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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


关于中国香港、澳门和西藏地区的报告见本报告附录

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国家、公共组织和个人强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宪法和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些活动由经国家批准的五个“爱国宗教组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进行监督。根据法律,只有这些宗教组织可以登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不鼓励中国共产党党员参与宗教活动。政府允许在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私人场所发展教徒。公开发展教徒、在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或由外国人发展教徒都是不允许的。一些宗教或精神团体被宣布为非法,包括精神运动法轮功。其他宗教团体,如新教“家庭教会”或忠于梵蒂冈的天主教会,虽然未被宣布为非法,但不允许公开举行宗教仪式,除非他们加入爱国宗教组织。在中国的有些地区,当局指控一些未加入爱国宗教组织的宗教信徒与“非法宗教活动”或“破坏社会稳定”有关。对这些指控的惩罚包括从罚款到判刑(的各种形式)。

本年内,(中国)政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进行的严厉的宗教压制有所加强。在2009年7月的动荡后,当局宣布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其中包括未经批准的宗教教育和穿着宗教服饰。当局暂时关闭了新疆的一些清真寺。在报告所涉期间内,政府在西藏自治区(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的宗教压制仍然严重。在中国其他地区,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天安门大屠杀二十周年和上海世博会期间等“敏感时期”内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控制。在这些时期,一些家庭教会团体报告称,政府当局向他们施加压力,要求停止集会,另一些家庭教会团体则报告说,定期集会未被禁止。

维吾尔族穆斯林和西藏佛教僧人及尼姑都报告,在这些敏感时期前后,社会歧视有所增强,包括被旅馆经营者拒绝住宿。

在《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中国政府表示,将“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途径。”中央政府公开表示宗教团体可以在社会上发挥积极的作用,支持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一些以信仰为基础的海外援助团体获准在与地方当局和国内已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进行协调后,提供服务。官方媒体和学术会议上公开谈论家庭教会的情况也有所增多。

美国国务部、北京的美国使馆和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沈阳和武汉的总领事馆一贯敦促中国政府依照宪法规定和国际公认的准则扩大宗教信仰自由的范围。美国官员谴责侵害宗教自由的行为并承认有积极的动向。驻华和在华盛顿的美国官员会见了宗教信徒、宗教犯的家属和维护宗教自由的人士。美国使馆抗议因与个人宗教行为有关的指控而对个人进行关押的行为。宗教自由是2010年5月美中人权对话期间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美国官员鼓励中国政府调整限制西藏佛教徒和维吾尔族穆斯林宗教自由的具体政策。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IRFA),美国国务部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CPC)。

第一部分.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有350万平方英里土地和约13亿人口。2007年2月,上海研究人员曾做调查,并将调查及结果在国营媒体上公布。调查显示,中国16岁及以上的公民中有31.4%有宗教信仰。约两亿被调查者称自己是佛教徒、道教徒或信奉民间宗教。在2009年2月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会议的报告中,中国政府表示,中国有一亿人信仰宗教。佛教徒和道教徒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很多信徒在家中单独进行宗教仪式,所以他们的数量很难估算。2007年,中国的一家民意调查公司调查发现,有11%-16%的成年人认为自己是佛教徒,不足1%的成年人认为自己是道教徒。新华社估计,中国有一亿佛教徒。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的资料,中国的穆斯林数量在2,100万人以上。独立估算数据显示,这一数字高达5,000万或更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数据,中国约有36,000个伊斯兰教礼拜场所(其中一半以上在新疆),全国阿訇人数超过45,000名,共有10所伊斯兰教学校。经国家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学校的建设由政府资助。

中国有10个少数民族主要信仰伊斯兰教。一些穆斯林社区采取为女性信徒单独指定清真寺的做法。根据媒体报道,中国伊斯兰教协会(IAC)允许女性成为阿訇。2000年的人口普查报告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共有2,030万人,其中96%来自以下三个民族:回族980万人,维吾尔族840万人,哈萨克族125万人。回族穆斯林生活在全国各地,但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和甘肃省。维吾尔族穆斯林主要生活在新疆。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6月报告的统计数据,新教人口的官方数字为160万人。政府官员表示,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登记的新教教会有50,000个以上。2007年,皮尤研究中心估计,有5,000万至7,000万基督徒在未登记的宗教集会或家庭教会中进行宗教活动。一名中国学者估计,新教徒的数量接近9,000万人,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教会的信徒。

