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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

关于中国香港、澳门和西藏地区的报告见本报告附录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宪法》只保护那些被中国政府定义为“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且个人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宪法》也承认官方无神论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政府将合法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及活动场所,并试图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的发展与活动范围,包括“家庭教会”。政府当局限制劝服别人皈依自己所信宗教的做法,尤其限制外国人和未登记宗教团体从事这种活动,但允许在国家批准的宗教场所和私人环境中劝服别人皈依。

在本报告所涉及时间范围内,政府在某些地区加强了对宗教自由的镇压力度,包括西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北京未登记的新教教会报称,为迎接2008年夏季奥运会,政府当局加强了打击力度。媒体和中国方面的消息报道说,北京市当局关闭了一些家庭教会,并要求他们在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止聚会。在报告所涉期间内,政府官员拘留并审讯了几名外国人,要求他们交待所从事的宗教活动;在几起案件中,中国政府官员宣称外国人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取消了他们的签证。媒体报道说,已有一百多人因所从事的宗教活动引起中国政府担忧而遭到驱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藏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官员们严密控制宗教活动。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强制手段使几名居住在国外的维吾尔族穆斯林回国,据报道,这些穆斯林中有些人反对向哈吉(已经到麦加朝觐过的人)施加限制,并鼓励其他穆斯林在斋月期间祈祷斋戒。与中国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和大多数藏区藏佛教徒们的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藏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要求僧尼亲自签署表明个人谴责达赖喇嘛的声明。2008年3月10日,僧尼在几座寺庙中举行和平抗议活动,其主要原因就是其他对宗教自由的新限制。抗议活动和随后政府做出的安全反应导致3月14日和15日在拉萨爆发的暴力事件(见单独附件中另作报告)。一些“地下”天主教主教们也受到了镇压,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公开宣称效忠罗马教廷,而中国政府指责他们干涉中国内政。  一些宗教团体被定为“邪教”,其中包括几个基督教团体和法轮功组织,它们依然受到政府的镇压。

藏族和维吾尔族等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不仅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也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语言和文化。 2008年3月份拉萨和其他藏区的抗议活动发生后,有报告称西藏佛教徒和回族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沈阳总领事馆,共同努力,促进在中国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美方官员谴责侵害宗教自由的行为,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敦促中国政府根据《宪法》规定和国际认可的公民权利,允许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美方官员抗议对众多宗教犯人进行关押,要求参与对他们的审判,并继续讯问有关这些犯人的情况。美方官员鼓励中国政府解决限制藏佛教徒修行、导致西藏自治区同其他藏区出现紧张状况的政策问题。

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国务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CPC)。

第一部分: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占地350万平方英里,人口13亿。2007年2月,上海研究人员曾做调查,并将所作调查及结果在中国媒体上公布。调查显示,中国16岁及以上的公民中31.4%(3亿人口)的人有宗教信仰,大约是政府2005年4月公布的官方数据的三倍。

根据1997年出版的政府白皮书,官方认可的宗教活动场所超过10万处,神职人员30万名,宗教组织3000多个。

政府正式承认有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并批准了五个爱国宗教组织(PRA)管理这五大宗教的活动。有些地区公民信仰俄罗斯东正教,特别是那些俄罗斯侨民较多或同俄罗斯联系紧密的地区。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如果信仰的宗教不属于中国政府认可的宗教范畴,一般也可获准从事他们的宗教活动。

佛教徒和道教徒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许多活动是单独在家中进行的,因此难以估计这些教徒的数量。
据中国政府估测,全国共有佛教寺庙和僧院16000座,僧侣和尼姑共20万人,“转世喇嘛”1700名,佛教学校32所。大多数佛教信徒,包括大多数汉族佛教徒,信仰的都是大乘佛教,但是大多数藏族和蒙古族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信仰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大乘佛教的一种变体)。云南省西南部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是南传佛教,南传佛教是附近东南亚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宗教传统。

根据政府批准的道教协会统计,全国共有道士和道姑25000名,道观1500座,和两所道教学校。还有上亿人信奉传统的民间宗教(如崇拜地方神仙、英雄人物和祖先等),这些宗教通常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有关。

官方数据显示,穆斯林人口达两千万。独立估计值高到五千万甚至更多。伊斯兰礼拜场所有四万多个(大部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阿訇超过45000名,另外还有10所伊斯兰学校。中国有十个少数民族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其中最大的是回族,据估计人口将近一千万。回族集中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但是全国各地都有重要的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省、河南省、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穆斯林主要生活在新疆,相比之下,回族穆斯林人口略高。据2005年一份官方报告显示,至2004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2.39万座清真寺,传教人员达2.7万名,但有观察家注意到,只有不到一半的清真寺能在星期五举行祷告会以及在节日期间举行宗教仪式。另外,中国有哈萨克族穆斯林100万人,几千名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和鞑靼族穆斯林。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TSPM/CCC)系政府批准的新教组织。其官员估计,至少有2000万市民在官方教堂做礼拜。政府官员称,已登记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堂有5万多座,另有18所神学院。佩尤研究中心预计,约有5000万到7000万基督教徒信教未经政府批准。世界基督徒数据库估计,非官方家庭教会网络超过300个。

据天主教爱国会报道,有530万人来其教堂中做礼拜,并估计,还有1200万甚至更多的人在不隶属于该爱国会的未登记天主教教堂中做礼拜。根据官方消息称,经政府批准的天主教爱国会有主教70多位,牧师和修女约3000人,教堂和会所6000处,另外有神学院12所。约有40名主教从事“地下”活动,其中有些人已被关押或软禁。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至少有三名主教接受教皇任命。2007年9月,官方媒体报道说,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称,将选择年轻的主教代替旧主教,并服务于没有主教的教区。据报道,2007年,中国97个主教教区中有40个教区没有代理主教,30多名主教已经80多岁了。

法轮功自诩是将其领袖李洪志的教导与道教、佛教、冥想技巧和气功练习(一种中国传统训练规则)相结合的精神运动。1999年政府严厉镇压法轮功之前,至少约有210万法轮功信徒。成千上万人可能私下修炼法轮功。

第二部分: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宪法》只保护那些被定义为“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且个人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宪法》也承认官方无神论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包括家庭教会。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某宗教组织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统治外形成与之抗衡的权力源,则试图防止该宗教团体的发展。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效忠于国外宗教领袖的论调。但是,各地区宗教团体所受待遇大相径庭,许多宗教信徒快速增加。

各级政府官员有权决定宗教活动是否“正常”,从而判定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公安局(PSB)和宗教事务局(RAB)官员监视未登记的机构,核实宗教活动未破坏公共秩序,并采取措施,打击被定为邪教的团体。登记后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而未登记宗教团体则不享有这种法律保护。未登记团体更容易遭受政府镇压和惩罚。五大爱国宗教协会是唯一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规定向中国政府注册的国家级宗教组织,受民政部管理。爱国宗教协会的领导人有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会议)。政协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党外社会组织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协商的咨询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UFWD)制定政策,“领导和监督”有关宗教活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宗教事务局和统战部职员主要是共产党员,受共产党教规指导,是无神论者。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已登记宗教团体占有财产、出版文献、培训并批准神职人员以及募捐的权力。在本报告涵盖时限内,政府还未颁布实施条例,而且鲜有证据表明,新条例本身扩大了宗教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未登记宗教团体如果不首先加入某个爱国宗教协会,就无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登记注册。据报道,《宗教事务条例》通过之前,有几个新教团体登记时没有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这些团体包括浙江省的小群新教教会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阳教会。这些宗教团体是否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或单独登记还不清楚。在某些地区,(俄罗斯)东正教也可以不加入爱国宗教协会,独立运作。

尽管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活动得不到《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保护,这些团体以及它们的活动仍在不断扩大。大多数基督教团体都不是爱国宗教协会的成员,这些团体不再秘密开展活动,而是开展公共活动,包括召开研讨会、出版材料、为办公场所和举行活动出租场地,以及在网上散播宣传材料。教会夏令营和周末游也很受欢迎。许多未登记的宗教团体还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全国基督教两会都声称,注册条例不要求会众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或中国基督教协会。但是,几乎所有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要求登记的新教会众和神职人员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宗教事务局告知一些希望登记的宗教团体说,它们的神职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全国基督教两会证明。有些宗教团体报告说,当局要么无缘无故驳回他们的申请,要么扣押登记时与官员接触的团体成员。中国政府称,这是由于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设施,或没有达到其他法律要求。

