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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

关于中国香港、澳门和西藏地区的报告见本报告附录。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宪法保护其认为“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且法律禁止劝诱他人皈依自己信仰的做法。

受政府限制,大部分宗教活动只能由政府批准的团体在规定的地方开展;不论登记还是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包括“家庭教会”,人员的增加和活动范围也受到控制。中国政府还试图控制、制约宗教团体的扩大,防止它们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外,形成权力能与之抗衡的权力源。但是各种宗教组织的人数依然迅速增加。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尊重记录不良,对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更是如此。2007年春天,中国政府以劝诱他人皈依自己的宗教信仰为由,驱逐了数名外国公民。据非政府组织(NGO)、宗教组织和家庭教会团体称,共有100多人遭到驱逐。政府还对家庭教会领袖进行审讯,要他们交待里通外国的行动和破坏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计划。其中有些团体称,这些事件只是政府压制宗教表达联合行动的部分体现。中国政府依然强调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这是中国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积极发展。

许多信仰不同但都未登记的宗教团体成员称,政府对他们进行威胁、骚扰和关押等种种限制。一些未登记的宗教团体被迫注册为政府批准的“爱国”宗教组织(PRA)的“集会点”,这些爱国宗教协会涉及五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各地区未登记宗教团体的待遇也大相径庭。

有些场所已经获得官方批准,但还未登记在册,在这类场所举行的宗教祭拜活动越来越频繁。不同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程度有很大差别。比如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官员们对宗教活动把控严格,但中国其他地区的穆斯林就比较自由。尽管政府声明,未成年人在不影响世俗教育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接受宗教培训,但是新疆有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保护,而且据报道,他们禁止未成年人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与中国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地区(见附件)藏传佛教徒们的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在本报告所涉范围内,有关未登记的新教教堂网络和家庭教会受到镇压的报道不在少数。中国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称,朋友和家人在家举行祷告会无需向政府登记,但是《宗教事务条例》(RRA)规定,正式的宗教祭拜活动只能在政府批准的场所进行。许多报道称,警察和地方宗教事务局(RAB)官员干预家庭教会集会,常常控告家庭教会骚扰邻里或破坏社会秩序。警察有时将参加聚会的人们拘留长达数小时甚至数日,并且禁止再举行家庭礼拜。在集会地点、宾馆房间和拘留中心,警察对一般信众和他们的领导者进行审问,要他们交待自己的活动。有时领导者会受到到更严厉的对待,如拘留、正式逮捕、接受再教育或被关押。各地区未登记宗教团体受到的待遇有所不同。例如,河南省官员对未登记的新教徒管制严厉,而河北省官员则严格控制忠于梵蒂冈罗马教廷的天主教徒。

一些“地下”天主教主教们也受到了镇压,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公开宣称效忠罗马教廷,而中国政府指责他们干涉中国内政。

一些宗教团体被定为“邪教”,其中包括几个基督教团体和法轮功组织,它们依然受到政府的镇压。政府从未公开说明将宗教团体定为“邪教”的标准。法轮功修炼者仍然面临着被捕、拘留和关押的危险,并且有可靠报道称,曾有人在政府的严刑逼供和虐待下丧生。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或在狱中遭到虐待,或被罚到劳改所或司法体制外的“法律教育中心”接受再教育,而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则获得释放。有关虐待的报道难以在中国国内得到确认,法轮功组织几乎没有进行任何公开活动。还有报道说,中国政府的安全机构“610 办公室”与多起所谓的虐待法轮功修炼者事件有关,而且依然通过一些法外手段进行镇压。

据报道,社会上存在对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虐待或歧视的现象。藏族和维吾尔族等有独特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不仅因为他们的信仰而受到社会歧视,也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且语言和文化都与比较富裕的汉族人有所差异。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总领事为促进中国有更大的宗教自由而共同努力。美国官员谴责虐待行为,对中国的正面形势表示支持。在华盛顿和北京的美国官员都积极地注意到,中国政府使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们参与建设“和谐社会”,并采取行动缓解社会紧张。他们鼓励中国政府允许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和已登记的宗教团体一起,自愿自觉,为满足中国社会经济需求做出贡献。美国官员继续敦促中国政府对宪法规定和国际认可的公民信仰自由权利给与更多的尊重。美国官员抗议对众多宗教犯人进行关押,并继续询问有关他们的信息。

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国务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CPC)。

第一部分: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占地350万平房英里,人口约有13亿。据2005年4月政府白皮书统计,中国有宗教信仰的人逾一亿,宗教信仰和活动种类多样。据报道,宗教活动场所有10万多处,神职人员达30万人,宗教团体超过3000个。2007年2月,上海研究人员曾做调查,并将所作调查及结果在中国媒体上公布。调查显示,中国16岁及以上的公民中有31.4%(3亿人口)有宗教信仰,大约是政府2005年4月公布的官方数据的三倍。2007年2月的民意调查显示,约4000万公民认为自己信仰基督教,两亿公民信仰佛教、道教或崇拜“神话人物”。

中国政府正式认可的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并批准了五个爱国宗教组织(PRA)管理这五大宗教教徒的活动。有些地区公民信仰俄罗斯东正教,一些移居中国的人在其他地区从事宗教活动。

根据中国政府1997年关于《宗教自由》的报告和2005年宗教问题白皮书,中国佛教徒超过一亿。由于佛教徒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也常常不参加公共仪式,因此很难确切计算他们的人数。据中国政府估测,全国共有佛教寺庙和僧院16000座,僧侣和尼姑共20万人,“转世喇嘛”1700名,佛教学校32所。佛教徒大部分是汉族人,他们基本上都信奉大乘佛教;藏族和蒙古族大都信奉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由大乘佛教的一种变体);云南省西南部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是南传佛教,南传佛教是在附近东南亚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宗教传统。根据政府批准的道教协会数据,全国共有道士和道姑25000名,道观1500座,和两所道教学校。还有上亿人信奉传统的民间宗教(如崇拜地方神仙、英雄人物和祖先等),这些宗教通常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有关。