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资料,有超过530万人在经天主教爱国会(CPA)登记的天主教礼拜场所进行宗教活动。香港圣灵研究中心估计,中国有1,200万天主教徒。官方渠道报告称,天主教爱国会共有70多名主教、近3,000名牧师和修女,以及6,000处教堂和集会场所、12个神学院。据报告,2007年,全国97个主教教区中有40个教区没有主教主持宗教仪式,有30多名主教年过80岁。

除国家认可的五个宗教外,地方政府已将一些宗教和活动合法化。例如,新疆、黑龙江、浙江和广东等省份认可东正教。一些少数民族保留或恢复了传统宗教,如云南纳西族人的东巴教和广西壮族人的布罗陀。据报道,对民间神灵妈祖的崇拜被重新划分为“文化遗产”而非一种宗教活动。

法轮功自诩是将其创建者李洪志的教导与气功(一种中国传统训练修行)相结合的一种精神训练。在中国政府1999年取缔法轮功之前,据估计,法轮功的信徒有7,000万人。

第二部分.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未批准其生效。该公约规定,人们有权信仰宗教并有权通过“礼拜、戒律和实践”表示其信仰。宪法保护持有或不持有一种宗教信仰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鉴于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护,起诉政府是不可能的。但地方官员经常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管理,所以宗教团体很容易受他们的制裁。刑法条款规定,如果政府官员侵犯宗教自由,国家可对其判处多达两年的监禁。

中央政府取缔了某些宗教和精神团体。一些隶属于被取缔宗教团体,或支持这些团体的个人被判刑入狱。刑法将被取缔的团体定义为“邪教”。1999年的一份司法解释称,这一术语“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没有公开的标准用于确定邪教的认定,也没有公开的程序质疑该认定。中国政府取缔了观音教(也称为观音法门)、中功(一种气功练习方法)和法轮功。几个新教团体也被中国政府认为是“邪教”,包括“呼喊派”、东方闪电教、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三班仆人、门徒协会、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会、仁爱之家和华南教会。

在国家一级,统战部(UFWD)、国家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负责对1998年《宗教事务条例》和2005年《社会组织条例》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条例允许爱国宗教组织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培训宗教领导人、出版著作、为当地社区提供社会服务。爱国宗教领袖与国家关系密切,有时由政府支付薪酬,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这是一个为中央政府提供中国共产党以外人士意见的咨询机构。

独立于五个爱国宗教组织的宗教团体很难获得合法地位,经常受到公安局(PSB)和宗教事务局(RAB)的强迫性或处罚性制裁。在中国一些地区,地方当局默许未登记团体的活动,不予干涉。在一些农村地区,未登记教会举办的礼拜活动有数百人参加。而在其他地区,地方官员对同样的活动会采取没收和销毁财产或关押领导人和信众的方式进行处罚。

几位宗教领导人报告,尽管官员向他们施压,他们仍不愿加入爱国宗教团体,所以他们的登记申请遭到了拒绝。他们表示,不愿加入爱国宗教团体的主要原因是宗教的政治化,包括使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家庭教会领导人表示,由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TSPM/CCC)的教派禁令,他们不得不否认某些神学信仰。他们还表示,不愿接受对福音传道和宗教圣事的限制。

从2005年起,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开承认,家庭和朋友不需在政府登记,就可以在家中集会进行宗教活动,包括祈祷和研读《圣经》。这一声明多次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网站上发布。各省、县和地方对这一政策的尊重程度不一,有报道表示出现了几个地方官员打断私人家中的宗教集会的案例。

个人希望进入官方的神学院或其他宗教学习机构,必须获得爱国宗教组织的支持。政府要求学生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宗教学校的毕业考试中都有政治问题。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都报告缺乏经过训练的神职人员。
经爱国宗教组织批准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教职人员和一些佛教僧人可以出国进行进一步的宗教学习。但是,不属于爱国宗教组织的宗教工作者仍面临难以取得护照或难以获准出国学习的困境。

中国政府和罗马教廷尚未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也没有梵蒂冈的代表。天主教爱国会(CPA)不承认罗马教廷有权任命主教,因此,约有40名天主教主教独立于天主教爱国会,以非正式的方式从业。天主教爱国会允许梵蒂冈在一些主教的选择上谨慎地提出意见,约有90%的天主教爱国会主教与梵蒂冈达成和解。不过,在一些地方,地方当局反复向未登记的天主教牧师和信徒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放弃罗马教廷任命的圣职。梵蒂冈还正式批准了中国政府通过“使徒委任”方式任命的大部分天主教主教。