有些未登记的新教团体拒绝登记或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因为两会服从中国共产党甚于服从上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会委员会限制向未满18岁的公民传教或为其洗礼,限制接受来自国外的宗教材料,并教导人们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一些家庭教会反对这种做法。另外,全国基督教两会的教义认为,在同一个“后派别”宗教庇护组织下,新教的不同信仰在原则上的分歧可以相互融合适应,有些团体不同意这一教义。有些团体没有单独注册或者加入某个爱国宗教组织后注册,是因为他们害怕如果按要求说出教会领导人和成员的姓名及住址会引起不利后果。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也通常因害怕政府当局会因此控制布道内容和宣传者,而拒绝加入爱国宗教组织。

宗教团体可以登记为“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第3章第13条规定,宗教团体必须首先登记为“宗教组织”,才能登记为“宗教场所”。但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称,原则上讲,未登记团体可以登记一个场所,而不必首先登记为宗教组织。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2章第6条规定,登记为“宗教组织”要遵守由民政部执行的《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RSO)。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要满足六个条件,包括:拥有50位个人成员或30个组织成员,或个人和组织成员共50个;具备标准名称和组织能力;固定地点;工作人员有开展组织活动的恰当资格;拥有合法资产和资金来源(即,国家级组织必须至少拥有14620美元(相当于10万人民币)的资金,地方和地区间社会组织至少有4381美元(相当于3万人民币));对自身权利负法律责任。国家宗教事务局称,每个地区可能只有一个获得承认的组织。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唯一在《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例》下注册的新教组织。

宗教场所的注册必须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3章的规定。该章第14条规定了五个条件:宗教场所的建立要同《宗教事务条例》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不得用于“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者妨碍国家教育制度”,而且不得“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必须有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要有“必要的资金”;宗教活动场所“选址得当”,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宗教事务条例》第4章第27条规定,神职人员经某爱国宗教协会证明合格后,必须向相应的宗教事务局报告。

现在,选择加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注册场所的越来越多的宗教团体成员可在监督下合法聚会。
未加入爱国宗教协会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仍然很容易遭受政府干涉。 2007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通过了一项条例,禁止租房给“生活方式不正常”的人,包括那些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人。有些家庭教会团体报道说,北京当局威胁要惩罚租房给他们的房主,因此他们被迫改变聚会地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政府开始取缔被定为“邪教”的团体--观音教(也称为观音法门)和中功(一种气功练习戒律)。中国政府还认为几个新教教会团体也属于邪教,包括“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成立)、东方闪电教、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三班仆人、主神教、门徒协会、被立王、统一教会、仁爱之家、华南教会.  1999年,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精神运动。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材料的“邪教”徒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邪教”带头人和招募人员将被判处七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已登记宗教组织可以编篡印刷材料供内部使用。但公开宣传这些材料必须遵守国家印刷条例,而这些条例限制出版发行含有宗教内容的文献资料。

《1994年有关管理圣经文本印刷合作的规定》指定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爱德印刷厂)作为国内《圣经》的唯一印刷商。据报道,天主教爱国会的几个教区通过自己的印刷厂印刷天主教《圣经》。爱德印刷厂是一个非赢利性组织,《圣经》通过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天主教爱国会下的教会售出,这两个组织也是非赢利性组织。另外几个官方指定的印刷公司印刷其他天主教宗教资料。

《宗教事务条例》第35条允许宗教团体接受来自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该条例规定,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开展“符合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目的”的活动。宗教事务局官员可以处理违反规定的状况。

宗教性非赢利性组织的工作迅速扩大,政府加大了对其工作的公开支持力度。爱德基金会是一个经国家批准的、十分活跃的新教附属团体,注册为国家级慈善组织(该身份使其能够接受免税慈善捐赠)。河北省的北方进德社会服务中心是一个类似于爱德基金会的天主教组织,该组织也不断扩大。明爱组织是罗马天主教的社会服务分支机构,受天主教爱国会的监督,在几个教区开展活动。家庭教会团体和其他未登记宗教团体不具有法律地位,因此无法获得免税地位。但是,教会教众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组织。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组织开办诊所、老年人疗养院、孤儿院和社会中心。有不少此类组织同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而且能够协助政府的援助工作,因为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通常非常有限。但是,未登记团体因其法律地位之故,仍然很容易遭受政府行动的干预或遭到禁止。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政府只允许哈吉在穆斯林爱国宗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IAC)--的支持下赴麦加朝圣。

据报道,一些宗教信徒出于宗教信仰和修行的原因而反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罗马天主教严禁堕胎,严禁人工避孕。许多新教领导人也教导说,堕胎违背了《圣经》中戒杀的圣训。有些穆斯林认为,孩子是真主馈赠的礼物,因此堕胎是错误的。中国有些地区的计划生育机构要求妇女避孕,如果违犯政府的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就要堕胎。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做法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并且加强了在某些地区的控制,包括西藏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北京。有家庭教会报告称,政府通知它们不要在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聚会。某宗教自由非政府组织声称,当局至少要求一家家庭教会签署在某具体时期内不举行宗教仪式的书面协定。3月14日拉萨爆发暴力事件后,中国政府官员和官方媒体对达赖喇嘛的诬蔑更甚,如公开指责达赖喇嘛煽动藏民暴动。

中国政府总是认为未获批准的宗教集会或团体可能威胁它的统治,因此试图控制、约束宗教团体,防止它们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外,形成权威组织或势力。有些地区的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监督极少,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公开并存,当局对它们的待遇也无甚差别。但也有些地区,当地官员严厉监管宗教活动,并对未登记教会和成员施加压力。地方法规、省工作报告、其他政府文件和党文件还告诫官员大力执行政府对未登记教会的政策。

在本报告所涉范围内,有关未登记的新教教堂网络和家庭教会受到镇压的报道不在少数。有些地区的政府当局强迫家庭教会加入某个爱国宗教协会,通过组织登记活动,拘留审讯拒绝注册的领导人,以此强迫家庭教会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注册。在中国其他地区,尽管未登记的团体增长迅速,但当局并不强迫它们登记。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上称,在家举行聚会的家人和朋友(区域与在公共场所所进行的正式礼拜仪式)可以不必向政府登记(“家人和朋友礼拜政策”)。但是,有许多报告表明,警察和地方宗教事务局的官员以参加家庭礼拜聚会的人们扰邻或破坏社会秩序,或属“邪教”为由,对家庭礼拜聚会进行干扰。警察有时拘留参与此类仪式的礼拜者们长达数小时或数天之久,并禁止再次进行礼拜活动。警察在集会地点、宾馆房间和拘留中心审讯教会领导人和一般信众,要求他们交待礼拜活动。非政府组织报称,教会领导人比一般教会成员受到的待遇更严厉,比如,拘留更频繁、时间更长,正式逮捕,以及劳教或监禁。根据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报告,在有些案件中,地方官员还查抄并销毁未登记宗教团体的财产。

有些未登记的宗教团体会员、财产和资金来源众多,网络庞大。当家庭教会的成员增加,当他们定期使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当他们增强同其他未登记团体或海外教友联系时,它们就会遇到更多的麻烦。城市家庭教会成员一般都只有几十个甚至更少,但在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未登记的新教徒聚会则有数百人公开参加,当地政府也知情。

上海当局采取措施,禁止五月期间,天主教徒前来向佘山圣母朝拜。天主教爱国会管理当局建议,上海教区(即佘山圣母圣坛所在地)教众不要在五月份来圣坛聚集,而当地公安局对去往圣坛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其他地方的天主教爱国会当局要求天主教徒五月期间不要去其他省份朝拜。

市民不准参加由外国人举行的宗教仪式,在经批准的场地举行、且受已注册宗教团体监督的宗教仪式除外。市民也不准参加侨民的礼拜仪式。但外国人有时候会受邀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举行的仪式上祈祷。2008年5月11日,葛福临牧师(Rev. Franklin Graham)在杭州崇一教堂向约12000名听众讲道。《外国人宗教活动条例》严禁劝服他人入教,但不禁止外国人参加在已登记宗教场所举行的礼拜仪式。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基督教教会已经与地方官员建立密切联系,一些地方的教派还开办学校和敬老院。

尽管中国政府批准资金,为已登记的宗教场所建立新的礼拜地,寺庙、教堂和清真寺的数量还是不能满足礼拜人数增长速度的要求。比如说,北京共有人口1700万,但全市只有13座已注册的新教教堂。有些已注册教会难以注册新的教会场所。

中国政府继续严厉镇压被定为邪教的宗教团体,包括法轮功。过去几年里,地方政府曾采取措施,压制迅速扩大或公开反对中国政府权威的未登记宗教团体。与其他宗教团体相比,政府对佛教和道教团体更宽容一些。中国政府还将民间宗教列为“封建迷信”,曾有报告称,信奉此类宗教的人时常受到虐待和镇压。