据政府数字显示,全国有2000万穆斯林,40000多处伊斯兰礼拜场所(大部分在新疆),4.5万名阿訇和10所伊斯兰学校。中国有十个少数民族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其中最大的是回族,据估计人口将近一千万。回族人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但是全国各地都有重要的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省、河南省、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穆斯林主要生活在新疆,相比之下,回族人口略高。据2005年一份官方报告显示,至2004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2.39万座清真寺,传教人员达2.7万名,但有观察家注意到,只有不到一半的清真寺能在星期五举行祷告会以及在节日期间举行宗教仪式。另外,中国有哈萨克族穆斯林100万人,几千名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和鞑靼族穆斯林。

有530万人向官方天主教爱国会(CPA)登记,预计罗马教廷下属的未登记天主教教徒也有530万,甚至更多。根据官方消息称,经政府批准的天主教爱国会有主教70多位,牧师和修女约3000人,教堂和会所6000处,另外有神学院12所。约有40名主教从事“地下”活动,其中有些人已被关押或软禁。据一名罗马教廷代表估计,中国约有800万至1800万天主教徒。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TSPM/CCC)系政府批准的新教组织。其官员估计,至少有2000万市民在官方教堂做礼拜。政府官员称,已登记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堂有5万多座,另有18所神学院。根据非政府组织报告,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北京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报告中称,到2006年底,中国基督徒人数已达1.3亿,其中天主教徒有2000万。

法轮功自诩是将其领袖李洪志的教导与道教、佛教、冥想技巧和气功练习(一种中国传统训练)相结合的精神运动。1999年政府严厉镇压法轮功之前,至少约有210万法轮功信徒。据可靠估计,目前仍有上万人私自练习法轮功。

第二部分: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但是,宪法对宗教信仰的保护仅限于对它所定义的“正常”宗教活动。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在政府的限制下,合法宗教活动大都由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在已登记的礼拜场所进行,并且政府还试图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扩大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严厉压制宗教组织,防止它们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统治范围之外,形成能与之抗衡的权力源。然而,有着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依然迅速增多。

中国政府对宗教组织进行登记,并决定其宗教活动是否合法。登记后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而未登记宗教团体则不享有这种法律保护。五个国家批准的爱国宗教组织是向政府登记的宗教组织。国家宗教事务局监视并评判宗教活动是否“正常”且合法。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UFWD)制定政策,“领导和监督”有关宗教活动规定的执行,其中包括规定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统战部职员基本上都不信仰宗教,而且通常是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不鼓励党员家人公开参加宗教仪式。公安人员监督违反法律或规定的宗教行为,监视未登记设施,察看宗教活动是否扰乱公共秩序,并同定名为“邪教”的组织作斗争。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已登记宗教团体占有财产、出版文献、培训并批准神职人员以及募捐的权力。在本报告涵盖时限内,关于该法令的综合实施条例还未出台。未登记宗教组织不能在《宗教事务条例》下登记,因此基本上没有迹象表明新条例改善了中国宗教自由状况。因此,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活动依然得不到《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保护。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TSPM/CCC)规定,登记并不要求会众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或中国基督教协会。但是,几乎所有的地方宗教事务局都要求前来登记的新教会众和神职人员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教职评定程序在实际上要求神职人员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新条例颁布以后这一情况似乎并未改变。据报道,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之前,有几个新教团体登记时没有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包括浙江省地方新教小群教会(当地没有重要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社区)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阳教会。这些宗教团体是作为之前宗教组织集会地登记还是以宗教组织登记则不得而知。在某些地区,(俄罗斯)东正教也可以不加入爱国宗教协会,独立运作。

由于神学观点上的分歧,一些未登记的福音派新教团体拒绝登记或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有些团体没有单独注册或者加入某个爱国宗教组织后注册,是因为他们害怕如果按要求说出教会领导人和成员的姓名和住址会引起不利后果。也有的团体表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神学服从国家当局甚于服从耶稣权威,因此不愿与他们为伍。另外,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学会的教义认为,在同一个“后派别”宗教庇护组织下,新教的不同信仰在原则上的分歧可以相互融合适应,有些团体不同意这一教义。许多福音派家庭教会团体对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反对劝服别人皈依自己宗教的做法也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基督教的中心教义。

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也通常因害怕政府当局会因此控制布道内容,而拒绝加入爱国宗教组织。在本报本所涉时间范围内,几个未登记的宗教团体曾试图登记,但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拒绝。有些宗教团体报告说,当局要么无缘无故驳回他们的申请,要么扣押登记时与官员接触的团体成员。中国政府称,这是由于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设施,或没有达到其它法律要求。极少数未登记宗教团体能够作为某个爱国宗教组织的“集会地”向政府登记。

为了能登记为爱国宗教组织的“宗教活动场所”或“集会地”,按照由民政部(MOCA)执行的《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RSO),该宗教团体还必须先登记为社会组织。未登记宗教团体表示,如果没有某个爱国宗教协会的支持,很难获得“合格监管单位”的“赞助”。五大爱国宗教协会是目前所知的唯一在《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规定下注册的宗教组织。未按此条例注册的宗教团体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在爱国宗教协会下注册自己的集会地。

《宗教事务条例》对注册集会地或宗教活动场所有五点要求:第一,场所的建立必须与《宗教事务条例》的整体目标相一致,不能用来“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者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而且不得“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第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第三,必须有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第四,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要有“必要的资金”。第五,宗教活动场所“选址得当,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该条例规定,神职人员当选后,必须按照相关宗教协会的规定,向政府报告。

