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中国(包括西藏、香港和澳门)
2004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关于中国香港、澳门和西藏地区的报告见本报告附录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然而,对于政府制裁的组织和已登记的礼拜场所,中国政府限制它们的宗教活动,控制宗教团体的增长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力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防止它们可能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形成权威。尽管政府采取了这些控制手段,各种宗教信仰的人数仍然在迅速增加。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方面的表现仍然很差,对诸如法轮功等许多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尤其如此。宗教自由程度在国内不同地区的差异很大。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预和骚扰。一些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团体,都受到了包括恐吓、骚扰和拘留在内的种种限制。一些地方的“地下”宗教领袖说,他们受到种种压力,要求他们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或其下属的省级和地方宗教事务局登记。他们还说,他们也会面临压力,要求他们附属于与官方政党组织有关的、受到法律承认的教会,并接受官方政党组织的管理。例如,河南省一些地方官员经常虐待未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而河北省的一些地方官员则对忠于梵蒂冈的天主教教徒严加控制。但是,在其他一些地方,官员们与登记和未登记在册的佛教、穆斯林、天主教以及新教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实现一些宗教和社会目标。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官员针对“以宗教为幌子的外国渗透”提出了警告。政府加强了对某些公民与外国宗教人士间接触的监视,并拘押了一些向外国人提供宗教信息的公民。尽管如此,一些地方官员鼓励外国宗教团体到他们的社区里工作和提供社会服务,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地劝诱人们改变政治信仰。许多宗教信徒报告说,他们能够在正式登记的场所里进行宗教活动,并且不受当局干涉。官方消息人士、宗教专职人员以及在官方批准的宗教场所和地下礼拜场所参加活动的人士都说,全国的宗教信仰人数在不断增加。
政府高级官员声称,中国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活动进行任何限制。在全国许多地方,儿童能够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参加宗教生活,但是,一些地区的地方官员禁止儿童全面参与宗教生活。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地方官员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进入新疆的清真寺。吉林市的地方官员也规定,无论任何宗教信仰的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行为;但是,吉林省官员的说法不同,他们表示,该省未成年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政府高级官员始终不愿公开澄清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宗教政策。
总体而言,政府继续镇压被其划为“邪教”的团体,尤其是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有时被关进监狱和劳教所并受到粗暴对待,据可靠的报告说,有些法轮功修炼者被折磨和虐待致死。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被政府定为邪教的基督教团体也受到政府进一步的监视。
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团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没有明显摩擦地相互并存;但是,在国家的一些地方,已登记的和未登记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
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这是美国政府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布什总统在2003年12月与温家宝总理的会谈中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国高级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并尊重宗教自由。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一直把中国列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的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为促进宗教自由协同努力。在华盛顿和北京,无论是公开场合还是非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反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受宪法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为参加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人士。针对无数宗教囚犯的个案,美国官员提出了抗议并要求中方提供有关人士的进一步信息。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一些宗教囚犯获释,其中包括西藏尼姑平措尼珠。直至中国政府于3月份中断美中两国的官方人权对话之前,宗教自由问题一直是两国人权对话的一项主要议题。在2002年12月于北京举行的最近一轮双边人权对话中,中国同意接待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和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分别访问中国。到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中国政府还没有准许上述任何一项访问。2003年,中国政府两度在最后一刻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代表的访问延期。在访问遭到两次延期之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于1月份访问了香港,这次访问受到了中国当局的公开批评。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总面积为350万平方英里,人口总数大约为13亿。根据2002年4月的一份政府白皮书,中国共有超过2亿的宗教信徒,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根据这份官方出版物,中国共有10万多个宗教活动场所、30万名神职人员、3 000多个宗教组织和74个神职人员培训中心。