目前,无论是已登记宗教团体还是未登记团体都十分缺乏受过培训的神职人员。官方宗教组织负责管理培训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学者及佛教僧侣的地方性宗教学校、神学院和研究院。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神学知识考试和政治考试方能担任神职。

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领导人都称神职人员培训机会不足。缺乏培训机会导致出现一些非正式的“实地研讨会”、非神职人员领导人培训课程和面向中国基督教徒的在线培训资源。有些批评政府宗教政策的人士认为,主流神职人员缺乏教育机会,无法获取宗教典籍和辅助读物,导致一些宗教团体形成异端信仰或政府所描述的“邪教”信仰。学者们也报告说,政府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包括在西藏寺庙中强制推行的政治教育,有时干扰了正常的宗教研究。

中国政府已经允许达拉斯神学院通过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所开办的燕京神学院,为神职人员开设网上课程。政府还准许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牧师和佛教僧侣,经爱国宗教学会批准后,去往国外继续深造。但实际上,有些神职人员很难获得去国外学习的护照或许可。

2005年3月,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没有禁止儿童接受宗教教育的全国性条例,但是他说,宗教不应干涉公共教育。然而,《新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措施》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据报道,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学校要求学生星期五必须上课,这就有效地防止他们星期五到清真寺祷告。西藏地区管理条例规定,年满18岁后才可进入寺院。

新疆自治区当局仍然限制穆斯林宗教活动,有时以反恐怖主义为由采取镇压行动。近年来,新疆自治区当局拘留并逮捕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的人员,并以犯有国家安全罪等各种罪名为由对他们提出指控。新疆当局经常指控宗教信徒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穆斯林极端主义的“三股恶势力”。当局通常不会认真区分通过参加和平活动支持独立的人士、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者,因此时常难以断定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希望做礼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

据报道,政府继续拘留拥有未获授权宗教读物的公民,关押参与被认为是“极端”宗教活动的公民,阻止他们遵守某些神圣的宗教传统。与其他省份、自治区相比,新疆自治区政府对儿童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实施最严格的法律限制,新疆当局在某些地区禁止妇女、儿童、中国共产党党员和政府工作者进入清真寺。据报道,新疆自治区内严厉的宗教控制也影响了其他宗教的信徒。

新疆自治区政府常常禁止教师、教授和大学生公开表达自己的信仰,在斋月中也是如此。据报道,一名地方党委书记张正荣号召学校在斋月期间加强宣称教育,并停止包括斋戒和公开皈依宗教等活动。

据媒体报道,2008年3月23日至24日,新疆和田市内及附近地区爆发了一系列示威活动。近600名示威者中大部分是妇女,要求当局取消拟禁止佩戴头巾的命令,释放政治犯。当局否认示威行动与佩戴头巾或宗教活动有关。但是,当局称示威活动是由与反伊斯兰解放党组织有关联的人发动的。

只有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倡议下去麦加朝圣才能获得中国政府同意。出于节省开支、避免政府各种限制和程序要求,以及“爱国主义”测试等种种原因,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试图从国外去往麦加。由于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经第三国去往朝圣地点,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政府加强了对非官方去麦加朝觐的限制。2007年,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说,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政府不得不“逐步加强对朝圣的控制,严厉打击非法朝圣的组织者,采取强制措施扼制泛滥的朝圣行动,保护大众个人利益不受任何少数民族危害”。2007年,国外媒体报道说,新疆自治区官员为阻止穆斯林不经批准去麦加朝圣,没收了2000多名维吾尔族穆斯林的护照。外国媒体报道说,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被告知,他们必须支付6600美元(相当于当时的45,195元人民币)的押金才能取回他们的出国护照。

据报道,政府当局试图只允许50到70岁之间的维吾尔族男性去麦加朝圣,任意拘留维吾尔族穆斯林,使他们无法去往麦加朝圣,要求维吾尔族朝圣者证明,他们朝圣的资金不是向他人筹借所得,还要求维吾尔族穆斯林通过健康测试。没有其他报告表明其他中国公民去往麦加朝圣也受限制。官方报道称,2007年去往麦加朝圣的中国穆斯林共有10700人,其中2700人是维吾尔族穆斯林,比2006年减少了了3100人。

尽管法律并不禁止有宗教信仰的人担任公职,但几乎所有的政府、国有企业和官方组织要职都要求有党员身份。据报道,中国共产党规定加入宗教组织的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PLA)《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能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但是,越来越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为基督徒。有些共产党官员也参加宗教活动,但一般都是佛教或某种民间宗教的活动。一些经政府批准的宗教团体领导人可能是中国共产党员,他们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的成员,通常代表选民参与文化和教育事务。

五大爱国宗教协会出版宗教文献,政府开办的出版社出版宗教资料。但是,政府只允许爱德印刷厂印刷《圣经》,隶属爱主教爱国会教区的几个印刷厂出版天主教《圣经》。如此制作的《圣经》只能在隶属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或天主教爱国会的教会买的到。中国政府授权除爱德印刷厂之外的出版社出版至少1000种基督教图书。爱德印刷厂为中国读者出版了了4000多万本《圣经》,通过一个包括70个城镇分销点的网络和一个深入农村地区的移动分销网络将这些图书散播开来。随着对基督教的日益关注,人们对《圣经》和其他基督教文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未登记教会成员称,在有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圣经》的供应和流通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个人不能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经销商们有时十分警惕订购大量《圣经》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组织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在其网站上称,为举行2008年夏季奥运会,到京人士每人最多只能携带一本《圣经》。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出版的规定,未经批准就出版的《圣经》、《古兰经》和其他宗教书籍会被没收,该出版社也会关闭。参与非法出版的教徒将被逮捕并关押。当局有时还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没收《圣经》。海关官员继续监控《圣经》和其他宗教材料入境。新疆自治区当局有时还限制《古兰经》的买卖。

政府与罗马教廷之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而且中国大陆也没有梵蒂冈代表。政府称,教皇在册封主教方面的作用、地下天主教传教士的身份,还有梵蒂冈对台湾地位的承认,仍然是改善双方关系的障碍。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政府赞成改善与梵蒂冈的关系。

天主教爱国会不承认罗马教廷任命主教的权利,但允许梵蒂冈慎重参与对某些主教的选择。2007年9月,贵州省人民政协委员肖泽江被祝圣为贵州教区助理主教。肖泽江主教的授任是继2007年6月教皇本尼狄克十六世写信给中国天主教进行调解之后最先得到北京和梵蒂冈双方批准的五次授任之一。预计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与梵蒂冈达成和解。同样,政府任命的绝大部分天主教主教通过“使徒委任”获得梵蒂冈的正式认可。

官方天主教会受政府政治控制,此类教会同未登记天主教会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在一些官方的天主教堂,传教士会引导教徒为教皇祈祷;而且这些教堂还会悬挂教皇的画像。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未经批准的宗教和精神团体仍然受到监视,在一些情况下还受到官员的骚扰。许多地区未登记的新教和天主教团体成员、维吾尔族穆斯林、藏族佛教徒和被政府定名为“邪教”的教会成员,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的权利遭到了政府的侵害。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关新疆自治区、西藏地区和北京侵犯宗教自由的报告越来越多。

许多宗教领导人和信徒因参加与其宗教信仰有关的活动,遭中国政府拘留、逮捕或被判入狱;但是中国政府否认仅出于宗教信仰原因拘留或逮捕任何人。地方当局通常利用行政程序对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成员施以惩罚。通过该程序,公民可能由非司法警察小组和地方当局判处三年以下劳教。据报道,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中国政府因宗教信仰,在劳教所中关押了众多宗教信徒和精神运动成员。有些地区的安全部门通过恐吓勒索、审讯拘留、破坏未登记财产等手段打击未登记宗教团体,甚至殴打、折磨这些团体的领导人和成员。

涉及未登记宗教团体成员的违法行为通常被划为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是,宗教领袖和信徒因各种指控而面临刑事和行政处罚,这些指控与政府禁止地下宗教团体成员集会、旅行和公开出版以及禁止其劝人入教等问题相关。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中国政府还以犯有从事非法经营罪为由,拘留未登记宗教团体的领导人。

在未经当局批准的场所或自己家中进行礼拜活动的新教教徒,特别是那些试图大规模集会、到国内外各地参加宗教会议或者在地下场所举行和平宗教集会的团体,仍然遭到了拘留和虐待。据海外非政府组织称,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警察和其他安全官员对新教聚会的突然搜捕加剧。

2008年6月,某外国官员代表团来访期间,几位著名宗教领导人受到骚扰,被禁止出门或被迫离开北京。这些领导人包括宗教自由律师李柏光、李和平,基督教作家余杰。张明选牧师夫妇同来访的代表团成员见面后被警察强行从北京迁往河北省。张明选牧师是家庭教会团体网络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的主席,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据称拥有30万名成员。  据报道,当局还命令几位基督教领导人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前不得回京。