尽管由朋友和家人举行祷告会和成立《圣经》学习小组是合法的,而且无需登记,国家宗教事务局还是认为未登机的教会不在《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框架之内。国家宗教事务局并没有公开、明确的规定“家人和朋友”的含义。家庭教会报告称,当地政府经常干扰在私人住宅中举行的朋友和家人聚会,并且以参加非法集会为由,逮捕参与者。

为了能获得免税的慈善捐赠,宗教团体必须向民政局注册为国家级或地方级的慈善团体。家庭教会团体和其他未登记宗教团体不具有法律地位,因此无法获得免税地位。爱德基金会是受国家批准的新教团体,也是是唯一注册为国家级慈善组织的宗教团体。明爱组织是罗马天主教的社会服务分支机构,受天主教爱国会的监督,在几个教区开展活动。

1999年,中国政府展开行动,取缔被定为“邪教”的团体,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公开说明何为“邪教”。中国政府取缔了法轮功、观音教(也称为观音法门)和中功(一种气功练习戒律)。几个新教团体也被中国政府认为是邪教,包括“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成立)、东方闪电教、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三班仆人、门徒协会、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会、仁爱之家、华南教会.

根据刑法第300款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材料的“邪教”徒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邪教”带头人和招募人员将被判处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地方官员破坏或摧毁了几处未登记的礼拜场所。中国的寺庙、教堂、清真寺都非常缺乏,许多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拥挤不堪、状况恶劣。

《刑法》规定,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政府官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判处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并无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过此项法律处罚。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尊重记录不良,尤其是对未登记宗教团体成员和政府定名为“邪教”的教徒更是如此。中国政府总是认为未获批准的宗教集会或团体潜在地威胁着它的统治,因此企图控制、约束宗教团体,防止它们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外,形成权威组织或势力。在有些地区,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力度薄弱,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可以公开并存,政府对它们的待遇也无甚差别;但也有些地区,当地官员严厉监管宗教活动,并对未登记教会和成员施加压力。地方法规、省工作报告、其他政府文件和党文件还告诫官员大力执行政府对未登记教会的政策。

很多地方官员强迫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未登记宗教团体,加入爱国宗教组织,并向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登记。有些地区的官员组织登记行动,搜集教会领导人和做礼拜教徒的姓名、住址甚至指纹。政府监管力度不甚严厉的地区,登记和未登记教会则可以公开并存。尽管很多地方都加强控制、严格把关,但不论是官方消息人士、宗教专业人士还是国家制裁和未注册教会成员都报道说,中国的宗教信徒越来越多。

警察常常关闭未登记的礼拜场所,包括成员、财产众多、资金来源丰富且网络密集的天主教堂和新教家庭教会。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中国政府曾关闭浙江、吉林和福建省的教堂,甚至有些地区的官员还摧毁了未登记宗教团体的财产。尽管规定私人住宅中,由朋友和家人参加的祷告会和圣经学习团体是合法的而且无需注册,国家宗教事务局依然认为未登记教会是违法的。有些地区的未登记家庭教会有数百名成员,他们只能在知会当地政府的前提下才能公开聚会。还有些地区,参加的家人和朋友稍多,聚会就被禁止。只要家庭教会的成员增多,定期占用宗教设施,举行专门宗教活动,增强同其他未登记团体或海外教友联系,它们就会遭到更多的阻挠。城市家庭教会成员一般都只有几十个甚至更少,但在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未登记新教教徒聚会则达数百人。尽管有些地区信教人员越来越多,要登记新的礼拜场所(如教堂、清真寺等)依然非常困难,就连已登记团体也是如此。

中国政府批准为爱国宗教组织下的宗教团体,投资建造新的礼拜场所。

中国政府对其定名为邪教(包括法轮功)的宗教团体继续严厉镇压。过去几年里,地方政府曾采取措施,压制迅速扩大或公开反对中国政府权威的未登记宗教团体。与其他宗教团体相比,政府对佛教和道家团体更宽容一些。加入法轮功、郭功、香功和中功等气功团体依然是不合法的。中国政府还将民间宗教列为“封建迷信”,曾有报告称,信奉此类宗教的人时常受到虐待和镇压。

据非政府人权组织称,新疆政府还以打击恐怖主义为由,对维吾尔族穆斯林的和平宗教活动进行种种限制。新疆政府并未仔细分辨哪些是支持独立的和平活动、哪些是“非法”宗教活动,哪些是暴力恐怖主义,因此通常难以确定某次突然袭击、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到底是针对进行宗教礼拜的教徒,还是通过和平方式寻求达成政治目标的人,或者是暴力之徒,导致了新疆政府常常错控宗教信徒犯有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三恶”。新疆地区这种对宗教的严格控制通常针对穆斯林,然而这一举措也影响了其他宗教信徒。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新疆自治区级党委和政府官员呼吁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新疆有些地方的官员禁止修建清真寺、培训神职人员,妨碍在家庭以外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新疆的穆斯林教师、教授和大学生不准在校园内公开信教,不赞成女大学生和教授带头巾。新疆一些塔吉克人三十岁之前不得到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尽管法律并不禁止有宗教信仰的人担任公职,但几乎所有的政府、国有企业和官方组织要职都要求有党员身份。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中国共产党官员反复声明党员不得信教。据报道,中国共产党规定加入宗教组织的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PLA)《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能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据称,有穆斯林因在上班时间祷告而遭开除公职。中国政府要求学生学习主张无神论的中国共产主义。