以信仰为基础的慈善机构必须向政府登记。据一些团体报告,获准登记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获得地方宗教事务局的支持,而不是获得健康、医疗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机构的认可。这些团体还常常被要求加入五个爱国宗教组织中的一个。未经登记的团体不允许公开募集资金,雇佣员工,开立银行账户或拥有财产。

中国政府支持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但是,未加入正式爱国宗教组织的宗教团体报告称,很难注册成为非政府组织(NGO)或进行社会服务工作。西安主教教区的天主教社会服务中心和国际明爱组织对2010年4月青海省玉树地震的受害者进行了救济。爱德基金会是经国家批准、隶属于新教的一个团体,注册为全国性慈善机构,他们仍在对2008年四川省地震中受影响的村庄进行重建。

已登记的宗教组织可以编纂和印制宗教资料供内部使用。要公开传播宗教资料,相关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印刷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出版和传播有宗教内容的文献。政府规定《圣经》的传播仅限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内部机构,如教会、神学院等。个人不得从出版社直接订购《圣经》。未登记教会的成员报告称,《圣经》的供应和分发量不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政府授权出版至少1,000种其他基督教图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出版条例,未经授权出版的宗教文本,包括《圣经》和《古兰经》,可能将被没收,未经授权的出版社可能被关闭。当局常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没收《圣经》。海关官员仍在继续监控《圣经》和其他宗教资料的进口情况。在新疆,政府当局多次限制《古兰经》的销售。有报告称,根据新疆的有关条例,维吾尔语版《圣经》遭到禁止。

2005年,外交部表示,允许父母向18岁以下儿童传授宗教思想,且18岁以下儿童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学校可以进行无神论教育。在新疆,有广泛的报道称,儿童被禁止参加宗教活动。《新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禁止家长让儿童参与宗教活动,但在新疆的一些地区,有儿童参与星期五祈祷。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中国共产党规定加入宗教组织的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歧视。但是,有宗教信徒报告,雇主公然歧视他们。有广泛的报告称,不鼓励本地和外国雇主雇佣法轮功修炼者。还有几份来自新教徒的报告表示,他们因宗教活动而被雇主解雇了。

一些宗教信徒出于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原因,反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一些地区,政府的计划生育机构要求妇女人工避孕或绝育,如果怀孕违反政府计划生育规定,就要进行堕胎。

在新疆,中国政府出于对“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担忧,对维吾尔族穆斯林的宗教活动进行了镇压性限制。当局往往不能分辨和平的宗教活动和犯罪或恐怖主义活动。因此通常难以确定某次突然袭击、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到底是针对寻求达成政治目标的人,进行宗教礼拜的教徒,还是从事犯罪活动的人。相反,宁夏、甘肃、青海和云南各省的回族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时较少受到政府干涉。

信奉未获中国政府正式认可的宗教信仰的外国居民通常可以进行其宗教活动。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得“受外国势力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在未经登记的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

政府允许一些外国教育机构为中国领导人提供宗教资料。达拉斯神学院通过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开办的燕京神学院面向神职人员开设在线课程。查经团契(BSF)为隶属于已登记或未登记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提供资料。中国基督教协会批准了查经团契在北京开办圣经学习课程的申请,查经团契报告称,约50%的参与者来自家庭教会。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报告所涉期间内,政府对新疆宗教自由的压制有所加强,对藏族地区宗教自由的压制仍然严重。与其他宗教团体相比,政府对佛教和道教团体比较宽容。政府继续限制家庭教会网络的发展和跨组织的联合。

在2009年7月的动荡后,新疆政府加强了对阿訇的政治培训,对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实施了更严格的限制,镇压了“未经授权”的宗教活动。据报道,当局没收了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的护照,使他们无法前往沙特阿拉伯朝圣。