2007年9月22日,高智晟写给某外国政府的一封有关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的信公开后,遭到当局拘留。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前,高智晟目前的下落仍然不得而知。2006年12月,高智晟因给胡锦涛主席写信详细说明法轮功修炼者受到的迫害,中国政府宣判其犯有“煽动颠覆”罪。

不断有海外基督教团体报道称,随着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临近,移居国外的基督徒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国政府从2007年春天开始驱逐外国基督教徒。外媒报道称,驱逐总人数已超过100人。政府拘留并审讯了几名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基督徒,指控他们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因为据报告,这些基督徒召开了宗教方面的讨论会,并向当地市民散发宗教材料。有些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基督徒被迫放弃重大的金融投资。

据报道,中国政府逮捕了两名外资公司维吾尔族基督徒职员,这两名职员经细查发现从事“非法宗教活动”。2007年 10月9日,喀什葛尔民族事务局通知在一家英资企业工作的维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伊米提,说他违犯了《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统战部颁布的《禁止基督徒参加家庭教会宗教宗教活动的扩充条例》和新疆自治区统战部党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基督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据非政府组织资料,2008年1月,喀什噶尔当局指控伊米提“以商业名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向维吾尔族公民传播基督教,并将其逮捕。 

2008年5月27日,喀什噶尔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及国家安全”罪审判伊米提。根据非政府组织报告,政府以涉嫌“外国宗教渗透”为由,关闭了伊米提的公司。因“证据不足”,喀什噶尔法院将该案发还起诉者。 

据非政府组织透露,2007年11月27日,美资公司职员、维族基督徒乌斯曼·依明被新疆自治区当局判处两年劳教。该公司所有人是一名美国基督徒,被驱逐出中国,公司被关闭。判决乌斯曼·依明的劳动再教育委员会指控他“协助外国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新疆自治区和其他省份当局不断妨碍家庭教会仪式,拘留教众和教会领导人。

据非政府组织报告,2008年6月24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煤矿某家庭教会三名成员被警察拘留。6月25日,另外两名成员也被拘留。他们被判行政拘留3到10天,罚款145美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
根据某非政府组织资料,北京福音教会是一个拥有1000多名成员的“家庭教会”,2008年5月25日,该教会遭到四个政府机构官员的突然搜查,其中包括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的官员。官员们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就搜查了教会成员的家,没收宗教资料。有些教会成员报称,因官员粗暴对待而受轻伤。牧师高真被拘留数小时,经审讯后释放。

2008年5月16日,牧师娄元启因涉嫌煽动分裂国家被新疆自治区警方拘留。娄牧师多次因组织家庭教会活动被警方拘留。

2008年5月11日,身穿制服的警察和便衣侦探在北京守望家庭教会进行礼拜仪式时突然袭击。海淀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官员命令教会停止聚会,还强迫会员离开聚会场所。根据非政府组织报告,2007年和2008年,中国政府拒绝该教会在北京宗教事务局和北京民政部注册,因为该教会神职人员未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培训。

2008年5月2日,成都双流附近的秋雨之福教会40多名教友聚会时遭公安局和宗教事务局官员突然搜查。官员要他们交待聚会是否已经登记,还说参加者“涉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他们还没收了《圣经》,赞美诗集和宗教教育材料。

2008年4月13日,新疆自治区警方逮捕在新疆喀什噶尔莎车县丁志春家中做礼拜的46名基督徒。据报道,当局强迫这些基督徒承认自己参与非法礼拜活动,并强迫他们学习政府宗教政策手册。44名基督徒缴纳罚金后获释。两名教会成员被判处15天行政拘留。  2008年3月,四川省渠县九名家庭教会成员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妨碍执法”被拘留,但当局对此予以否认。

2007年12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当局突然搜查270名未登记基督教团体领导人聚会,21名领导人被拘留,并因加入“邪教”被判一年到三年劳教。

据称,2007年1月23日, 云南昆明某家庭教会成员因抗议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于2007年12月5日没收、焚烧《圣经》等基督教书籍遭到官员殴打。

2007年11月18日,40名中华福音团契的教会领袖被河南公安官员关押了15天。据报道,这些领导人的家人必须负责他们在拘留中心的生活费。

2006年6月,四川省阆中市警方拘捕了8名家庭教会基督徒。该教会四名领导人和另外三名成员到公安局询问被捕教友情况时也被拘捕。家庭教会成员称遭到警方殴打;四名被拘留的领导人被判两年劳教。他们于2008年7月获释。

著名家庭教会领导人及其家人仍在服刑。

2007年9月,某海外非政府组织报称,关押在狱中的基督教牧师张荣亮健康状况不断恶化。张牧师于2006年6月因以欺诈手段获取护照和非法出境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2007年7月27日, 北京家庭教会活动家华惠棋获释出狱。华惠棋曾因“涉嫌干涉公务”被拘留,2007年2月8日正式被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2007年4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华惠棋76岁母亲双淑英的上诉。双淑英因破坏公私财物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华惠棋称政府试图关押他的母亲,迫使他交待来拜访他的人的身份。

参加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救灾工作的家庭教会团体报称政府妨碍它们的救灾工作。

据报道,2008年6月1日,河南省警方突然搜查太康县某家庭教会的聚会,审讯了参与活动的人,要求他们交待哪些教会成员将向地震灾区捐赠。六名成员因加入“邪教”被拘留。警方和宗教事务官员称这些教会成员每人需缴纳144美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否则不予释放。根据某海外非政府组织资料,2008年5月28日,河南滑县两名基督徒被拘留,并被要求交待他们的救灾活动。后来,当局指控他们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其中一位缴纳75美元(相当于513元人民币)罚金,并向公安局官员赠送价值近600美元(相当于4103元人民币)礼品后,于6月2日获释,另一名6月3日获释。

政府以犯有非法出版宗教材料罪相关罪名拘捕数人。 

2008年3月19日,北京书店店主石维翰被捕,2008年6月24日,政府将拘留期延长了两个月。石维翰最先于2007年11月份因非法出版《圣经》和基督教文献被捕,但因“证据不足”于2008年1月获释。据报道,公安局官员从3月份起禁止他与家人联系,直到2008年4月份,石维翰才能与他的律师接触。2008年5月9日,北京复兴教会领导人牧师董玉涛(音译)正要去取运到的《圣经》时被警方逮捕。北京公安局官员以接受非法印刷的《圣经》和宗教文献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08年2月19日,家庭教会领导人周恒获释出狱。周恒于 2007年8月31日因从韩国进口三吨《圣经》被判入狱。新教牧师蔡卓华因未经政府批准,大量印刷《圣经》和基督教文献服刑三年半,2007年9月获释出狱。据报道,蔡卓华获释后仍受到政府骚扰。

政府还以非法劝诱他人入教为名逮捕多人。

据某海外非政府组织报告,2008年5月4日,由牧师郝玉洁(音译)领导的延吉忠诚基督徒教会遭政府官员突然搜查。郝牧师被带走后受到审问,而且据报道她在关押期间遭到殴打。政府指控她组织非法宗教集会,违反了《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33条规定。政府援引该条例第50条规定,取缔了延吉忠诚基督徒教会,命令郝牧师停止劝诱他人入教的活动。门徒会教徒顾长荣和顾兆宏(音译)曾被指向一名共产党员传教,并因此被判一年劳教。两人于2008年2月获释。

有些人出于宗教信仰反对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

2007年4月,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广西百色计生部门官员强迫家庭教会牧师梁亚葛(音)的妻子魏林荣(音)堕胎。梁牧师夫妇认为堕胎违背他们的宗教信仰,因此不愿堕胎。

有些地方政府强迫未登记的天主教牧师和信徒拒绝圣座授予他们的神职,或迫使他们加入官方教会,不然就施以各种惩罚,如处以罚金、开除、拘留或不准孩子上学。近年来,有关未登记的主教和牧师遭受虐待的事例不断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政府监督和时不时的短期拘禁。有关未受官方认可的天主教神职人员被拘留的报道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河北省,因为河北省向来就有许多未登记的天主教徒。

据报道,2007年9月,地下主教韩鼎祥身患癌症,并在警方关押期间死于医院,当时他已被软禁或以其他形式被关押了将近8年。据报道,2007年8月,贾志国主教被拘留,在没有任何罪名的情况下,被关押到2007年12月14日。自2004年起,他已经被拘留了十几次。

陕西省周至县吴钦敬助教的下落依然不明。在本报告所涉其间内,河北省西湾子教区副主教姚良仍被关押。据报道,2006年8月受警方虐待的神父李会生因犯“煽动群众反对政府”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目前仍在服刑中。