有些共产党官员也参加宗教活动,但一般都是佛教或某种民间宗教的活动。一些经政府批准的宗教团体的领导人可能是中国共产党员,他们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的成员,通常代表选民参与文化和教育事务。爱国宗教组织派代表参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外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有几位已登记宗教团体领导人参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主教傅铁山曾担任天主教爱国会的副会长,2007年四月逝世之前,他一直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副主席之一。

中国政府同教廷没有什么外交往来,一般也不允许天主教爱国会及其神职人员承认教皇指派神职人员的权利,这一直都是未登记的大天主教会坚持不向政府注册,不加入天主教爱国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天主教爱国会继续向未登记的天主教主教施加压力,强迫他们加入官方教会,一些未登记的牧师和主教被拘留。尽管当局已经做出了种种努力,教廷承认台湾的外交地位以及在任命主教上的分歧一直是改善中国政府和教廷关系的主要障碍。2007年1月,罗马教廷邀请中国政府就恢复外交关系展开对话,并宣布成立永久委员会处理同中国关系。2007年6月,本笃教皇公开致信给中国天主教徒,请他们破除己见、消除分化,并呼吁中国加入到同罗马教廷“互相尊重且有建设性的对话” 中来,实现双方关系正常化。一位外交部发言人说,中国愿意改善同罗马教廷的关系;某天主教爱国会领导表示希望教皇的信能够有利于建立中国同罗马教廷的联系。官方天主教堂的牧师带领人们为教皇祈祷,并展出教皇像。约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同罗马教廷达成和解。

2007年1月,罗马教廷批准任命大陆推选的天主教牧师担任广州教区的主教,这是圣座自2006年关系紧张以来首次给予支持。2006年4月和5月,云南省昆明市主教马英林和安徽省芜湖市主教刘欣红的任命没有经过教廷批准,导致双方关系一度紧张。罗马教廷将这两次任命斥之为非法,天主教爱国会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则回应说,主教由其所在教区牧师民主选举产生,而且职位空缺需要任命,罗马教廷之举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在任命马英林和刘欣红两位主教上的分歧,打破了此前主教任命获中国政府和罗马教廷双方批准的局面。尽管中国政府否认罗马教廷在批准中国神职人员问题上的作用,许多公开承认其任命获得罗马教廷批准的牧师和主教并未因其公开姿态而受到惩罚。

事实上,大部分爱国宗教组织承认的主教在获得政府任命前后也都得到了罗马教廷的承认。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政府附属教会提名的主教与梵蒂冈认可的主教直接冲突,而这种情况严重导致爱国宗教组织同未登记天主教会之间、罗马教廷同中国政府之间关系紧张。天主教爱国会称,中国有将近100个教区,其中40多个教区没有主教。

法律禁止未登记团体进行神学教育,而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可以资助学生在至少76个政府承认的培训机构中接受神职人员教育。受训学员必须证明“在政治上可靠”,毕业生一律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才能成为神职人员。爱国宗教组织的神职人员可以去往国外留学,但有时很难得到批准。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培训课程都由外国组织提供资金。如果希望成为神职人员,必须获得某个爱国宗教协会的支持,进入正规神学院学习。

除了官方认可的机构以外,也有其他机构培养宗教领导人,但是它们不能注册为合法机构。未登记机构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这些机构一旦被地方政府发现,就要面临关闭的危险。官员常常不给宗教领导人办理护照,那些未登记宗教团体的领导人更容易遭到此种待遇。目前,无论是已登记宗教团体还是未登记团体都十分缺乏受过培训的神职人员。

高层政府官员宣称,中国不限制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然而,新疆官员告诉外国观察员说,新疆未满18岁儿童不得到清真寺参加宗教仪式。当地官员还禁止儿童参加在清真寺或教堂举行的礼拜仪式。但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有人发现,在新疆的清真寺和中国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会主日学校中,有儿童参加祷告仪式。

随着对基督教的日益关注,人们对《圣经》和其他基督教文献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控制着宗教教材和其他教材的出版。《圣经》和其他宗教的经典文献可以从书店和大部分官方认可的教堂中买到。但是未登记教会成员称,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圣经》的供应和流通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个人无法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而大宗购买又会对购买者造成不好的影响。另外,海关官员监视是否有《圣经》和其他宗教材料“偷运”到中国。未经批准就出版的《圣经》、《古兰经》和其他宗教书籍会被没收,该出版社也会关闭,教徒会因非法出版被逮捕并关押。当局有时还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没收《圣经》。

2005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运动。2006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会见坎特伯雷大主教娄恩·威廉姆斯时说:“中国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宗教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贾庆林呼吁爱国宗教协会的领导者们,鼓励协会成员多为最需要帮助的中国公民提供社会服务。

罗马天主教严禁堕胎,严禁人工避孕。许多新教领导人也教导说,堕胎违背了《圣经》中戒杀的圣训。中国许多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要求妇女人工避孕,如果怀孕违反政府计划生育规定,就要进行堕胎。有些省份的计划生育部门也可能强行给生完第一胎的夫妇绝育。中国有许多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认为中国政府限制生育的法律和政策与他们的宗教信仰相悖。广西省一位牧师的妻子怀孕七个月时被迫流产,这位牧师因此提出抗议;山东省一位怀有六个月身孕的女基督徒抗议计划生育官员强迫她进行流产。

中国政府允许穆斯林通过穆斯林爱国宗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IAC)去往麦加朝圣。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是唯一有权进行官方朝圣活动的合法组织。穆斯林必须向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申请,才能参加官方朝圣。出于节省开支、避免政府各种限制和政治忠诚度测试等种种原因,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试图从国外去往麦加。

