘留。据报告,分别在6月1日和2日在甘孜自治州,Kayi Doega 和一名名叫 Sonam Lhamo的尼姑因涉嫌组织散发传单而被拘留。
由于可获得的关于囚犯和监狱情况的数据有限,很难确定西藏政治犯的人数,也很难对侵犯的程度做出判断。根据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的报告,共有96名藏族政治犯,其中71人为僧尼。这个数据库报告说,政治犯的人数减少到不到十年前人数的五分之一。
位于拉萨的西藏自治区监狱(也称做扎布奇监狱)一共关押了大约15名政治犯,大多数都因为犯有“反革命”罪而被判刑。1997年刑法废除了“反革命罪”。当局声称,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以往被定为反革命罪的犯罪仍然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的报告,几乎将近一半的藏族政治犯都被囚禁在拉萨和四川西部。监狱官员仍然在折磨被关押的僧尼。
藏族佛教徒尼姑平措尼珠2006年3月获准保外就医被释放,到美国后说她遭到了当局的虐待。她于1989年被捕后就关押在Gutsa拘留中心,然后直至2004年她被囚禁在自藏自治区监狱。由于1989年参与支持达赖喇嘛的和平示威,平措尼珠被判了9年徒刑,1993年,又由于和其他尼姑一起录制表示忠于西藏和达赖喇嘛的歌曲,刑期被延长至17年。
平措尼珠还说,当局不允许宗教囚犯与其他宗教囚犯见面,不允许在狱中使用他们的教名和进行礼拜。尼珠还说,监狱管理者不允许家属去看犯人,以示惩罚。
虽然西藏自治区以外藏族地区的藏族佛教徒比自治区内的藏族佛教徒享有多一些的拜佛自由,但他们有时也因表达宗教信仰而遭到关押和逮捕。
2005年1月,当局将丹增德勒的刑期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2002年,著名宗教领袖丹增德勒因为涉嫌与四川省发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有牵连而遭到逮捕。他和他的同事洛桑邓珠则因被指控参与爆炸案于2003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曾向高级外交官员保证允许他们两人享有充分的正当司法程序,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复审,但是,洛桑邓珠当天仍被处死。丹增德勒被囚禁在四川省的Tuandong 监狱。
2006年4月西藏信息网报道,由于谈论西藏的文化和历史,青海Yulung寺的一名藏族僧侣,同时也是传统寺院的舞蹈教师,2006年1月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罪名指控不详。据报告,另外20名僧侣、学生和教师于2005年2月同这名僧侣一同被拘留,但是后来很快被释放。
截止到今年年底,以下在2003年到2005年被逮捕的人的情况仍然尚未得到证实:因被指控参与分裂活动于2003年在四川省阿坝州被逮捕的5名僧侣;因张贴支持独立的海报于2003年被捕的四川格德寺的3名僧侣;因展示西藏旗帜于2004年被捕的四川甘孜自治州的两名僧侣;因持有西藏旗帜和达赖喇嘛肖像于2004年被捕的群丹仁增;因持有达赖喇嘛的肖像和写作宣扬西藏民族主义于2005年被捕的Magar Dhargyeling寺僧侣彭措次仁;由于涉嫌是自由西藏活动分子于2004年在四川被捕的索南彭措;以及据说由于出版政治敏感诗歌而在2005年被逮捕的青海Dakar Treldzong寺的5名僧侣。
当局对以下报告没有进一步提供任何新的信息:2003年7月被查封的格德寺院学校主要赞助人索巴那格的下落;由于向警方索要治疗被拘留期间伤痛的医疗费于2004年10月被青海果洛自治州警方枪杀的藏族宗教领袖Shetsul。当局在刑满之前释放了一些犯人。
2005年1月,当局释放了服刑两年零九个月的藏族僧侣扎西彭措,他已经服完7年有期徒刑的2年零9个月。丹增德勒被捕后,扎西彭措于2002年被拘留。
拉萨孤儿院主办人Bangri Chogtrul Rinpoche(晋美丹增尼玛)和尼玛曲忠于2002年被判“从事间谍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2006年3月获减刑。Bangri Chogtrul Rinpoche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然后再减一年,2021年刑满。尼玛曲忠由于分裂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之后两次获得减刑,2007年2月刑满。2006年2月26日,尼玛曲忠被提前释放。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对宗教信仰的侵犯和歧视
大多数藏族人信奉藏传佛教。中国藏族地区的基督教信徒非常少。一些皈依基督教的人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藏族地区宗教自由,对侵权行为重点施加压力,并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进行交流时,美国外交人员一再敦促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尊重藏族地区的宗教自由。
被囚禁了15年的尼姑平措尼珠在2006年3月启程到美国前,许多美国高层官员包括大使和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动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在与中国政府官员会见时都对她的案例表示了关心。
2005年11月,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了拉萨,会见了当地官员,参观了两所监狱。
只要有关于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靠消息,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官员都提出抗议并力求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在华盛顿、北京和成都的美国官员都敦促中国官方进一步提供关于以下人员的信息:阿旺详确,一名28岁的藏族僧人,2005年10月初被发现死在了蚌哲寺自己的房间里;索南,拉萨布达拉宫僧人,2005年8月21日从寺中被带走,据非政府组织说,这是政治性拘留。美国官员要求在拉萨会见恰扎活佛,但是被拒绝。据报告,恰扎活佛从2002年起一直被软禁。
藏传佛教囚犯呼吁国际社会能够与根敦确吉尼玛取得联系,敦促中国当局与达赖喇嘛及其代表进行对话。
美国驻中国的外交人员与藏族地区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和信徒保持广泛的接触,定期前往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考察宗教自由状况。
美国的开发和交流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的藏族社区,保护藏族地区的环境和文化遗产。两者均与西藏的佛教传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美国通过交换访问者项目促进宗教对话。这一项目为一些传统西藏文化和宗教方面的著名学者前往美国访问提供了资金。
2006年9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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