中国政府试图强迫几名维族穆斯林回国,据报道,这些穆斯林中有些反对政府限制去麦加朝觐的做法,鼓励穆斯林们祈祷、斋戒。2006年秋天,约有4000到6000名维族穆斯林去往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在沙特阿拉伯大使馆申请去麦加朝觐的签证。据报道,沙特大使馆拒绝了一些签证申请,因为该大使馆曾与中国政府签署协议,规定中国穆斯林只能跟随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的团体去往麦加朝圣。据非政府组织报告,2007年7月巴基斯坦逮捕了一名参加反对朝觐限制抗议活动的维族穆斯林商人奥斯曼·阿里汗(音译),并强行将其遣送回国。据非政府组织报告,同月,沙特阿拉伯政府逮捕了维族穆斯林哈比布拉·阿里,因为他同沙特阿拉伯其他维族穆斯林讨论朝觐限制。

维族穆斯林活动家热比娅·卡德尔的两个儿子--阿不力克木、阿里木·卡德尔曾因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犯罪相关的罪名被捕入狱,分别判处九年和七年的有期徒刑,目前仍在服刑中。热比娅·卡德尔当选为美国维吾尔同盟会主席几天后,两兄弟就被捕了。

2008年6月23日,媒体报称,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附近的一座清真寺遭毁。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一名代表称,该清真寺会众被控非法翻新建筑、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藏有《古兰经》印刷本。外交部发言人称,该建筑不是清真寺。

2008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强行将两名回族穆斯林遣返回国,其中一名穆斯林对天津穆斯林的遭遇表示担忧。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人士称,自1999年以来,有十多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因承认信奉法轮功教义、拒绝抨击法轮功组织或其领导人,被警方拘捕。法轮功组织称其成员遭受了暴力虐待,被警方关押,受尽凌辱与折磨,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治疗(包括强制接受药物治疗和电击治疗)。有些成员(包括儿童)在监禁期间丧命。拒绝摒弃信仰的法轮功教徒在刑事判决结束后,有时还会被送到法外“法律教育”中心。

海外法轮功组织称,越来越多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捕和死亡,其目的是防止在奥运会期间发生骚乱。有关法轮功修炼者遭到虐待的报道很难证实,因为政府禁止法轮功成员同外国记者和政府官员见面。这些组织还报告称,中国政府通过电话威胁和现实中的骚扰,不断打扰美国等国的法轮功修炼者。中国政府常常激烈抨击法轮功。据外国观察员估计,全国劳教所里官方记录的25万名囚犯中,至少有一半都是法轮功信徒。海外法轮功组织所说的数字甚至更高。详细讨论请见《2007年人权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 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尊重宗教自由状况的改善和积极发展

中国政府始终强调宗教在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允许爱国宗教协会进一步同国外宗教组织合作,并且为已登记宗教团体提供资金,建造新的礼拜场所。中国政府允许国内外宗教团体加强在宗教教育和慈善工作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的宗教书籍得到政府批准,由官方批准的出版社出版。

第三部分:  社会虐待和歧视  

在中国许多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据媒体报道,未登记教会团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不融洽,河北等地区,未登记的天主教社区和官方天主教社区关系也很紧张。穆斯林和藏族佛教徒曾抗议基督教传教士进入他们的社区。有基督教官员称,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和反对民间宗教行为的天主教徒曾发生冲突。藏族和维吾尔族等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不仅是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也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语言和文化。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内,藏区的汉、回、藏传佛教徒和藏族穆斯林等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这些紧张状况的出现不仅与宗教事务有关,也与社会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有关。有报告称,中国政府对达赖喇嘛的中伤诬蔑导致全国反藏佛教徒情绪高涨(详情请见附件)。

第四部分:  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和美国高级官员多次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国际标准。布什总统向中国政府提出宗教自由问题,如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就提出该问题。他还会见宗教自由活动家,如,2008年6月会见基督教律师李和平和李柏光。

美国官员经常同中国领导人提及宗教自由问题,包括呼吁释放宗教犯人,改革限制性的注册法,为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提供更大的自由。2008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人权对话期间,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和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提出了宗教自由问题,他们还在华盛顿特区会见了宗教自由活动家们。
2008年3月西藏暴力事件后,美国国务卿赖斯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解决影响藏族宗教、文化、生计并因此导致紧张态势的政策问题。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沈阳总领事馆,共同努力,促进在中国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美方官员谴责侵害宗教自由的行为,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在与中国政府,包括宗教事务官员交流时,美方代表一再敦促中国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释放所有因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犯人。只要有关于违反国际法和标准、进行宗教骚扰或歧视的报道,美国官员都会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果事实不完整或者出现矛盾,他们会要求中国提供资料。中国政府阻碍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逮捕法轮功信徒、藏族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职人员和教徒,美国国务院、大使馆和领事馆都曾进行多次抗议。美国大使馆常常向中国政府相关官员就扣押和虐待宗教人士事件进行交涉。

同时,美方官员向中国领导人表明,公民享有宗教自由会令中国更加强大,而不是给中国带来什么坏处。美方官员鼓励中国政府支持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提供更多以信仰为基础的援助,放松对宗教活动的控制。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也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信息,并与国家宗教界领袖保持联络,包括官方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会的主教、神父和牧师以及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袖。美国官员还与非官方的基督教教会领袖和成员见面。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象包括中国宗教专家、人权组织以及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美国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许多中国宗教领导人和学者去往美国,直接体验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角色。

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间内,美国驻华大使在公开讲话中和与中国官员的私人外交中都强调了宗教自由问题和政治犯个案。美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的官员同中国主管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会晤,也曾接见中国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徒。

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国务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CPC)。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美国对中国实施的经济制裁措施包括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与侦查设备装置(《1990和1991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P. L. 101-246)。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美国国务院在其报告中使用了这些称呼。保存和发展西藏人民独特的宗教和文化以及语言遗产,并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依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宪法》只保护被中国政府定义为“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中国政府2005年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说到,“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尊重并保证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保护少数民族公民所有合法且正常的宗教活动”。尽管当局允许开展许多传统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它们仍然严格控制宗教活动和礼拜场所。但是对于那些它们认为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当局会迅速有力地进行镇压,如敬拜达赖喇嘛(中国政府仍然称其为分裂分子)的宗教活动。

在本报告所涉及期间内,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宗教镇压力度都有所加剧。本报告所涉期间内,有些新增加的宗教自由限制包括:干预转世喇嘛的挑选和培训,更严格的控制僧尼在各寺院间走动,限制寺院建设或翻新。中国政府还在寺院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僧尼每天花数小时时间学习共产主义政治读物,还要签署表明个人谴责达赖喇嘛的声明。

2008年3月10日,来自多家寺院的僧侣和尼姑举行和平示威活动,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和对宗教自由的其他限制是导致这场示威活动的主要因素。3月14日到15日,抗议活动和当局做出的安全反应演变成拉萨藏人暴乱和警方的暴力镇压。拉萨以外的藏区几乎都发生了其他抗议活动,这些抗议活动大都是由僧侣和尼姑领导的。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发生了100多次抗议活动。估计骚乱结束后有成百上千的僧侣和尼姑被拘捕。3月14日拉萨暴乱事件发生后,政府越发不尊重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公民的宗教自由。当局关闭寺院,众多僧尼被拘捕、虐待,或被逐出藏区寺院。政府扩大并加强在寺院和女修道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导致整个藏区爆发新一轮专门针对强制教育的抗议活动。政府官员对达赖喇嘛的诟病日甚。

藏区宗教团体之间发生的社会虐待和歧视同民族冲突、经济差距、藏传佛教徒缺乏进步机会也有关联。3月14日拉萨藏人暴动破坏了政府大楼、汉族和回族公民开办的商铺和财产,毁坏了一座清真寺。

美国政府继续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尊重宗教自由和维护宗教传统,促进藏族地区更大的宗教自由。美国政府还针对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信报告提出抗议,同有关当局讨论具体案例,并要求进一步了解具体事件的情况。3月14日拉萨暴力事件后,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同达赖喇嘛及其代表展开建设性对话,解决藏区政策问题,这些政策影了藏族人的宗教、文化和生活,并因此导致紧张态势。

第一部分: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藏族地区总面积达871649平方英里。根据2000年普查,西藏自治区内藏族人口达240万,永久登记人口总数为280万。在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省的藏族自治州县,藏族人口达290万。大部分藏族人信仰藏传佛教,也有不少人信奉藏族土生土长的宗教--苯教。尽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禁止官员信教,许多西藏政府官员和中共党员也信奉藏传佛教或苯教。