根据官方报道,2006年至2007年的朝圣活动中,约有9700名中国穆斯林去往麦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称这是中国穆斯林参加麦加朝圣人数最多的一次。“独自朝圣”的穆斯林未被包括在内。虽然官方对这部分人数没有做出估测,但往年都有数千穆斯林独自朝圣。据报道,中国政府在新疆南部刊印口号标语,劝诫人们不要参加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之外组织所组织的朝圣活动。

中国公民不得参加外国人举行的宗教仪式。只要中国公民不参与,中国政府就能继续容忍外国人做宗教礼拜。中国政府表示愿意考虑批准五大宗教以外的新宗教组织,但截至本报告期结束,中国政府还未采取任何行动。

外国人不得劝说他人皈依自己所信奉的宗教,但可以参加在已登记宗教团体集会点举行的礼拜仪式。中国许多已登记的外国基督教团体开办学校、建立养老院,同当地官员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但有些外国教会组织面临向政府当局登记的压力。

中国政府还不时对已登记团体的领导团队作政治要求。比如,政府要求神职人员公开支持政府政策或公开指责法轮功。在新疆和西藏自治区(TAR),政府要求神职人员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2007年4月,中国道教组织在西安举行了一次关于《道德经》的国际论坛。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未经批准的宗教和精神团体仍然受到监视,在一些情况下还受到官员的骚扰。许多地区未登记新教和天主教团体成员、维吾尔族穆斯林、藏族佛教徒和被政府定名为“邪教”的教会成员,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的权利遭到了政府的侵害。

宗教信徒和精神运动成员遭到毒打,有些人由于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被警方拘留后,在羁押期间丧命。

许多宗教领导人和信徒遭中国政府拘留、逮捕或被判入狱。宗教信徒称,他们都是因从事与自己宗教信仰相关的活动而被捕的。但是,中国政府否认仅由于宗教信仰监禁任何人。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续惩处未登记宗教团体。市民可能会被当局和非司法警察小组判处劳动教育三年。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许多宗教信徒和精神运动成员被中国政府关押在劳改所这样的地方。有些地区的安全部门通过恐吓勒索、审讯拘留、破坏未登记财产等手段打击未登记宗教团体,甚至殴打、骚扰这些团体的领导人和成员。如果未登记宗教团体宣扬的内容超出了政府规定范围(如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或领袖具有神授超凡能力),它们通常会遭到格外严厉的打击。观察者认为,神职人员缺乏受教育的机会,而且教徒无法获得宗教典籍和辅助读物,导致一些宗教团体形成异端信仰。

涉及未登记宗教团体成员的违法行为通常被划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2004年记录在档的扰乱社会秩序案和迷信诈骗案有8224起,其中8116起被正式控告,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是,宗教领导人和教徒所受到的指控五花八门,并因此遭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如因违反中国政府不准未登记宗教团体成员集会、旅游、自由出版的规定受到处罚,或违反政府禁止劝说他人皈依自己所信仰宗教的规定而受罚。

根据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宗教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拥护宗教自由的团体—对华援助协会)称,2007年春天,中国政府驱逐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新加坡、瑞典、瑞士和韩国的外国基督教徒多达100名。2007年7月9日,对华援助协会的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中国政府发起名为“台风五号”的行动,旨在打击外国宗教团体的渗透,加强对未登记宗教团体的管制。2007年春天,警察审问几个家庭教会的领导人和成员,要他们交待同国外的联系,和破坏2008年奥运会的秘密计划。

有的新教徒在家中做礼拜,或在其他政府未批准的场所做礼拜。他们面临被拘留和虐待的威胁,尤其是当他们试图参加大规模教徒集会、去往国内或国外某地参加宗教集会,或者在未登记场所举行和平宗教聚会等情况下,更容易遭到粗鲁的对待。警察和其他安全官员常常扰乱新教教徒的聚会。

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CHCA)由多个家庭教会团体构成。据报道,该联合会有30万个会员。2007年春天,有报道说该联合会的成员被拘留并遭到审讯,尤其被要求交待与国外联系和所谓破坏2008年奥运会的计划。北京、吉林、安徽和湖南都发生了此类拘留和审讯事件。

2007年6月29日,两名家庭教会领导人张革命和孙庆文因参与“利用邪教妨碍执法”被山东省政府判处劳教一年,同时被捕的还有四名家庭教会领导人,他们被判每人缴纳132美元的罚款。

2007年6月,北京家庭教会活动家Hua Huaiqi受到秘密审问,以妨碍司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报道,警察在狱中曾对其进行殴打,并在严寒天气往他身上浇冷水。2007年四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Hua Huaiqi76岁老母亲Shuang Shuying的诉讼请求。Shuang Shuying因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她称自己只是出于自卫才用拐杖打坏了迎面驶来的警车前灯。Shung Shuying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判刑后被送到医疗中心,并由警察看管。

2007年5月,新疆阿克苏市有近30名家庭教会领导人因会见来自美国的基督徒被捕。四名美国基督教徒也因此受到审讯并被逐出中国。六名家庭教会领导人被控参与“邪教活动”。目击者称,两名被捕领导人在审讯过程中遭到虐待。

2007年4月,辽宁省门徒会教徒Gu Changrong、Guzhaohong兄妹因向当地工厂党员Liu Changhai 传扬基督教,被判处劳教一年。据报道,Liu Changhai打电话向在Qidaohe的党委书记报道说 Gu 家兄妹劝其退党加入门徒会。警察没收了Gu Zhaohong家的几本圣经。Gu 家有人称,GuChangrong 根本不识字,可能是警察强迫他在认罪书上签字。两兄妹被捕及判刑的消息,警察也并未告知其家人。

2007年3月,河南省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 副主席Dong Yuanyu 牧师和他的妻子Li Huage 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捕并被拘留十天。据报道,Li Huage 曾遭公安人员毒打,另外其家产也被警察没收。