中国有五大官方承认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俄罗斯的东正教也在一些地区活动,在外国侨民社区还存在着其他宗教。中国的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人口中大约8%是佛教徒,大约1.4%是穆斯林,估计0.4%的人属于官方的天主教教会,估计0.4%到0.8%的人属于追随梵蒂冈的非官方的天主教教会,估计0.8%到1.2%的人是登记的新教教徒,至少2.5%的人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礼拜。
宗教官员没有提供关于道教信徒的任何官方估计数字,但学术界认为有几十万人。据道教协会称,目前共有2.5万多名道士和道姑,有1 500多座道观。
传统的民间宗教信仰(对地方神仙、神话英雄和祖先的崇拜)已经出现复兴,信仰人数有千百万。它们被当作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相关的信仰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容忍。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数最多。政府估计共有1亿多名佛教徒,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占人口多数的汉族。但是,很难准确地估计出佛教徒的人数,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经常没有公共仪式。政府报告说,全国共有1.6万座佛教庙宇和寺院,20多万名僧侣和尼姑。
根据政府的数字,全国共有2 000万名穆斯林,4万多个伊斯兰教祈祷场所(其中至少一半分布在新疆),以及4.5万名伊玛目。全国共有10个主要是穆斯林的少数民族,其中最大的是回族,人口估计有将近1 000万。回族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不过,全国各地都有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河南、青海、云南、河北等省以及新疆。回族穆斯林人数比主要居住在新疆的维族穆斯林人数略多一些。全国还有超过100万的哈萨克族穆斯林,以及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兹别克、保安和塔塔尔等民族的成千上万名穆斯林。
据有梵蒂冈背景的不被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称,其教徒人数远远多于官方天主教教会登记的500万人。虽然不可能知道确切的数字,但据梵蒂冈官员估计,在中国的官方和非官方教会中,天主教教徒总共多达1 000万。根据官方的数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教会共有69名主教,5 000名神父,5 600多座教堂和礼拜堂。据认为,大约有37名主教在从事“地下”活动,其中一些人目前很可能被关进了监狱或者受到了软禁。
中国政府称,全国有1 500多万名登记的新教教徒,2万名神职人员,1.6万多座教堂以及大约2.5万个登记的新教礼拜场所。新教官员估计,中国至少有2 000万新教教徒在官方登记的教堂里礼拜。据外国和中国的消息人士估计,至少有3 000万名中国人属于不受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一些外国学者估计,全国的新教教徒人数可能多达9 000万。国内和外国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的新教教徒人数正在增加。
关于法轮功(也称为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数,各种估计差别很大;中国政府称,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严厉镇压之前,全国可能有多达210万名法轮功信徒。一些人估计,在镇压之前,中国法轮功信徒的实际人数可能要比这个数字多得多。根据可靠的估计,虽然修炼人数因为镇压而减少,但全国仍然有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信徒。法轮功把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征、气功(一种传统的中国修炼方法)的静思功法和健身术以及法轮功领袖李宏志(一位住在美国的中国本地人)的训导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一些训导中包含一些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礼拜场所。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然而,对于政府制裁的组织和登记的礼拜场所,中国政府通过限制它们的宗教活动来管理宗教事务,控制宗教团体的增长和活动范围,防止它们可能在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外形成可与之抗衡的权威来源。
《刑法》规定,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政府官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被判处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并无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过此项法律处罚。
