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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不允许在签署孤儿移民申请表I-600(将孤儿列为直系亲属)时使用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养儿童所必需的程序责任在以下中方政府机构中进行划分:


中国收养中心
北京
东城区
北河沿大街103号
邮编:100006
电话:(8610) 6522-3102
(8610) 6513-0607
民政部
北京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032
 
儿童福利院 – 由民政部通过各省的民政厅进行管理,是政府开办的孤儿或弃儿之家。只有那些父母死亡或者遭父母遗弃的儿童才可以被福利院收留。对于弃儿,有关部门在允许他们被收养之前都会努力寻找孩子的生身父母。
公证处 – 由司法部公证司(中国北京朝阳门南大街10号,邮编 100020)管辖的省公证处颁发最终的收养证书。该过程终止生身父母的父母权。每一份收养证书都附有一份孩童的经过公证的出生证明,以及一份解释弃儿遭遗弃情况的声明或者经过公证的孤儿父母死亡证书。
公安局 – 收养发生地的公安局负责签发外国人所收养儿童的护照和出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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