当局暂时关闭了一些清真寺并限制其他一些清真寺的建设。新疆社会科学院开办了培训课程,所有新疆阿訇必须参加,课程中包含一些政治问题。根据2010年1月的一份报告,阿克苏的政府官员加强了对清真寺的监管和对布道内容的管理。2010年5月,伊犁党委组织部网站的一则指示禁止学生穿着宗教服饰,参与宗教活动,斋戒和收听、收看带有“反动内容”的材料。2009年9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对小学师生信教、参与宗教活动和穿着宗教服饰实施了限制。根据阿克苏政府网站5月份的一份报告,官员通过公开销毁34条头巾、42件衣服和53本书,打击了“宗教狂热”。据一家国际媒体报道,新疆官员号召青年不留胡子,不佩戴头巾。新疆吐鲁番地区和疏勒县政府办事机构发布招聘教师和表演艺术家的启事,要求他们“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在报告所涉期间内,一些宗教团体和个人的博客定期遭到屏蔽。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已登记或未登记的宗教和精神团体仍然受到官员的监视,在一些情况下还遭到骚扰。一些宗教领袖和信徒因与其宗教有关的活动被政府拘留、逮捕或判刑。这些活动包括宗教礼拜集会,公开或私下表示宗教信仰,以及出版宗教文本。

中国政府否认仅由于宗教信仰而监禁任何人。地方当局常常使用行政拘留手段,如关押在劳教所,来惩处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成员。政府还取消了一些以宗教自由名义进行辩护的律师的执业资格,并对其他一些宗教自由活动家判了刑。一些宗教领袖和宗教自由活动家的家属也受到了骚扰或拘留。

到本报告所涉时期末,高智晟律师下落不明。高智晟曾为法轮功修炼者和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辩护。他于2009年2月失踪。有非政府组织报告,他在2007年入狱期间曾受过酷刑。2010年3月,他曾短暂出现,并告诉外国记者,他不再为人权案件辩护,也不再批评政府。2010年4月,高智晟再次失踪。

郭飞雄律师也曾为宗教自由案件辩护,到本报告所涉时期末,他仍在广州的监狱服刑。2007年,他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五年徒刑。郭飞雄的家人报告,狱警对他施以酷刑。2009年11月,郭飞雄的妻子报告,在她给国内外政府官员写公开信呼吁释放她的丈夫后,警方骚扰了她。

北京几名曾受理过宗教自由和法轮功案件的律师,包括李苏滨和江天勇,都被拒绝换发执业资格证书。2010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取消了唐吉田、刘巍两位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他们也曾为法轮功成员辩护。维吾尔族穆斯林维权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两个儿子仍在狱中。某些维护宗教自由的人士受到监控、软禁,被禁止出席审判和会见当事人,并且不允许出国。

报道中所涉及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虐待,有些方面难以确认,因为这些修炼者往往被禁止会见外国记者或官员。有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媒体的可靠报道称,在敏感时期前后,被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数量有所增加。据报道,某些地区要求邻里之间互相告发法轮功修炼者,告发法轮功修炼者的公民会获得奖金。

据法轮功的一些消息来源估计,自1999年至今,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法轮功修炼者还受到了最长达三年劳教的行政处罚。法轮功估计,有超过100,000名修炼者在中国被判劳教。

据家属报告,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了残酷待遇,包括使用酷刑。根据公安官员的命令,法轮功修炼者还被关押在精神病院。关于此类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情况,没有申诉机制。据报道,被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了违背其意愿的强制给药,还受到电休克治疗。

2010年6月,被监禁的法轮功修炼者曹俊萍的丈夫高俊平(音译)被告知,由于协助他的妻子,他将因窝藏罪犯被起诉。据报道,当局还逼迫他进行了一个月的强迫劳动,免除了他的警察职务,并向他施压,要求他与妻子离婚。

2010年2月,有报道称,参演关于法轮功的文艺节目《神韵》的一位音乐家的丈夫江峰在中国失踪。他的家属未收到任何逮捕、起诉或宣判的通知。

2010年1月,当局拘留了前上海某大学讲师郭晓军,并在其家中没收了法轮功的资料。尽管受到拘留,但郭晓军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并未因任何罪名受到起诉。根据法轮功网站上的消息,他被关押在宝山看守所。

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的张兴武因“使用邪教破坏法律”被判处七年徒刑。根据他的家属和国际媒体报道,安全官员禁止张兴武的律师出席对他的审判。审判期间,警方还对张兴武的亲属进行了软禁。张兴武的女儿报告说,其父被禁止离开牢房,受到严格监控。

2010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李耀华及其女儿张轶博因修炼法轮功分别被判处三年半和一年半徒刑。据报道,她们在被拘留期间受到了警方身体上的虐待。