国家保留了登记权,从而允许特定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开展活动。在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中,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相应的政府附属协会对它们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下属的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和判断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统战部对执行政府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监督”,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统战部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宗教信徒,经常都是党员。按照共产党的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
中国的法律要求宗教团体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在没有登记的教会里进行宗教活动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参与者可能受到处罚。在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时,共有六项要求:有固定的地点,宗教信仰者和定期参加宗教活动的公民,有一个管理组织,依靠人数在最低规定以上,有一套活动规则,以及有合法的收入来源。政府官员声称,登记要求很简单,礼拜场所不一定要隶属于与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信仰一致的五大“爱国”宗教组织。
几乎所有的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都要求新教教会加入(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附属组织。由于评审教职资格的专家出自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教职评定程序可在实际上要求神职人员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许多未登记的福音会新教团体拒绝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因为他们与两会在神学上存在着分歧。一些教会不同意两会关于所有新教信仰都能相互调和以及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无关紧要的看法。在一些地区,新教教会在不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的情况下进行了登记。这些例外包括没有多少两会会员的浙江省地方新教小群教会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阳教会,这两个教会都是在没有加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情况下公开活动的。此外,黑龙江省的(俄罗斯)东正教会也在没有加入政府组织的情况下得以公开活动,这部分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建立起东正教的组织。在其他地区,官方的新教教会与一些新教教派有非正式的关系。官方教会的一些牧师说,与教派的联系是吸引教友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些团体是自愿登记的,一些则是迫于压力登记的,还有一些团体的登记要求被当局拒绝。一些宗教团体不愿登记,原因是在原则上反对国家控制宗教。其他一些团体没有登记则是由于害怕如果他们按照要求公布教会领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些团体没有登记,是因为经常害怕这么做可能需要他们在神学上做出妥协、信奉教义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让政府当局能够控制布道内容。一些团体声称,有关当局不加解释就拒绝为他们办理登记,或者在他们与官员会面进行登记时遭到扣押。政府则表示,不批准登记主要是由于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活动设施。
政府已经取缔了所有被它定为“邪教”的团体,包括法轮功和中功(中功是包含一些神秘学说的气功功法)。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生效后,参与未经批准的教会和宗教团体活动被归类为扰乱社会秩序罪。
政府对穆斯林社区的敏感程度因地区不同而差异很大。在一些以穆斯林为主、发生过民族动乱的地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中间,政府官员继续限制或严格控制宗教言论和教导。公安部门对被政府指责为支持分裂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礼拜场所实行镇压。政府允许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圣,并且在一些情况下还提供资助。2004年上半年,共有1万多名中国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其中有一半的人都是跟随政府组织的代表团前往朝圣。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全国各地的地方官员拆毁了一些未登记的礼拜场所,但是没有发生教堂广泛遭到破坏的报道。例如,有报道称,从2003年7月至10月,浙江省的一些教堂和数以百计的神龛被摧毁。浙江当局经常声称,根据区划规定被拆毁的建筑物没有被划作宗教活动场所,因此不安全。政府修复或重建了一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破坏或毁坏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并允许一些神学院重新开放,但是,修复活动的速度和规模因地方不同而各异。例如,2003年12月,北京开始兴建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首都第一批新教教堂。虽然今天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大大提高,宗教信仰人数也大大增加,但是,如今的寺庙、教堂或清真寺的数量要比35年前少得多,许多现存的宗教活动场所过于拥挤,而且条件很差。