2007年3月,河南省Zhangshi村某家庭教会举行完复活节仪式后遭到公安人员的袭击。该教会的成员称,他们被强押上警车,警察未出示逮捕证就将其拘留,并对他们进行了长达24小时的审讯。警察对三名教会领导人进行了审问(71岁的Ma Wenqing, Zhang Jinzhi, Zhang Liang),还撕碎了两名妇女的衣服。被拘留基督徒称,警察对他们百般折磨,强迫他们承认所在组织是邪教组织。

2007年2月,江苏省Shuanghuang镇某私人住宅中举行的祈祷会遭到当地警察和宗教事务局官员的袭击。警察拍下了当时参加聚会的人,还记下了他们的名字。据报道,不愿留下姓名的人遭到了警察的殴打。另外,警察还强迫房主Tan Jianwei签字保证家中不再举行宗教活动。

2007年2月,刘凤刚提前六个月获释。刘凤刚与徐永海和张胜棋因曾向海外基督教组织透露过某次家庭教会遭破坏的时间,接着就因“向海外组织提供国家情报”罪被捕入狱。服刑期间,刘凤刚曾五次因严重的心脏病和糖尿病被送往医院。

2007年1月,安徽省警方因陈村牧师Chen Jiaxi免费分发《圣经》和基督教文献将其逮捕,并以“非法商业经营”罪对其进行审讯。

2006年11月,中国政府处决了定为邪教组织的“三班仆人教会”领导人。徐双付、张敏、朱立新和贲中海因杀害另一邪教组织东方闪电教徒被判死刑。另外11名教徒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据可靠报道,徐双付一案宣判之前,“徐双付有罪”就已成为判处其他教徒有罪的证据了。许多被拘留的教徒和一些被控参与邪教的人坚称只是参加了独立的家庭教会,并称没有使用过“三班仆人”这个名称。

2006年7月,浙江省萧山县某正在建设中的教堂遭政府官员破坏。据报道,数百名家庭教会信徒抗议政府的破坏行为,但遭到了警察殴打,重建教堂的请求也多次遭到政府官员回绝。中国政府宣称教会可以在其他地方建造教堂,但是宗教组织称,政府批准的地址不适合建教堂。

2006年6月,河南省基督教家庭教会牧师张荣良因犯以欺骗手段获取护照和非法出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06年6月,四川省Langzhong市警方拘留了八名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基督徒。该家庭教会领导人Li Ming、Jin Jinrong、Wang Yuan和Li Mingbo前往公安局探望被拘押信众时也被警察逮捕;另外三名教会成员前去询问时也被警方拘留。教会成员称遭到了警察的殴打。有一名男性教徒被殴打至昏迷,之后以“袭警”罪被扣押七天。教徒Li Ming被警察拳打脚踢,造成头部受伤和内伤。该教会的四名领导人被判劳教两年。

2006年5月,四川Langzhong市警方还逮捕了其他家庭教会的30名领导人,其中14名遭警察拘押,拘押期不明。

2006年5月,河南省扶沟县几名家庭教会活动分子被拘留;2006年4月,河南省刘慧敏因在家中举行聚会被判接受再教育;2006年3月,河南省Wen县残疾牧师Li Gongshe 在一次教会遭袭击事件中肋骨被打断;纪录片制片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吴皓将北京家庭教会仪式拍成电影,并与基督教人权律师高智晟会谈。2006年2月,吴皓被警方拘留,7月获释,高智晟律师于2006年8月被软禁。2006年2月,新疆Lou Yuanqi因未经政府批准举行宗教仪式被拘留。

2006年12月,高智晟律师被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缓刑期间,中国政府将高智晟律师软禁在北京。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也受到了政府的折磨和拘禁。2005年12月,高智晟律师曾公开致信给胡锦涛主席,披露法轮功学员受到的虐待,信中描述了法轮功学员所受的折磨,并揭露“610”办公室的种种不合法行为。

2006年家庭教会牧师刘玉华和王彩芹因出版基督教文献,被控“参与非法商业活动”罪而锒铛入狱。2005年圣诞节,新疆玛纳斯县警方袭击某未登记教堂,毁坏财物,拘捕前来礼拜的教徒。据报道,包括郭显耀牧师在内的200多名教徒被警察拘捕。2005年十一月,北京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因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出版基督教文献,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蔡卓华的两名亲属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

2005年9月,信仰基督教的商人童其苗在新疆喀什葛尔警察局遭到审讯,要求交待当地家庭教会的活动。询问期间,童其苗遭到殴打造成骨折。2005年8月,江西省警方突然闯入某培训班搜捕主日学校教师。2005年7月,中国政府拘留了河北省100名主日学校学员。2005年7月,六名观音法门教徒(观音法门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因制造邪教组织宣传材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2007年4月,广西百色计生部门官员强迫家庭教会牧师Liang Yage的妻子Wei Linrong堕胎。十名计生官员将怀孕七个月的Wei Linrong从家中带往医院进行引产。据媒体报道,Liang Yage夫妇认为堕胎违背了他们的宗教信仰,曾明确表示反对强行堕胎。

有些地方政府强迫未登记的天主教牧师和信徒拒绝圣座授予他们的神职,或迫使他们加入官方教会,不然就施以各种惩罚,如处以罚金、开除、拘留或不准孩子上学。一些信奉天主教的官员不得不躲藏起来。近年来,有关未登记的主教和牧师遭受虐待的事例不断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政府监督和时不时的短期拘禁。

有关未受官方认可的天主教神职人员被拘留的报道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河北省,因为河北省向来就有许多未登记的天主教徒。

