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导言
《2005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导言
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C.),罗纳德·里根大厦(Ronald Reagan Building)和国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前,距白宫(White House)仅一个街区处,有一座为纪念20世纪早期美国杰出政治家之一──奥斯卡·斯特劳斯(Oscar Straus)建立的纪念碑。两组雕像象征着斯特劳斯最崇尚的美国精神──我们对创业的高度尊崇及对宗教自由的承诺。象征宗教自由的一组雕像中有一位妇女,代表"正义",她的手臂以《十诫》(Ten Commandments)为依托。基座上铭刻的碑文写道:"我们享有信教的自由,既非特许,也非特权,而是天赋的权利。"(Our Liberty of Worship is not a Concession nor a Privilege but an Inherent Right.)
斯特劳斯眼中的美国精神,以及人们缅怀他一生的不朽功绩,是贯穿整个美国历史的几大主题在现代的写照。十七世纪,试图摆脱宗教迫害的男男女女,凭着他们的顽强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为我国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十八世纪,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作为决心让美国从最新的科学成果中受益的领导人,起草了第一部保护美国宗教自由的法律。杰斐逊写道:"任何人都不应当被迫参与或支持任何宗教活动或宗教会所,也不应因其宗教观点或信仰受到迫害。人人都应当能够自由地表达并因此保留自己的宗教观点。"
十九世纪,内战阴云密布,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总统考虑到我们联邦一方树立的公民与宗教自由的典范可能无法继续发扬光大以激励其他民族,为此忧虑重重。尤利塞斯·格兰特(Ulysses Grant)总统则认真思考在毁灭性的战争结束后重建美国的艰巨任务,强调宗教自由与财产安全是保证"绝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利益"的基本条件。
二十一世纪伊始,美国公民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追求经济繁荣,同时也以同样的热情弘扬我国的宗教自由。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总统要求我们谨记这项基本权利在我国社会的深厚根基。他说:"我国开国先贤深知宗教自由对联邦的稳定与持久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保护个人选择宗教活动方式的权利。今天,我们继续欢迎我国社会拥有各种信仰的人民做出的重要贡献。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教偏见,努力建设一个尊重每个人的生活与信仰的社会。我们保持一个多样化社会的活力,同时也努力保障以信仰为原则的组织和拥有各种信仰的人民得到平等对待。"
在我国历史的激励下,美国决心在世界各地推动宗教自由事业,而这种决心建立在奥斯卡·斯特劳斯高度推崇的"天赋权利"的基础之上。今天,我们看到这种基本自由已被纳入《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各项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创始文件之一,其中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用布什总统的话说,宗教自由"是人类灵魂的第一项自由──有权说出上帝要我们说的话。我们必须维护我国的宗教自由。我们必须在全世界为宗教自由大声疾呼。"《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的目的正在于此。
为宗教自由大声疾呼是必要的,因为很多政府只口头应承履行《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协约规定的义务。不过,压制性政府并非当今世界宗教自由受到的唯一威胁。此外还有使用暴力的极端主义分子,他们是我们这一代人在继续为自由斗争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的敌人。我们支持人们对宗教自由的正当要求,也必须坚决反对有人以其仇恨思想阻挠人类自由与民主。
宗教自由状况不仅本身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是整个社会容忍与稳定程度的反映。倡导宗教自由能够促进言论、集会和良心等其他自由。宗教自由取得进展,民主事业也会更进一步。我国历史见证了我们对宗教自由的核心承诺不断深入与扩大,激励着我们保护我们已经赢得的胜利,同时鼓励其他政府达到严格的标准。我们的纪录并不完美,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促使全人类切实享有这项普遍权利的重任。正如布什总统所言:"在美国推动自由事业的进程中,我们谨记自由并不是美国对全世界的馈赠,而是上帝赐给全世界每一位男性和女性的恩惠。这条真理驱使我们努力帮助各地人民实现宗教自由,为所有的人创造一个更美好、更光明、更和平的未来。"
年度报告
根据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授权编写的本年度报告是国务院和美国驻外机构数百名外交人员和公务员一年辛勤努力的成果。我们的驻外人权事务官员和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工作人员,在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及各地区局同事们的支持下,为完成这份报告作出了奉献,值得特别嘉奖。
本报告的宗旨是将有关国家政府的行动记录在案,其中既包括尊重、保护和促进宗教自由的政府,也包括那些压制宗教意见,迫害无辜信徒或对非主流宗教人士遭受暴力攻击的情况不闻不问的政府。本报告详细记述了每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文化背景和相关政策,并记载了美国政府为反对宗教迫害,为促进宗教自由做出的努力。
本报告揭露的不幸事实是:千百万宗教信徒继续因其信仰或从事有关活动而遭受苦难,很多国家的政府拒绝承认或保护这项权利。如此众多的人士坚强不屈,遭受殴打、酷刑、监禁,甚至被迫害至死,证明了宗教信仰的活力。我们希望,本报告通过将他们的困难处境记录在案,一方面反映那些受苦受难的人们勇敢顽强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求全世界倡导民主与自由的人们迎接面临的挑战。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今年早些时候深刻地指出:"我们位于享有自由的正确的一边,我们有义务帮助那些不幸出生在错误的一边没有自由的人们。"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担任总统和国务卿有关推进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首席顾问。 在他们的指导下,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负责执行美国的宗教自由政策,与国务院、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和美国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最广泛地利用一切外交手段促进宗教自由。通过与外国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双边谈判,参与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等多边论坛的活动,与从事人权和宗教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及会见受迫害人士等途径,我们为解决宗教迫害问题制定和执行有关策略,不论问题在何处发生。
在我们公布第七期《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之际,我谨感谢布什总统和赖斯国务卿在这个问题上发挥坚强和具有高度洞察力的领导作用,感谢国会提供的两党一致的支持。我们还要向众多在非政府组织中为被迫害者努力工作的人们表示感谢。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曾经说过,"当宗教事务活跃,上帝庇佑下的法治得到公认之时,自由便会蓬勃兴旺。"在我们期待未来人人都能享有真正的宗教自由之时,我们通过共同的努力向全世界所有像奥斯卡·斯特劳斯和里根总统等懂得这项天赋权利全部含义的人们表示敬意。
约翰·V·汉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