200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由政治局委员和其他负责管理宗教事务的高层官员参加的高级别会议。1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宗教工作”的具体行动规划。会议指出,官员应该警惕受基督教影响的“邪教”和避免消极影响,包括“以宗教为幌子的外国渗透”。在探讨全国基督教的增长问题时,与会者还提出了对于外国宗教材料在中国流通的关注,包括一部题为《十字架》的记录片和一本名为《耶稣在北京》的书。随后,许多省份也召开了地方宗教工作会议。例如,2月份,福建省的会议指出,未经批准建立宗教场所和偶像崇拜“干扰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影响爱国宗教团体的正常活动,助长了邪教和非法宗教势力的发展,给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可乘之机” 。2004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与2001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形成了鲜明对照,在2001年的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发表了有关宗教在社会上的持久性作用的讲话,对马克思主义反对宗教的传统思想提出了质疑。
3月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0届全国委员会建议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允许“宗教信仰的自由”。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方面的表现仍然很差,对诸如法轮功等许多未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团体视为对其权威的一种潜在挑战,并试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以阻止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以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
一些地方当局继续有选择地镇压未登记的教堂、寺庙和清真寺,中央政府没有阻止这些活动。公安部门关闭了地下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以及一些天主教教会和新教的“家庭教会”,其中许多都拥有相当数量的信徒、资产、资金和网络。一些没有登记在册的教会领袖说,他们不断受到地方当局的压力。尽管采取了这些控制措施,官方消息人士、宗教人士、官方批准的教会会员和地下的教会会员都说,全国的宗教信徒数量在不断增长。政府还向已登记的教会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种种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公开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谴责法轮功。政府继续对法轮功精神运动和通常的“邪教”进行严厉镇压。和过去几年一样,地方当局对那些在他们的控制范围之外的家庭教会实施打击,因为它们发展得过大,或者其信仰被认为威胁到“国家安全”。总体而言,允许在政府许可的场所和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进行宗教活动,这一基本政策仍然没有改变。
官方对佛教和道教的容忍程度要比对基督教的容忍程度大一些,这些宗教所面临的限制经常少一些。但是,由于近年来这些非西方宗教发展迅速,有迹象表明,政府加大了关注并将采取新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那些融合了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
1995年,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通报,把一些宗教组织定为非法的“邪教”。其中包括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创立)、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和观音教(亦称为“观音法门”)。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一项决议,取缔所有被政府定为“邪教”的宗教团体,其中包括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针对现行《刑法》适用于法轮功的问题下达了法令。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后实行的法律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品的“邪教”成员应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邪教”领袖和组织者可以被判处7年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仍然继续镇压法轮功精神运动。在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政府将“深入开展同邪教组织(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斗争”。数千人因为修炼法轮功、承认自己信仰法轮功大法,或者因为拒绝谴责该组织或其创始人而受到刑事惩罚或行政处罚,或者未经正当程序受到惩处。据可靠的报告称,一些法轮功修炼者在被关押期间遭受虐待致死(见对宗教自由的侵犯章节)。
当局还继续镇压其他被认为是“邪教”的气功团体,如香功、国功和中功等,据报道,其中一些团体的信徒人数与法轮功不相上下。
政府把民间宗教定为“封建迷信”,其信徒有时受到骚扰和镇压。
政府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994年国务院的有关法规和随后各省颁布的规章制度,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单位登记。地方当局对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处理方式因地方不同而差异很大。在一些地区,政府很少监督宗教活动,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共同公开存在,当局对它们的态度也大致相同。在这些地区,许多宗教会员在两类教堂里参加宗教仪式。在其他地区,地方发布的规章制度要求政府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当局对未登记的教会及其会员进行镇压。有关的执行条例、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政府和政党文件仍然继续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执行政府对未登记的教会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尽管宗教人数增长迅速,但要想登记新的宗教场所仍然十分困难,即使是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和清真寺也是如此。