法轮功还报告了多起中国政府干涉其在海外活动的事件。根据非政府组织、神韵演出公司和一些媒体渠道的报告,中国政府官员向亚洲和欧洲的一些场馆和政府施加压力,要求限制与法轮功有关的电台的播出时间,并取消或以其他方式推迟神韵的演出。该演出通过音乐和舞蹈,艺术地表现了中国文化,并影射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待遇。

在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前夕,北京、上海和山西的家庭教会报告称,当局向他们施压,要求停止集会。2009年11月,公安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官员命令有1,200名成员的上海万邦教会停止举行宗教仪式,宣布该教会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当局对崔权牧师和其他教徒进行了审讯,逼迫他们加入当地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教会。守望家庭教会是北京的一个大型教会,2009年秋,由于房东受到压力,他们失去了此前用于举行仪式的办公地点的租约。因此,该教会在北京北部的一个公共花园里举行了两次户外宗教仪式,同时试图购买一处永久的集会场所。11月,地方当局允许该团体在一家电影院内集会。在本报告所涉时期末,该教会仍无法使用其所购买的新房产。该教会的网站也多次遭到屏蔽。

2009年秋,山西省临汾有5,000名成员的家庭教会网络的金灯堂分会与地方当局陷入了关于宗教活动和财产的纠纷。警方于2009年9月突袭了该教会。9月27日,临汾宗教事务局发表了一份声明,指控牧师杨荣丽“非法举行宗教活动”和与青年“非法分享福音”。11月25日,五名教会领导人被判“非法占用耕地”,“聚众扰乱交通”。杨荣丽牧师和张华梅分别被判处七年和四年徒刑。王晓光牧师和另外两位教徒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徒刑。另外五名教徒被判两年劳教。

2010年5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官员强迫广东省广州市良人教会的房东与该团体终止租约,有效地迫使该教会在户外举行宗教仪式。当局还在多个场合拘留了良人教会的牧师王导及其妻子,袭击了他们的家,并对这对夫妇进行威胁。2010年5月9日,王岛在广州人民公园主持宗教仪式时被公安局官员逮捕,他被指控“扰乱社会秩序”。王岛牧师被羁押后,于2010年6月13日获释。到本报告所涉时期末,他仍在候审,所获指控为“妨碍信用卡管理”。

虽然有许多基督教团体可以向2008年5月四川地震的幸存者提供援助,但仍有一些未登记的基督教团体报告称,政府官员干涉了他们的救济努力。

2009年12月,维吾尔族基督教家庭教会领导人阿里木江•依米提因“非法向外国机构提供国家机密或情报”被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徒刑。2010年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他的上诉。2008年9月,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认为对他的拘留是任意拘留,违反了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国际标准。

2009年11月18日,当局释放了2007年因“协助外国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而被判劳教的维吾尔族基督徒吾斯曼•依明。他与当地的家庭教会有关。

在报告所涉时期末,方城教会和中国基督家庭教会网络领导人张荣良牧师仍在监狱服刑,刑期为七年半。2006年,当局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护照和非法越境”对张荣良判了刑。张荣良曾多次出国,在基督徒集会上演讲。他约60岁,据称患有严重的糖尿病。

因未经政府许可印制和传播《圣经》及基督教图书被判刑三年的石维翰继续服刑。2009年6月,北京当局因非法经营活动对石维翰判刑。

一些非正式的天主教神职人员仍被拘留,河北省的情况尤其突出。未登记的主教和神父继续受到骚扰,其中包括政府的监管和反复的短期拘留。

1997年,未登记主教苏志民被拘捕,政府当时未加解释,至今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下落的消息。

在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河北省西湾子教区助理主教姚良仍被关押。据警方报告,2006年8月李会生神父遭到酷刑,他因“煽动群众反对政府”被判处七年徒刑,目前仍在羁押中。

在本报告所涉时期末,河北正定75岁的贾治国(儒略)主教仍在狱中。当局于2009年3月,梵蒂冈资助的天主教教会会议首日,将其逮捕。据报道,贾治国主教拒绝加入天主教爱国会,但努力调和梵蒂冈与天主教爱国会的关系。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新疆当局因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拘留了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

2009年7月,据一家国际媒体报道,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县当局拘留了祖丽皮亚和她的三名亲属,原因与他们的宗教活动有关,其中包括对社区中的妇女进行宗教教育,阅读宗教书籍和穿着宗教服饰。据报道,当局指控他们腐蚀国家任命的宗教领袖。