1997年,未登记主教苏志民被拘捕,政府当时未加解释,至今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下落的消息,截至本报告结束,中国政府对他的状况未作任何声明。2004年12月,河北省宣化主教赵震东被捕,至今下落不明。2001年4月,主教师恩祥被捕后杳无音信。2007年6月,73岁的湖北省正定主教贾治国被捕,这是自2004年以来,贾治国主教第十次被捕。安全官员将其秘密监禁,2007年6月22日,贾治国主教获释。

2007年3月,陕西省周至教区主教吴钦敬被警方拘捕,至今不知所踪。2007年3月9日的一份政府文件称,主教“吴钦敬不得以主教身份组织任何宗教事务,不得干预周至教区的管理”。该文件告诫天主教徒同主教“划清界限”,并规定吴钦敬主教从2006年5月开始接受中国政府再教育。

2006年12月,河北保定附近九名未注册牧师被捕。2005年十月吴钦敬主教被罗马教廷授予神职,但未获得中国政府批准,2006年9月,吴钦敬主教被拘禁达五天。他被迫签字声明自己非法接受神职。2006年9月,牧师绍祝敏和姜溯讓从欧洲归来后在深圳被拘留。据报道,绍祝敏和姜溯讓伪造文件去往罗马,分别被判9个月和11个月的有期徒刑。绍祝敏神父在狱中失聪。两位牧师服刑期间,他人不准探望。
2006年8月,河北当局释放了苏主教的辅理主教安树新,但有报道称,河北当局又抓捕了神父李会生和约90名天主教信徒。河北省是中国天主教徒最多的地区。据报道,中国政府曾迫使某非官方教会加入天主教爱国会。2006年八月,西湾子警方逮捕神父李会生,一番折磨之后将其释放。李神父所在教会的90名信众聚集在警察总部外进行抗议,遭到警察殴打并被驱散。当日夜,约500名干警实施突袭,再次逮捕李神父和教会成员,其中有20人至今下落不明。李神父因犯“煽动群众反对政府”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西湾子另一名神父Wang Zhong失踪。2006年7月,西湾子当局还逮捕了82岁高龄的主教姚良,并予以拘留。另外,西湾子当局禁止天主教徒每年去内蒙古Mount Muozi朝圣。

2007年4月,维吾尔族穆斯林活动分子热比娅·卡德尔之子Ablikim·卡德尔承认“鼓动并参与分裂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6年11月,热比娅·卡德尔的另一个儿子阿勒姆·卡德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罚款62500美元,第三个儿子因逃税被罚款12500美元,未被判坐牢。据报道,阿勒姆和Ablikim都曾受到当局的殴打和折磨。2006年6月,热比娅·卡德尔当选为美国维吾尔同盟会主席,该非政府组织致力于维护维吾尔族宗教自由等人权,之后数日,她的三个儿子被控犯有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罪。

2006年8月,侯赛因·塞利尔因从事“分裂活动”被判终身监禁。塞利尔曾是喀什葛尔市有名的维吾尔族阿訇,2001年移民加拿大。据报道,塞利尔在布道时讲述宗教自由,并向人们宣传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实行非暴力抵抗。他在清真寺演讲时使用扩音器,由此招来政府彻查。1995年,塞利尔离开中国继续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当地清真寺传教,后于2001年移民加拿大。2006年5月,塞利尔在塔什干被乌兹别克政府抓获,并被引渡回中国。中国政府部门称,塞利尔参与暗杀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一位维吾尔族领袖,但塞利尔予以否认,并称暗杀者是另一嫌疑犯Guler Dilaver。塞利尔的家人称,塞利尔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他所秉持的政治和宗教激进主义。非政府组织称,中国政府多次侵犯塞利尔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

中国政府紧密监视有关伊斯兰教材料的出版。据报道,2005年7月,新疆几名维吾尔穆斯林因持有一本名叫Mishkat-ul Misabih的非法宗教书籍,以及从事其他非法宗教活动,被警方拘留。2005年8月,维吾尔族穆斯林阿米南·穆尔希因在家中教授30多名学生学习《古兰经》被拘捕。省政府官员称,阿米南·穆尔希经过教育和培训之后已获释,但并未说明她的下落。

2006年7月到9月,约4000到6000名维吾尔族穆斯林去往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希望通过设在伊斯兰堡的沙特阿拉伯大使馆获得去麦加朝圣的签证。然而据报道,由于沙特政府曾同中国政府签署协议,限制个人在第三方国家申请签证去麦加朝圣,申请者未得到签证。遭到拒绝后,申请者们在沙特大使馆进行了长时间的抗议,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劝说他们返回新疆,等待明年参加政府组织的朝圣之旅。据报道,大使还曾威胁说,如不服从,这些申请人将面临失业,不能领取养老金,他们的家人也会受到惩罚。大约1000人在巴基斯坦拿到了签证,但大部分人还是回到了新疆。有些人担心政府组织的朝圣旅程费用太高,为了节省开支,他们更愿意自己去麦加,还有人表示,参加政府组织的朝圣活动必须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因此他们不愿参加。
据可靠消息称,曾有法轮功修炼者在被警方扣押期间被虐待致死。海外法轮功团体称这类事件仍旧不断发生。据在美国的法轮功人士称,自1999年以来,有十万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因承认信奉法轮功教义、拒绝抨击法轮功组织或其领导人,被警方拘捕。法轮功组织称其成员遭受了暴力虐待,被警方关押,受尽凌辱与折磨,有些成员(包括儿童)在监禁期间丧命。

根据官方纪录,中国劳教集中营中关押了25万名罪犯。外国观察家估计,其中至少有一半信奉法轮功,而国外有关法轮功的消息来源称,实际上信奉法轮功的罪犯还要更多。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结束劳教后被关押在法律教育中心(一种行政拘押),但中国政府官员否认有此类“法律教育”中心存在。法轮功组织称,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在精神病院,强迫接受药物和电击治疗。联合国酷刑特别报告员报告称,在被政府监禁期间遭受所谓酷刑的人中,有66%的受害者是法轮功修炼者。