由于缺乏透明的指导方针,地方官员可以任意判断和决定“家庭教会”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家庭教会”既指没有登记的教会,也指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私下进行小规模礼拜活动的基督教团体。未登记的教会是非法的,但是,只要保持小规模和不引人注目,在家里进行的祈祷会和《圣经》学习研讨会不必遵照登记要求。在国家的一些地方,拥有数百名会员的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公开聚会,当局对此十分清楚,但把这些聚会视为祈祷、唱诗和学习《圣经》的非正式集会。而在其他地方,除主要由一些亲友参加的小型聚会之外,其他所有聚会都受到严厉禁止。家庭教会经常因为会员数量增加、为经常使用某些设施举行宗教活动做出安排,或与其他未登记的教会发生联系而遇到麻烦。因此,大城市里的家庭教会一般仅限于几十名或更少人数的聚会,而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新教未登记聚会可以达到数百人。
无论是得到官方承认或未获得官方承认的基督教教会,都由于未能培训充分数量的神职人员而无法满足其会员增长的需求。由于1955年到1985年期间对宗教的限制和取缔,这一期间,官方教会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父或其他神职人员;大多数神父是在1955年之前或1985年之后受到培训的,结果造成40岁至70岁之间受过培训的神父出现短缺。因此,随着年长的神父退休,能够接替他们的经验丰富的神父相对非常少。政府声称,官方天主教会在过去10年里已经培训了900多名神父。政府允许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培训神职人员,允许一定数量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传教士、佛教僧侣出国进修宗教课程,但是,一些宗教学生在申请出国学习很难得到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为此类培训项目提供资金。一些天主教神职人员还抱怨说,他们被迫向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准进入神学院。由于政府的禁令,非官方的教会或地下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方面尤其面临重大困难,许多神职人员仅仅参加过有限和不充分的预修。
大多数宗教机构的运作成本依靠自身的资金。在天主教教徒和新教教徒中间,教会成员的捐款非常普遍。一些宗教机构经常以出售宗教物品为副业,其他一些机构则从事纯粹的商业活动,如开饭馆。有时,政府也资助修复有文化或历史意义的寺庙或神祠。官方的宗教团体有时接受国外的资助。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仰者担任公共职务;但是,在政府、国有企事业和许多官方组织中,几乎所有高层职务都要求由共产党员担任。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共产党官员重申,党员身份与宗教信仰是不相容的。据报道,自从199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布两份通报,命令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命令开除属于公开或秘密宗教组织的党员。高层共产党官员,包括当时的国家主席兼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也表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据说,一些穆斯林由于在工作时间祈祷被解除了公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也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或迷信活动”。一些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为信仰法轮功精神运动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军籍。
但是,根据政府消息人士的说法,一些地方25%的共产党官员都参与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大多数参加宗教活动的官员是信奉佛教或进行某种形式的民间宗教。党外宗教人士通常作为文教界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包括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的两名副委员长,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傅铁山大主教和西藏“活佛”帕巴拉格列朗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党外社会团体进行协商的咨询机构。
1999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发布文件,指示当局加强控制官方的天主教会和取缔不服从政府控制的地下天主教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不断向地下的天主教主教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当局在没有与教派领袖商议的情况下就重新调整了天主教区。政府没有与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大陆也没有梵蒂冈的代表。政府不允许官方的天主教会在许多关于信仰和伦理的基本问题上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性,致使许多天主教徒拒绝加入官方的天主教会,他们认为政府的做法是对他们信奉的一个基本信条的否定。当政府政策与罗马教廷权力出现冲突时——例如,在堕胎和计划生育方面,两者之间就相互冲突——应以国家政策为准,这让神父们陷入了困境,不知该如何说服他们的信徒。事实上,大多数官方天主教会的主教暗中得到了罗马教廷的承认。尽管如此,罗马教廷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了全国官方天主教会内部的权力之争,因为一些获得罗马教廷秘密承认而被授予圣职(或者是那些在被授予圣职后获得此类秘密承认)的主教与其他没有获得此类承认而被授予圣职的主教之间存在着摩擦。
中国政府与非官方的天主教会之间仍然关系紧张。中国和罗马教廷当局都声称,双方欢迎订立关系正常化的协议。然而,根据中国政府的说法,有关教皇对主教的选择权、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地位、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以及在2000年中国国庆节时册封有争议的天主教传教士一事仍然阻碍了双方达成共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指出,香港天主教教区主教陈日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局所发表的声明,阻碍了与罗马教廷关系正常化。但是,和解工作仍在继续进行,4月份,陈日君主教前往上海访问。