藏区其他居民包括信奉佛教、道教、儒教和传统民间宗教的少数汉族人、回族穆斯林、少数藏族穆斯林和基督教徒。西藏自治区有数座清真寺,约4000到5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位于西藏东部传统的天主教社区盐井的天主教堂。云南省德钦(Dechen)的藏族自治州Tsodruk也是藏族天主教集会的地方。在西藏自治区有少部分人信仰法轮功,还有一些未登记的新教教会。

西藏自治区的僧尼人数一直波动较大,部分原因在于“爱国主义”运动有时会导致“政治上不合格”或拒绝谴责达赖喇嘛的僧侣和尼姑被逐出寺院和女修道院。1996年西藏自治区官方统计数据表明,西藏自治区约有46000名僧侣和尼姑,1700处宗教场所,但由于政府政策、出于政治因素的拘留,以及旅游业的发展淡化寺院神性,商业化气氛越来越浓,这些数据可能发生变动。政府所说的46000位僧尼仅指在西藏地区,这些僧尼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据报告,西藏自治区内及其他地区有大量未登记的僧侣,这是导致难以做出可靠估计的因素之一。根据隶属于政府的中国西藏研究中心所搜集的数据,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1535个寺庙。消息灵通人士估计,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内有6万藏传佛教僧侣和尼姑。

第二部分: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宪法》只保护被中国政府定义为“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宪法》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已登记的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并试图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向来对整个藏传佛教及其与达赖喇嘛的联系保持警惕,严格控制藏区内的宗教活动和礼拜场所。尽管当局允许开展多种传统的宗教活动,允许公开表明信仰,但一旦当局认为该活动意图是分裂国家、表达不同政见或主张西藏独立,则立即进行镇压。如支持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的宗教活动。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更是大力抨击达赖喇嘛。国内媒体称,3月14日事件爆发不久,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对地区官员们称“达赖(喇嘛)是披着佛教僧人外衣的狼,是人脸兽心的怪物”。政府也严厉镇压其认为敬拜达赖喇嘛的宗教活动,当局认为达赖喇嘛在延续其政治和宗教领袖传统。

在国际社会多次要求下,2008年5月4日,中国共产党统战部官员和达赖喇嘛特使在深圳进行非正式会晤,讨论2008年3月的暴力事件。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六月下旬,达赖喇嘛特使曾同政府官员进行正式会谈。

1995年后,政府在寺院和女修道院扩大并宣传“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在教育运动中,僧侣和尼姑必须声明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谴责达赖喇嘛,承认政府指定的班禅喇嘛。寺院领导人是在寺院内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尽管在寺院进行爱国主义培训的形式、内容和频率变动很大,但政府仍然做此要求,这也是寺院管理的日常内容。几家媒体报道说,藏佛教徒在这些运动中的挫败感也是造成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藏区发生骚乱的原因之一。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段内,新规章制度开始实施,加强了政府对宗教活动、宗教文物和传统的控制。2007年9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转世管理办法》生效,将政府控制西藏宗教领导人和转世喇嘛挑选的主张写入法律。该办法规定,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有权否决待转世的藏佛教喇嘛。转世至少要经省级政府批准,国务院保留拒绝有“特大影响”活佛转世的权利。该办法规定,任何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转世喇嘛的挑选,所有转世喇嘛必须在中国国内(而不是国外)转世。

2007年12月27日,新华社某官员撰写文章称,“该规定必然对规范活佛转世管理,保护人民宗教自由,维持西藏佛教的正常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有人批评该规定是政府对西藏佛教活动的无故干涉,反映出政府试图将达赖喇嘛对挑选和承认转世喇嘛过程(包括挑选其继任者的关键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   
 2007年1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取代了西藏自治区的1991年条例。《实施办法》肯定了国家对西藏佛教各方面的控制,包括宗教团体,场所和人事。国家要求僧侣和尼姑必须获得县级宗教事务官员的许可才能去往其他自治州或西藏自治区内的县级市,以此控制他们的活动。《实施办法》对国家的这一做法进行了汇总。在藏传佛教中,去往其他寺院或宗教场所,接受那里的专家按照其特殊的神学传统进行的特殊培训,是宗教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声援西藏组织(ICT)的报告,去往印度的僧尼们称,他们离开西藏(哪怕是暂时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继续自己的学习,而这是他们在西藏无法实现的,而且他们在西藏也得不到达赖喇嘛的赐福。

《实施办法》也加强了政府对建造和管理宗教建筑以及对大型宗教集会的控制。“寺庙建设”和“重建、扩建,或修缮宗教场所”必须得到官方许可。同样,寺院举行大型或重要的宗教活动也必须得到许可。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西藏自治区政府加强了对藏传佛教宗教文物的控制。2007年7月,《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版肯定了国家对文化和宗教文物以及被官员划为文化遗址的宗教机构的所有权。

根据《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有权拒绝个人申请,以控制宗教秩序。将男童送进僧院接受宗教教育是一种传统,但是政府禁止僧院接受未满十八岁人士,从而限制了这一传统行为。事实上,许多僧侣在自己的僧院中学习、礼拜,但却并没有“登记”,也没有宗教主管部门发的官方僧侣身份证。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官员把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支持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并不提供寺院的运营经费,但却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监控主要寺院的日常运作。有关规章将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权限制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并规定管委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有些寺院的委员会成员就是政府官员。

中国政府声称,主要僧院内僧侣数目不受限制,各僧院民主管理委员会(DMC)可独立决定本寺院能容纳多少僧侣;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主要寺院的僧侣数量,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比如说,2008年6月2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第2号令规定,如果某寺院收容被其他寺院逐出的僧侣,那么作为惩罚,该寺院的僧侣数量就要减少。2008年3月起,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僧侣们报称,作为僧尼“再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必须通过“爱国主义”测试,才能留在寺院内。据报道,有些僧侣为了躲避参加测试逃离寺院。有些情况下,他们还必须践踏达赖喇嘛的画像。

在四川省灾区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中,成百上千名年轻僧侣从寺院中迁出,成百上千的学生从寺院附属学校中迁出。有些儿童被送到公立学校,接受官方规定的义务教育。2008年4月8日, 当局关闭了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达仓拉莫格德寺院学校,500名刚刚出家的僧侣和其他藏族学童被送回家。虽然过去十年来,这座寺院学校一直受当地政府管理,但并没有注册,因此学生无法从该校获得学位,以接受更高等的教育。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段内,地方当局频繁对家长施压,特别是那些身为共产党党员或政府职员的家长,要求他们将在家乡寺院、寺院附属的私立学校和在印度藏族学校上学子女们召回。有时当地政府会没收子女在印度藏族学校上学的家长的身份证件,迫使他们让自己的孩子回家。

有专家认为,《转世管理办法》允许政府控制西藏宗教领袖的挑选过程,反映出政府试图将达赖喇嘛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政府对转世喇嘛挑选过程(包括对下一任达赖喇嘛的挑选)的控制。当局密切监视政府批准的喇嘛教育。比如说,现任第七世热振活佛(出生于1997年10月3日,现年10岁)所受的教育同他的前任大不相同,他的宗教老师和非宗教老师由政府官员,而非宗教领袖挑选。

中国政府还严格限制转世活佛同外界的联系。比如说,1994年被噶玛巴喇嘛认定为转世灵童的第十一世帕沃活佛在内朗寺内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政府多次拒绝外国代表团探访。

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的高级宗教教师从质量到人数均有很大的不足。许多教师流亡到印度等地,年长教师无人替代,而那些在西藏以外藏族地区执教的教师很难获准到西藏自治区任教。另外,所有藏传佛教主要派系的领导人都住在国外。比如说,噶玛巴喇嘛自1999年离开西藏自治区后,一直流亡在外,他是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领袖,也是藏传佛教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离开,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政府控制,政府既不允许他前往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传承,又不允许他们前来传授。

最近几年,一些大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将门票收入或香客们的捐款用于资助全职研究佛法的僧侣之外的用途。其结果是,一些原来完全依靠资助的“学者僧侣”现在不得不从事一些维持生计的活动。一些专家担心,这样一来,将来有资格担任老师的僧侣人数会越来越少。地方政府官员希望借宗教场所吸引更多的游客,尽管此举能使寺院有额外的收入,但因此用在宗教教育上的时间和精力就被分散了。

有时前往同县其他寺院作短期学习或授课的僧侣也受限制。2007年12月,一名藏族佛教僧侣告诉《甘孜日报》 ——甘孜自治州一家的官方报纸——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的僧侣需要得到批准才能离开寺院前往城镇。2008年3月爆发动乱后,几处藏区的僧侣报称他们不能离开自家寺院。

