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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部份)

《2008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部份)

中国(第二列观察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是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目的进行男性和女性人口贩运的源头、中转和目的地国家。而贩运儿童是为了进行商业上的性剥削。中国大多数拐卖人口的现象都发生在国内,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中国公民被跨国拐卖到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中东和北美,这些通常都混在大批偷渡现象中。妇女们被那些许以合法职业的虚假承诺诱骗,来到台湾、泰国、马来西亚和日本,不料却遭到商业性的性剥削。还有一些案件涉及了那些被偷渡到全世界各个目的地国家的中国男性或女性,他们付出自己的大笔财产进行偷渡,却随即因为要偿还人贩子的债务而被迫接受商业性剥削或者劳动剥削。妇女和儿童从蒙古、缅甸、朝鲜、俄罗斯和越南被贩运到中国从事劳动、被迫结婚和卖淫。大多数朝鲜人自愿设法离开朝鲜进入中国东北,但其中一些人进入中国后,处于危险的境地,且没有身份证件,他们被卖掉从事卖淫或强迫劳动或被迫与人结婚。
国内的人口贩运仍旧是中国一个最主要的问题,估计每年国内都至少有10,000到20,000受害人被贩卖。国际组织报告这些人中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妇女和儿童,他们从安徽、河南、四川、云南和贵州等省份被卖到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繁华省份遭受性剥削。当前很难确定中国的男女出生比例失衡,亦即男性的人数高于女性,是否促成了当前妇女被拐卖与人结婚的现象,但一些专家相信这已经或可能成为一个促进因素。
中国政府并未完全遵守消除人口贩卖问题的最低标准;但是,已经为达到这一标准做出了很大努力。因未拿出证据证明其为改善受害人综合保护服务及解决非自愿劳役人口贩运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努力,中国已经连续三年被列入第二列观察名单。中国已经在一些方面做出了改进,例如持续努力执行打击人口拐卖的法律法规,并在一些关键地区建立收容所为那些被拐卖的人口提供短期庇护,从而在受害人照顾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改进。但是,在很多地区,受害人的综合性援助工作并未得到改善,遭到拐卖的朝鲜人仍旧被作为经济移民对待,他们被例行遣返回朝鲜恶劣的环境中。中国还与越南合作,改进了跨境打击人口贩卖的活动,而且有时还与美国的法律执行机构合作处理一些人口偷渡案件。两国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组的框架下组建了一个人口偷渡问题工作小组。但在打击以强制性劳役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方面,中国所作的努力仍有欠缺。中国应当采取重大措施改善这些方面的工作;根据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对其打击拐卖人口的条文进行修改,包括严禁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性的性剥削,并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劳动;并且继续努力完成并通过《国家行动计划》。

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保持了其通过刑法执法行动打击人口贩子的纪录,可是政府公布的数据难以得到证实,而且有关数据似乎将人口拐卖与偷渡和非法领养混为一谈。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满14岁的女孩实行强迫卖淫、诱拐和商业性的性剥削要负刑事责任。而有关条文所规定的惩处,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在内,足以起到镇慑作用,相当于对严重罪行规定的量刑。中国没有禁止以强制或欺骗手段从事商业性的性剥削行为,也没有取缔包括债务劳役在内的一切形式的贩运。尽管刑法第244条严禁雇主强迫职工劳动,但它所规定的最长可达3年的有期徒刑和/或依法进行罚款的惩处不够严厉,尽管情节严重的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在本报告期内,中国公布立案调查的贩运妇女和儿童案件为3,371件。但这个数字可能包括诱拐儿童供人领养的案件或人口偷渡案件,而根据本报告的评估标准,此类诱拐儿童案并不属于人口贩运。中国各地的省级政府解救了371名受害者,逮捕了415名贩运人口的嫌疑犯。2006年6月到9月期间,中国加强了同越南有关当局的合作,联合捣毁了13个人口贩运网络,解救了193名受害者。据报道,中国政府还在2006年底同泰国和缅甸共同发起了类似的行动。中国没有提供被定罪人员的总数据;2006年12月在安徽省至少有6名人口贩子被定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尽管中国人在国内和国外被迫从事非自愿劳役问题的严重程度未得到证实,但这个问题持续存在。中国政府没有公布对这类犯罪采取调查、逮捕或起诉行动的任何情况。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至少在4起案例中,中国政府对限制流动工人自由的雇主判处有期徒刑或罚款。在本报告期内,劳动部增加了全职和兼职劳动监察员的人数,以加紧解决强迫职工劳动的问题。尽管中国政府已普遍整治腐败,但没有表明其集中力量调查和惩处那些专门合谋进行人口贩运的政府官员。

保护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工作略有进展,尤其关注贩运活动多发的南部边境省份。据公安部的报告,2006年秋在缅甸和越南边界沿线设立了两个边境联络处,提供短期收容和医疗服务。随后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协助下,受害者返回原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一个由政府提供经费并受政府领导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据说,在边境联络处工作的公安部官员曾接受过训练,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识别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此外,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报告,其已在广西省、江苏省、云南省和四川省设立了收容所。广西省政府还在2006年2月成立了边境人口贩运问题援助中心 ,已为近30名受害者提供住宿、医疗和短期的康复治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一些非政府组织设立了全国和地区热线,协助妇女获得法律咨询和援助。
但这些保护性服务在解决受害者需要方面仍然是临时性的且存在欠缺;例如在云南省,没有人向商业性的性剥削受害者提供心理方面的服务,受害者一般在几天后就被送回家。政府依靠"救助儿童会"等组织安全地遣返受害者。中国已经采取行动在那些人口贩运多发省份提高政府内部的协调以及与政府之外一些的组织合作。
中国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通过加强跨边境的合作,加强识别和保护外国和本国的贩运受害者。然而有些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包括某些从台湾返回的中国大陆的和来自朝鲜的受害者都已经面临各种惩处;或者,如果朝鲜人被中国认为属经济移民的,会一律被递解出境。外国受害者被送回可能使他们面临困境或受到惩处的国家,中国政府并未向他们提供其它的合法归宿。在许多情况下,一旦发现从事卖淫的妇女,一概视之为罪犯,没有适当地设法识别其中是否有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公安部表示,从国外返回中国的人口贩运的受害者不会受到惩处或罚款,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报告,免受惩处的事例只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出面干预的特别情况下才能实现。

预防

中国今年加强了预防人口贩运的工作。政府与邻国合作取缔几个贩运妇女与儿童的跨境贩运集团。云南省政府举办了一次针对媒体的宣讲活动,提高记者对打击人口贩运的战略、受害者保护和相关法律的认识。其它为提高公众意识而举办的项目有:四川省政府以主要的劳务市场为重点,在各大市场张贴宣讲相关知识的海报,通过大屏幕电视发布公益广告;向那些容易受到人口贩运侵害的流动工人发放介绍法律保护、资源信息和热线电话号码的小册子。中国虽然采取了某些积极措施,但尚未通过打击人口贩运的全国行动计划草案。中国尚未签署《2000年联合国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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