许多地方都有大量的穆斯林,但是,政府对这些社区的敏感度因地方不同而差异很大。总体来说,国家的回族穆斯林通常生活在全国各地的汉族社区中间,他们要比集中居住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突厥语族穆斯林,如维吾尔族人,享有更多的宗教自由。在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方,特别是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人中间,官方继续限制修建清真寺和培训神职人员,禁止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除了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也不得公开信奉宗教。然而,在其他一些地区,特别是在回族人口密集的地区,大量的清真寺得以修建和修复,并且他们明显享有做礼拜的自由。从1997年开始,新疆发生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包括维吾尔族分裂分子制造的爆炸事件,公安部门查禁了新疆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被谴责为支持分裂主义的礼拜场所。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经常不认真区分通过参加和平活动支持独立的人士、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者,因此时常难以断定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希望做礼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区级党政官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政教分离。
例如,2002年,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人)对全国人大会议代表的一个代表团说,“宗教公民在享有宗教自由权利的同时,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而且,“我们绝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新疆官员告诉外国观察员说,在新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参加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但是,在北京和国家的其他地方,能够看到未成年人参加祈祷仪式。
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当局对外国人的宗教活动的容忍程度增加,条件是没有中国国民参加他们的宗教仪式。在北京,自1995年以来,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一次的宗教仪式从未受到过干扰,犹太教大圣日的庆祝活动也一直得到许可,已经持续了15年以上。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改革派和正统派犹太教每周都举行宗教仪式。上海当局还允许犹太教徒在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里多次举行宗教仪式,这座教堂于1998年被修复为纪念馆。地方当局仍然继续允许犹太人在重大节日里使用这一教堂。在一些城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定期集会,但其会员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是外国侨民。
当局允许官方许可的宗教组织进行不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国际联系,但是,对于何谓“控制”,没有提供释义。中国1994年颁布了有关的管理规定,2000年又对此等规定做了补充,汇总了许多涉及境内外国人的现行规章,其中包括不得劝人入教的禁令。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当局允许外国公民在登记的宗教组织的邀请之下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里向其他外国人传教,介绍供个人使用的宗教材料,以及向中国公民传教。法律禁止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但是,在大学校园里教课的外国基督徒可以公开宣讲他们的信仰,只要他们在发展教徒时保持小心谨慎,很少受到当局的干涉。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基督教教会已经与地方官员建立密切联系,一些地方的教派还开办学校和敬老院。此外,在国家中部地区,佛教徒经营私营学校和孤儿院也为十几岁的青少年和年轻的成年人提供培训。
一些外国教会组织迫于压力向政府当局进行登记,一些外国传教士因为其活动扩展到外国侨民社区以外而遭到驱逐或者被勒令离开中国。此外,外国制作的关于中国现代基督教的书籍或资料受到政府的查禁,包括电影记录片《十字架》和《耶稣在北京》。一些出现在影片里的基督徒受到了当局的审问或短暂关押。
中国基督徒数量的增加导致对《圣经》的需求量相应增加。一家与海外基督教组织合资的出版公司自从1987年成立以来共出版了超过2 500万册的《圣经》,包括盲文和诸如朝鲜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语言的版本。在许多书店和大多数官方承认的教堂里,都可以买到《圣经》。许多家庭教会成员也可以在此类场所购买《圣经》。一本《圣经》的价格为1到5美元,大多数中国人都支付得起。在国家的大部分地方,《圣经》的供应都很充足,但是,地下教会的成员抱怨说,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圣经》供应和发行都不充足。个人不能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据家庭教会基督徒报告说,当局会对购买大量《圣经》的购买者给予特别关注。海关官员继续查缉向中国境内“走私”《圣经》和其他宗教材料。据可靠的报道称,当局有时在袭击家庭教会时会没收《圣经》。
政府在学校教授无神论。但是,大学层次的宗教学习正在扩大。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一些大学为特定学科的学生开设了宗教课程。