2007年5月,俄罗斯政府将法轮功人士高春满博士遣送回中国。高春满曾在清华大学任教授,并获得联合国难民身份。高春满的妻子(俄罗斯人)称其被绑架,害怕丈夫遭到中国政府的严厉惩罚。2007年春天,俄罗斯政府还将一名法轮功人士Ma Hui遣送回中国。

袁玉菊和梁劲辉有亲戚是香港一家支持法轮功电视台的记者。2006年5月,袁玉菊和梁劲辉因发放法轮功材料,被控犯“利用非法邪教组织和妨碍司法”罪,判处劳教。

2006年4月及以后,海外法轮功组织斥责沈阳苏家屯某医院是“集中营”,收集了大量人体器官,有的甚至是从活犯人身上摘取的。中国政府对这一指责做出回应,将该医院向外交观察员和外国记者开放,观察员未发现任何异常之处。

据报道,2005年七月,山东省郑瑞环、刘英兰因练习法轮功被警方拘留。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尊重宗教自由状况的改善和积极发展

中国政府始终强调宗教在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允许爱国宗教协会进一步同国外宗教组织合作,并且为已登记宗教团体提供资金,建造新的礼拜场所。比如说,2007年春天,达拉斯神学院(DTS)开展在线教学,通过北京城外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燕京联合神学院,向中国的神职人员提供神学研究生水平的培训课程。在宗教事务局官员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支持下,达拉斯神学院规定了课程论文,论文通过的中国学生可以取得研究生学习的证书。燕京联合神学院的几位教员已经完成了达拉斯神学院提供的课程。

没有参加爱国宗教协会的中国信徒一直坚持自己依法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各省有关宗教事件的诉讼也有效的遏制了地方当局对公民宗教自由权利的干扰。2007年5月,山东省家庭教会成员Tian Yinghua 将当地警方告上法庭。Tian Yinghua在自己的起居室内举行正常的宗教仪式,警察突袭而至,扣押了该家庭教会的31名成员,并且监禁Tian Yinghua长达十天。法庭做出调停,要求警方正式道歉,保证不再骚扰教会,赔偿Tian Yinghua损失13美分。据报道,警方服从判决,保证不再骚扰教会。

上海市政府允许某美国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建立对员工开放的教堂,该教堂隶属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公司的中外职员都可参加仪式。

第三部分:社会态度:虐待与歧视

在中国许多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关系紧张;据媒体报道,未登记教会团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不融洽,而且官方新教教会和家庭教会运动在教义问题上也分成了不同的派别,不论是已登记的新教教会还是未登记的新教教会,内部都分成保守派和自由派。在其他方面,这两派倒是相安无事。在河北等省,未登记天主教社区和官方天主教社区一度剑拔弩张。

穆斯林和藏族佛教徒曾抗议基督教传教士进入他们的社区。有基督教官员称,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和反对民间宗教行为的天主教徒曾发生冲突。藏族和维吾尔族等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不仅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也是由他们少数民族的身份,以及与相对富裕的汉族人语言不通、文化不同所致。汉族和回族穆斯林的关系也并不是一向融洽。

第四部分:美国政府的政策

2006年7月及同年11月,布什总统同胡锦涛主席先后在圣彼得堡和河内会晤。布什总统在两次会晤中都提到了宗教自由问题。美方高级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尊重公民宗教自由。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和副国务卿约翰·内格罗蓬特在同中方高级官员的多次会晤中都对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表示担忧。2007年1月美国负责公共外交事务的副国务卿凯伦·休斯访问中国,并在一次政府批准的教会仪式上发表讲话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沈阳总领事馆,共同努力,促进中国有更大的宗教自由。美方官员谴责侵害宗教自由的行为,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通过与中国政府的交流,包括同主管宗教事务官员进行沟通,美方官员坚持敦促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宗教自由的权利,释放所有因参与宗教活动而被判入狱的人。只要有关于违反国际法和标准、进行宗教骚扰或歧视的报道,美国官员都会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果事实不完整或者出现矛盾,他们会要求中国提供信息。中国政府阻碍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逮捕法轮功信徒、藏族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职人员和教徒,美国国务院、大使馆和领事馆都曾进行多次抗议。美国大使馆常常向中国政府相关官员提出见诸报端的扣押和虐待宗教人士事件。

同时,美方官员向中国领导人表明,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会令中国更加强大,而不是给中国带来什么坏处。美国官员鼓励中国政府吸引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提供更多以信仰为基础的援助。2007年4月,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接待了中国基督教协会主席曹圣洁女士,并安排曹女士访问白宫宗教信仰行动办公室。美国官员还希望中国政府能允许有宗教信仰的中国公民享有更多参加和平活动的自由,以此回击宗教极端分子的指责。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收集有关宗教人士遭到虐待的信息,并且在教区内同广大宗教领导人保持着联系,这些宗教领导人中既有官方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牧师,以及主教、神父,也有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袖。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象包括中国宗教专家、人权组织以及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美国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许多中国宗教领导人和学者去往美国,直接体验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角色。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美国驻华大使雷德在公开演讲和与高层官员的私人外交中强调了宗教自由问题和个别宗教罪犯案件。美国大使馆官员和四位领事同中国主管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会晤,也曾接见中国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徒。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约翰·V·汉福德曾在美国华盛顿接见宗教自由活动家。

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国务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CPC)。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美国采取措施,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和侦查的仪器和设备。(《外交关系授权法案》,1990及1991财政年,P.L.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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