在长达16年的禁令后,当局于2004年7月允许恢复格西拉然巴考试,这是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高级别的宗教考试。据官员称,2007年共5名僧侣通过了格西拉然巴考试,2008年上半年4名僧侣通过该考试。该考试由大昭寺经管。2008年上半年,该寺僧侣说,恢复后的考试质量很差,加入了与该考试历来宗教内容无关的政治内容,最优秀的投考者未被选中参加考试。对宗教教育的限制使僧侣们难以获得参加或通过格西拉然巴考试所必需的指导。传统上,希望参加考试的僧侣要到西藏自治区的色拉寺和哲蚌寺等寺院中游学。但是僧侣在各寺院间的走动受到限制,因此难以受到高登宗教教育,对那些住在西藏自治区外的僧侣更是困难。这些限制以及对寺院之间传递宗教文物的种种规定,削弱了拉萨地区大型寺院同全藏附属寺院之间深厚的传统联系。

据报道,由于缺乏资金,而且政府禁止建立和运行宗教机构,精神领袖重建有历史意义的寺院遇到了重重困难。一些地区的官员认为,这些宗教机构浪费本地资源,而且还是西藏流亡群体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在有些地区,政府重建寺院,目的是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加收入。

2008年3月14日爆发暴力事件后,安全部门封锁了重要寺院的进出口,包括拉萨地区的寺院。寺院中政治因素太重,限制了僧侣活动,防止有人“未经批准”来往,外国记者未经批准也不得探访。

每逢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举行敏感性的纪念和节日,政府都会加强安全措施。2008年3月,拉萨政府加强主要寺院的安全措施,控制庆祝1959年西藏反中国政府统治动乱失败49年纪念日可能出现的集会。

中国政府禁止在拉萨举行宗教或庆祝活动,2007年10月17日达赖喇嘛获美国国会金质奖章期间,政府关闭了几家寺院。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庆祝达赖喇嘛诞辰的活动仍被禁止。2007年12月,政府禁止政府干部、工人和学生参加宗喀巴节。不遵守规定的党员将被降职减薪。按照传统,格西考试期间通常会举行大祈祷会(祈愿大法会)。该活动仍被禁止。

中国政府官员一直宣称,尽管拥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画像并不违法,但西藏自治区的居民大都不张贴他的画像。事实上,对藏人展示达赖喇嘛画像的限制在各地区都不同,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也有所不同。《实施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和教民不得发放破坏民族团结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书籍、图片或其他材料”,达赖喇嘛的照片和书籍被归于此类。各大寺院不得公开张贴达赖喇嘛画像,西藏自治区内不得公开购买其照片。参观者曾在其他藏区的寺院内看到过达赖喇嘛的画像。

根敦确吉尼玛是达赖喇嘛确认的转世班禅,他的画像也一直在中国政府禁止之列。多次报告指出,2008年骚乱过后,许多藏区当局没收或丑化在寺院和私人住宅发现的达赖喇嘛照片。但因政治原因扣押个人时,政府似乎将拥有这类照片视为分裂主义倾向的证据。违反规定出售达赖喇嘛相关图像和视听资料的商人们说,他们经常遭到当局罚款。

如果孩子的名字中有一处或多处与达赖喇嘛的名字重合,或经达赖喇嘛祝福过的名字都不得注册。因此,许多藏人日常生活中使用一个名字,在同政府官员打交道时使用另一个政府批准的名字。

仍有许多藏人报告很难获得护照,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藏人。申请护照程序不透明,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各式各样,如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贪污腐败,护照申请人是否会被拒绝取决于他的政治活动或信仰等。之前颁发的护照有时会被政府没收,2008年3月发生骚乱后尤其如此。

由于难以获得护照和去往印度的签证,藏人出于宗教目的前往印度大受限制。然而,包括僧尼在内的数千名藏民通过第三国去往印度。目前在印度短暂停留后又回到中国的藏民人数还不得而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报告说,2007年共有2156名藏民到达尼泊尔的西藏难民接待中心,2006年这一数字是2405人。

仍有报道称,政府拘捕了试图取道尼泊尔去往印度的藏人。据报道,拘留时间长达几个月,有的人在未提出任何正式控告的情况下就被拘捕了。流亡者回国后称,政府禁止他们谈论被中国政府称作政治敏感性的话题,如达赖喇嘛。

2008年3月份骚乱爆发后,政府加强了对获取签证和出入境的控制,合法的出国旅行更是难以成行,非法过境几乎不可能。

2007年,约有615名藏族宗教人士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中任职。有些宗教领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寺院才担任政治职务,有些藏族官员则公开礼佛。然而,中国政府坚持党员和高级官员必须遵守中国国产党无神论的信条,干部们接受的日常政治教育也向来诋毁宗教信仰,鼓吹无神论。西藏自治区官员证实,有些宗教事务局的官员是中共党员,但是有的低层次的宗教事务局官员信仰佛教。

2007年1月1日,新的临时性法规生效,以监管国外媒体对2008年奥运会的报道,表面上允许外国记者在除北京、上海之外等地的采访和调查可不经官方批准。但是,这些新法规在西藏自治区却并不适用,外国记者仍需得到官方许可才能进入该地区。而2008年3月14日抗议活动发生后,大部分藏区彻底禁止外国媒体进入,只能在严密监督下参加几次政府组织的旅行。

据报道,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外国游客去往西藏自治区以及在自治区内的旅行都受到限制。另外,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官员参观西藏自治区内的宗教场所。根据1989年的一项规定,外国参观者在进入西藏自治区前都需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证明信,2008年3月后,西藏自治区和大部分藏区则彻底禁止外国访客进入。许多外国人在警察所设的路障处受阻,或者买不到长途汽车票,去往西藏自治区以外、官方允许向外国人开放的藏区。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中国政府不仅严格控制他人进入藏区,对关于藏区各种信息的传播也严格把关,对西藏自治区尤其如此,因此很难准确判定藏区公民的宗教自由受到了怎样的侵害。2008年3月抗议活动发生后,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进入西藏自治区的限制。3月份暴乱发生后,中国政府越发不尊重西藏自治区和中国其他藏区人民的宗教自由。   

2008年3月10日,拉萨和甘肃、四川、青海省藏区的僧尼举行和平示威,纪念西藏反中国政府统治起义失败,抗议中国政府限制宗教自由等政策。据报道,安全部门逮捕了拉萨抗议者后,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的僧侣们,以及Chutsang庵的尼姑们抗议此次逮捕。抗议活动进行两天后,警察开始使用催泪弹驱散僧侣,随后包围拉萨主要寺院。据报道,3月14日,武警遭遇在拉萨大昭寺附近抗议的小昭寺僧侣,旁边围观的藏族人拿起铺路石掷向警察。警察撤退,大批藏民开始攻击汉族和回族平民以及他们开设的店铺。根据媒体报道,3月15日晚,警察强行夺回对拉萨的控制。中国政府随后关闭了拉萨的寺院和女修道院,实行宵禁,禁止外国媒体进入西藏自治区。

拉萨暴力事件后的数天及数周内,青海、四川和甘肃等地方的藏区都爆发了抗议运动,几乎所有抗议都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对此,政府的反应是向这些地区增派更多的警察和军队。到3月27日,超过42处县级地方,以及四川成都、甘肃兰州和北京都报道发生抗议活动。据哥伦比亚大学研究人员称,2008年3月中旬到6月上旬,记录在案的抗议事件约有125起。许多抗议活动开始都是和平进行的,但遭到了安全部门的武力镇压。少数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与地方宗教人士谈判、对话,有效缓和不断升级的紧张局面。据报道,截至本报告所涉时期结束,甘孜藏族自治州每天仍有抗议活动发生。

由于政府限制进入藏区,难以精确查明被拘捕和伤亡人数。政府消息来源称,有22人丧生,学校、医院、民宅和商店都遭到毁坏。设在印度的非政府组织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估计,3月抗议活动期间及之后,拉萨地区及西藏自治区以外地区共有79名藏族人丧生;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说,死亡藏民人数超过200人。

据报道, 2008年3月15日,拉萨约有600人被政府逮捕。官方消息来源称,政府发出投降要求后,截至3月底,共有1000多名藏民向安全部门自首。非官方报告估计,截至到3月底,除主动向当局自首的抗议者外,当局至少拘捕了1200名藏族抗议者。4月中旬官方消息来源称,拉萨和甘肃省部门地区有4000人被拘捕,其中近一半在被捕几周后获释。

据报道,几座寺院的僧尼数量在2008年3月14日后有所减少。我们很难确定许多人被捕地点的消息是否正确。有报告称,随着“爱国主义教育”运动的加强,目前警方和军方人士仍在大量拘捕僧侣,封闭寺院。据报道,2008年3月份以来,四川省有80多名尼姑被拘捕。