2009年7月,在同属伊宁县的另一个村庄,当局拘留了萨提瓦力迪•哈西姆和他的妻子海里姆,以及另外三名家庭成员。据亲属报告,哈西姆被控未经批准进行宗教教育,并因此被羁押了40天。

据国际媒体报道,2009年6月,当局拘留了喀什地区巴楚县《古兰经》研读小组的32名妇女,对她们的指控是“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2009年3月,和田市当局关闭了至少七所伊斯兰教学校,并进行了逐户搜查。至少有39人被捕,官员声称查获了图书、宣传资料和武器。

据可靠报道,中国政府向别国政府施压,要求他们从本国强制遣返某些维吾尔族穆斯林,这些国家包括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和叙利亚,而被要求强制遣返的人士为曾对限制宗教自由提出抗议或参与被中国政府视为非法的宗教活动的人。

关于朝鲜难民的信息请参见美国国务部的《2009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和《2010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部分)》。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法轮功组织报告称,被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了各种方式的身心压迫,其目的在于迫使他们拒绝信仰法轮功。

 尊重宗教自由状况的改善和积极发展

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中国官方媒体发表了多篇文章谈论宗教话题,包括针对北京守望教会等家庭教会的文章。2009年11月,《环球时报》英文版发表了一份对家庭教会的专门调查;2009年12月,《中国日报》发表了一篇关于法律法规与“信仰自由”的文章。

某些大学中有关于家庭教会的学术讨论。在讨论中,一些学者建议,对宗教登记条例进行修改,允许更多的教会进行登记。

一些以信仰为基础的外国援助团体获准在中国进行社会服务。设在香港的非政府组织基督教励行会在青海经营一家儿童之家兼康复中心,照顾孤儿。台湾佛教非政府组织慈济基金会仍在四川进行地震救济工作,包括重建了13所学校。

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邀请了外籍人士进行布道。2010年3月,路易斯•帕劳和詹姆斯•米克斯牧师在杭州崇一基督教堂进行布道,听讲者超过14,000人。2009年10月,富兰克林•格拉汉姆牧师在河北保定的基督教堂进行了布道,据报道,听讲者达10,000人。

2010年5月,上海世博会前夕,上海当局允许犹太教拉希尔会堂在世博会期间,即2010年10月31日前,重新开放并接待参观者。该会堂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院的一部分。

2010年4月,内蒙古的一个天主教教区任命了一名新主教,填补了一个长达五年的职位空缺。孟清禄(保禄)主教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的第七任主教。孟主教是自2007年12月以来中国任命的第一位主教,他既获得了教宗的任命,其任命也得到了中国天主教会主教大会的批准。

2010年6月,韩英进(若瑟)阁下被任命为三原教区(陕西)的新主教。对他的任命获得了罗马教廷的认可,晋牧典礼在堰门乡圣心堂举行。

北京的一个外国天主教团体报告说,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中国公民可以参加自己的宗教集会。

第三部分.社会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

在中国,宗教往往和民族相联系。因此,许多事件很难单独划分为民族不宽容或宗教不宽容的例证。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人群,如西藏佛教徒和维吾尔族穆斯林,都曾因其民族和宗教信仰,以及语言、文化不同的少数民族身份受到歧视。在本报告所涉时间范围内,新疆汉族人与维吾尔族穆斯林之间的紧张关系仍在持续。藏区的少数民族人群和宗教团体之间关系紧张的局面也在持续,其中包括汉族、回族、藏族佛教徒和藏族穆斯林。

第四部分.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部、美国驻华使馆和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沈阳和武汉的总领事馆定期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对宗教信仰自由实施更有力的保护。美国驻华大使会见了宗教团体成员和维护宗教自由人士,在公开演讲和与高级官员的私人外交活动中都强调宗教自由问题。美国国务部、美国驻华使馆和各总领事馆定期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

驻中国和在美国的美国官员定期会见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登记和未登记宗教团体成员,以及宗教犯的家属。美国国务部指定了一批中国宗教领导人和学者参加关于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角色的国际访问者领导计划。美国国务部还将(中国)政府官员介绍给与美国宗教社区有联系的美国政府机构官员,以及这些美国宗教社区的成员。

1999年以来,鉴于中国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美国国务部长将中国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最近一次重新命名“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是在2009年1月16日。根据《国家宗教自由法案》,美国采取经济措施,限制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和侦查的仪器和设备。(《外交关系授权法案》,1990及1991财政年,P.L.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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