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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澳门

《基本法》,也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以及《宗教自由法例》规定了澳门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澳门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状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总体上说,政府政策仍然支持自由的宗教活动。

没有任何关于因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不同发生社会虐待事件的报告,有关宗教歧视的报道虽然有但很少。

美国政府将宗教自由问题作为其推动人权发展总纲领的一部分,并就此同中国政府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宗教人口状况

据200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统计,共有50万人口生活在这块面积为13平方英里的土地上。其中,佛教徒占总人口的79.3%,罗马天主教徒占5%以上,新教徒占1%,另外还有穆斯林、巴哈教徒和其他宗教教徒。该地区约有200人练习法轮功,穆斯林约有400人。据估计,澳门特别行政区约有50座佛、道教寺院,60座基督教教堂(其中18座是天主教堂)和一座清真寺。

传教活动频繁且种类多样。天主教教区为社区提供为期50年的社会福利服务,教区收到了来自政府、本地区的天主教慈善家、香港和世界各地的资金,并将这笔数目可观的资金用于建立天主教学校、托儿所、诊所、敬老院、康复中心和职业培训中心。澳门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到2005年,天主教教区管理维护了31所教育机构,学员达36000人。天主教会共有24个社会服务机构,其中有八个托儿所,六所针对老年人及患病人士的疗养院,五家精神病患者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和五家收容单亲家庭学生和问题学生的宿舍。服务范围广泛,包括暂住人员在内,有两千多人从中受惠。

澳门地区还活跃着许多新教教派,如浸礼会、英国圣公会、路德教、长老会、卫理公会和圣灵降临节集会,另外还有福音派教会,并且它们在当地还有独立的教堂。澳门也有改革宗神学院。

根据2006年12月统计资料,约有70座新教教堂的六千名教堂成员用中文举行宗教仪式,每个周日有近四千人参加礼拜,约300名新教徒参加用外语主持的宗教仪式。新教教会组织经营着四所中学及附属小学和幼儿园。澳门还有四所小学带有附属幼儿园、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和一所成人教育中心,学员总数约达一万;此外,还有圣经研究机构,培训中心和两家基督教书店。

据2006年12月统计资料显示,澳门有巴哈教徒约2500人。1988年,巴哈教徒建立了一所包含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机构,共有学员250人。

第二部分: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基本法》(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宪法)规定,澳门公民享有良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及举行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宗教自由法例》规定澳门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宗教信仰隐私权、宗教集会和游行自由和接受宗教教育的自由。1999年澳门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该法案依然有效。在实际行动上,澳门政府基本上做到了尊重公民的上述权利。

《基本法》第34款规定:“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传教自由以及公开举行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另外,第128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澳门地区的公民宗教自由、礼拜自由和信仰自由一般都受《宗教自由和礼拜法》(No.5/98M法)的保护。该法律规定:“宗教自由权和礼拜权得到承认并受到保护”。

《宗教自由法例》规定宗教组织必须向身份证明局登记。传教士有举办传教活动的自由。宗教团体可以申请通过电子传媒传教,这样的申请一般都能获准。

《宗教自由法例》规定,宗教团体能够建立并维持与国外宗教团体的联系。天主教会承认教皇是教会首脑。2003年,圣座任命现任澳门教区副主教;据报道,2006年12月,隶属葡萄牙公教大学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计划于2007年9月开设基督教学习课程,该课程将向大陆天主教神学院学员开放,第一年就将开放20多期。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澳门政府的政策和实际行动基本上有利于公民自由信仰宗教。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国政府不干预澳门地区的宗教事务。

宗教团体不必向政府登记,《社团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但宗教团体得到特别豁免。但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并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没有根据《社团条例》进行登记,也没有在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身份证明局没有就法轮功问题发出过指示。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级官员声称,尽管没有根据《澳门宗教自由法案》注册,但法轮功修炼者仍可以继续开展合法活动,政府对其不加干涉。法轮功修炼者继续每天都在公园里练功,据法轮功修炼者说,警察一个月里会对他们观察一两次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明。

但是,法轮功代表称,政府不准他们进入澳门,政治敏感时期更是如此。法轮功成员担心政府禁止他们公开展示图片,并因此进行投诉。截至本报告期结束,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在澳门地区未发现宗教犯或因宗教问题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部分:社会态度:虐待和歧视

澳门地区没有因宗教信仰和行为而发生社会虐待的报道,因此受到歧视的报道也很少。各教派相处融洽,公民一般能够接受其他宗教观点和行为。公开典礼和供奉仪式通常都有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参加。

第四部分: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政府将宗教问题作为推动人权发展总纲领的一部分,并就此问题同澳门政府展开讨论。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澳门地区各宗教团体和精神组织领导人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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