多方消息来源称,3月10日后被拘捕的许多人遭到了超出司法范围的惩罚,如殴打,长期缺乏食物、水和睡眠。据称,武警和公安局官员将有些被拘留者殴至骨折,并造成其他严重伤害。自称是目击者的消息来源称,在暴力事件中丧生或在审讯中身亡的人们的尸体没有交还他们的家人,而是被秘密处理。

2008年4月29日,有30名因犯与3月14日事件有关的纵火罪、抢劫罪、攻击政府机关罪和妨碍公务员工作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

根敦确吉尼玛等被达赖喇嘛和绝大部分藏佛教徒视作班禅喇嘛的佛教人士,以及丹增德勒仁波切,同几十名抵制爱国主义教育运动的僧尼一样,仍被拘留或入狱。达赖喇嘛、噶玛巴喇嘛(噶玛噶举派领袖)和其他所有藏传佛教领袖都流亡在外。外交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呼吁国际社会能够与根敦确吉尼玛取得联系。2008年4月25日,根敦确吉尼玛年满19岁。2007年7月28日,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告诉外国记者说,根敦确吉尼玛在西藏自治区的一所高中就读,并“要求人们不要打扰他”。中国政府仍然坚持,1995年由中国政府选出的坚赞诺布(生于1990年2月13日)是班禅喇嘛第11世转世。  

中国政府未提供任何有关恰扎活佛的消息。据报道,恰扎活佛仍因在选择班禅喇嘛时泄漏国家机密被软禁在拉萨附近。2006年,美国官员要求在拉萨会见恰扎活佛,但遭到拒绝。据报告,恰扎活佛从2002年起一直被软禁。

由于缺乏信息渠道,对犯人和监狱了解不足,因此难以确定藏族政治犯的人数,也无法估测侵害宗教自由行为的程度和严重性。根据美国国会中国政治犯问题执行委员会资料库记录,2007年4月,藏族政治犯共有294人,其中有225名僧尼。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的一篇报道称,2008年5月19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自治州Dingri Shelkar Choedhe寺的12名僧侣,因反对政府在该寺内的政治教育运动被捕。警方未透露僧侣下落或状况。

据报道,2008年4月8日甘孜州警方朝抗议两名僧侣被捕的群众任意开枪。这两名僧侣是因抗议东谷寺“爱国主义教育”运动而被捕。有13人丧生,包括:Bhu Bhu Delek, Druklo Tso, Khechok Pawo, Tsering Dhondup the younger, Lhego, Khunchok Sherab, Tseyang Kyi,  Lobsang Richen, Sonam Tsultrim, Thubten Sangden, Tsewang Rigzin, Tsering Dhondup the elder, Tenlo , 和Kelsang Choedon.

据报道,2008年4月,政府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求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格德寺僧侣践踏达赖喇嘛照片,不照办的僧侣遭到武警或公安人员殴打。

2008年3月27日在大昭寺当着外国记者的面举行抗议活动的僧侣们的命运不得而知。据报道,2008年4月9日,在甘肃省拉卜楞寺参与同样抗议活动的僧侣也被逮捕,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他们仍然下落不明。
2007年8月1日,藏人荣杰阿扎因公开支持达赖喇嘛返藏在甘孜自治州被捕。11月20日,他被判犯有煽动分裂罪,处以8年有期徒刑。随后,荣杰阿扎的侄子阿珠洛布,以及更钦和罗托因试图向外国机构提供与荣杰阿扎被捕一案相关的资料被捕,并被控犯有泄露情报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荣杰阿扎的另一个亲戚Atruk Kyalgyam被判5年到9年有期徒刑。

2007年5月,青海省东加寺主持拒绝签署谴责达赖喇嘛的文件,之后被迫下台。

据报道,阿坝Gomang 寺75岁的僧侣Legtsok在参加祈祷仪式的途中被捕并遭到安全部门人员的重打,之后于2008年3月30日自杀。

政府和寺院民主管理委员指控扎什伦布寺两名七旬僧侣Gyaltsen Tsepa Lobsang和Yangpa Lochoe与达赖喇嘛勾结,之后对他们频繁骚扰,导致这两名僧侣于2007年下半年自杀。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2006年8月23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Chotsang Taklung寺住持、转世喇嘛堪布金巴因在寺内张贴宣扬西藏独立和达赖喇嘛长寿的海报被安全官员逮捕。2007年7月16日,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06年8月15日,甘孜藏族自治区警方逮捕了甘孜寺僧侣洛桑巴登,并判其有期徒刑4年,罪名不明。甘孜斯的其他7名僧侣也于2006年8月被捕,截至本报告所涉时期结束,这些僧侣仍被关押在狱中。

2007年9月和2007年5月,中国政府分别毁坏了冈仁波齐山附近西藏自治区阿里Tarchen镇和桑耶寺的古鲁仁波切(莲花生大师)塑像。政府毁坏塑像的依据是新出台的限制条例,新条例规定,一切寺庙财产的建设和修缮都必须事先得到政府批准。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晨寺僧院被毁、僧尼遭到驱逐的事件屡屡发生。

2007年10月18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警察在朗喀巴山口向试图进入尼泊尔境内的46名藏民开枪。据称,有3名藏民被捕,9人失踪,其余进入了尼泊尔。

2006年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边防警察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70名藏民中,有43人成功穿越边界,流亡到国外,但至少25人(包括儿童在内)被中国武警关押。一位罗马尼亚人在登山时拍摄了事件发生的一连串镜头,从拍摄资料中能清楚看到手无寸铁的藏民背后中枪。

据报道,当局继续虐待被捕入狱的僧尼,特别是那些在3月10后被捕的僧尼。有报告称,有的僧尼被殴打致骨折,造成永久性伤害。2006年,藏尼平措尼珠获假释去往美国就医,她称自己受到政府官员的虐待。她还说宗教犯都会受到虐待,而且不准与其他宗教犯见面,不准接受家人探访,在狱中不得使用教名,不得诵读祷文。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第三部分:  社会虐待和歧视  

民族和宗教通常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很难将许多时间单纯划分为民族或宗教间的互不相容。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内,藏区各民族间(包括汉族、回、藏穆斯林和其他藏民)的紧张态势升级。

2008年3月14日,拉萨藏民抗议活动升级为暴力事件,汉回人民受到攻击,汉人和回族人开办的商铺、财产和住所遭到破坏。官方媒体节目中报道了藏人无故袭击汉回人民的场面,随后西藏自治区内外的市民产生了反藏情绪,并有所行动。从国内媒体对拉萨3月14日事件的报道中能多次看到,参加暴乱的藏民殴打汉回居民,烧毁政府或其他建筑,看不到警察对藏族平民的所作所为。中国官方通讯社报道,在暴乱中,拉萨19名汉族居民,包括一名警察,因其民族身份被暴动者杀死,三名藏民丧生。国内媒体将拉萨暴力事件归咎于以达赖喇嘛为首的一小撮境外煽动分子,以及他们谋求西藏独立的意图。

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内,藏区内藏佛教徒和越来越多的回族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加剧。在3月14日的骚乱期间,拉萨一座清真寺部分被藏民烧毁。2007年8月,在青海省的Gabude县藏人聚集区,藏族僧侣摧毁了一座在建的清真寺。

第四部分:  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共同努力,通过特别关注虐待事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进藏区能有更大的宗教自由。在日常交流中,包括同中国政府负责宗教事务官员的交流中,美国外交人员一再敦促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尊重藏族地区的宗教自由。

一旦得知关于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靠报道,大使馆和领事馆官员就会提出抗议,并要求进一步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2008年5月的中美人权对话中,美国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呼吁中国政府扩大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内的宗教自由,敦促中国政府同达赖喇嘛展开建设性对话。

2008年3月14日拉萨暴力事件后,美国国务卿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在处理抗议活动中保持克制,敦促所有各方不要采取暴力,并敦促中国政府解决影响藏人宗教、文化和生计并导致紧张态势的政策问题。  

2007年10月16日至17日,美国总统会见达赖喇嘛,并在国会大厦向其颁发国会荣誉金质奖章。

美国驻中国外交人员一直同藏区的各宗教领袖和宗教人士保持着联系,他们也定期到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察看宗教自由状况。美国外交人员在藏区内的旅游和同当地人的自由交谈受到严格限制。有时候去往藏区旅行的请求还遭到拒绝。2008年3月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爆发骚乱后,美国政府官员多次要求通过外交渠道去往受影响地区,但大多数请求都未获准。3月份中国政府限制外国人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这些限制并未公开,但导致美国外交人员和其他外国人在警察路障处受阻,或被拒绝乘坐公共汽车去往西藏自治区以外、曾经对外国人正式开放的其他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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