高级政府官员声称,国家不限制未成年人信仰宗教。然而,联合国教育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03年9月份的访问之后指出,中国学生缺少国际公认的接受宗教教育的基本权利。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在新疆,禁止儿童参加礼拜仪式,一些礼拜场所标明禁止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内。高级政府官员没有表示愿意澄清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在一些穆斯林地区,未成年人除了在公立学校上学之外,还在宗教学校上学。在一些地区,大量的年轻人参加登记和未登记祈祷场所的宗教仪式。
官方的宗教组织管理地方的圣经学校、54所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10所培训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以及30多所培训佛教僧侣的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证明“政治可靠”,为获得神职人员的资格,所有毕业生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
政府声称,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大学,有2所其他伊斯兰学校在政府支持下办学。此外,自治区和地方伊斯兰社区也建立了无数的阿拉伯语学校和清真寺学校。前者注重阿拉伯语的学习,而后者则经常用于培训伊玛目或其他伊斯兰宗教工作人员的助理。一些年轻的穆斯林在国外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
此外,中国还存在一些非官方承认的宗教学校和培养宗教人才的机构,但它们很难作为合法机构登记注册。未登记在册的机构的教育质量差异很大。一些此类机构在引起地方当局注意后遭到查封。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未经批准的宗教和精神团体仍然受到监视,在一些情况下还受到官员的骚扰。在一些地区,地下的新教和天主教教会、维吾尔族穆斯林、西藏佛教徒以及被政府定为“邪教”的教会成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都受到政府的压力,有时还受到虐待。
参与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被归类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中国法律年鉴》,2002年,共有12 826人因为扰乱社会秩序或利用封建迷信行骗而遭到逮捕,比前些年有显著减少。大部分专家都认为,1999年至2000年期间,根据这类指控而被拘捕的人数之所以出现一个峰值,是因为从1999年中期开始,政府对新教家庭教会、非官方的罗马天主教会以及被定为邪教的精神团体——如法轮功进行镇压的结果。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修炼者说,自从1999年以来,共有超过10万修炼者因为参加法轮功活动、承认他们信奉法轮功的信条或拒绝批评该组织或其创始人而遭到拘留。该组织报告说,其成员遭受了过度的武力侵犯、虐待、拘留和折磨,一些成员死在狱中。例如,据报道,2003年12月,法轮功修炼者刘成军在吉林省的监狱里受到虐待致死。据外国观察员估计,全国劳教所里官方记录的25万名囚犯中,有一半都是法轮功信徒。法轮功组织所说的数字甚至更高。还有成百上千名法轮功信徒在劳教期满之后还受到行政拘留,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据法轮功组织称,成百上千名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被迫接受医疗或电击治疗。从2003年4月到6月期间,中国官方媒体谴责法轮功信徒“破坏非典防治工作”。180多名法轮功信徒因为所谓的煽动公众恐慌和“传播有关非典的谣言”而受到拘留。
4月份,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的三班仆人教会的几十名成员在黑龙江省遭到拘留。据称,在这些拘留行动之后不久,该教会的会员顾祥高在黑龙江省的拘留所里被殴打致死。公安人员向顾祥高的家人做出了赔偿。
在一些地方,公安部门通过威胁、毁坏未登记的房屋、勒索、审问、拘留,并且有时还通过殴打和拷问来骚扰未登记的教会领袖及其成员。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如果宣讲官方许可范围以外的教义和信仰(如世界末日或圣战即将来临),或者如果教会拥有极富感召力的领袖,则经常被单独列出来,受到严厉打击。一些观察员认为,一些团体的异端信仰是由于其神职人员很少受到培训,得不到宗教文本。其他人则认为,某些人可能在利用人们对宗教重新产生的兴趣来捞取个人好处。
许多宗教领袖和信徒受到拘留、逮捕或被判处徒刑。地方当局还利用行政手段来惩罚未登记宗教团体的成员。公民可能被警察和地方当局组成的非司法性质的委员会判处最高可达三年的劳教。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许多宗教被拘留者和囚犯被关在这类机构里。例如,2003年9月,家庭教会历史学家张义南和华南教会法律顾问萧碧光在河南省遭到拘留。萧碧光仍然被拘留,张义南则被判处两年的劳教。据报道,他在劳教所里受到殴打。2003年10月,北京的家庭基督教徒刘凤刚在浙江省萧山调查关于地方教会(小群教会)的教堂受到破坏和领袖受到拘捕问题时遭到拘留。在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其他两名家庭教会基督教徒徐永海和张胜棋因为帮助刘凤刚向外国组织提供情报而仍然被拘留。3月份,这三人因泄漏国家秘密罪在浙江省受到审判。1月份,家庭教会基督教活跃人士乔春玲、徐永灵和曾光波因为与外国人交流关于家庭教会的活动而遭到拘留。在3月份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一些地区的家庭教会基督教活跃人士被禁止出门。6月份,政府经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江宗秀因为散发《圣经》被逮捕后,在被贵州省遵义的警局关押期间死亡。《法制日报》的评论员文章谴责了地方官员迫害江宗秀的事件。同年6月,中华福音团契的几十名负责人在湖北省武汉市被捕,但在遭到短期关押后被释放。据报道,徐国兴(菲利普·徐)于6月从劳教所获释,他于2002年12月因未经批准从事传教活动在上海被捕。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龚圣亮和未登记的华南教会的其他几名领袖仍在监狱受迫害。龚圣亮、徐福明和胡勇因为包括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在内的数项刑事指控于2001年被判处死刑,2002年复审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李英和龚帮坤则被减刑为15年有期徒刑。曾在指控龚圣亮进行性侵犯的声明上签字的华南教会的四名女成员于2002年再次被捕并被判处三年劳教,据报道,这是因为她们撤回了对龚圣亮的指控。有报告说龚圣亮在狱中遭到了肉体折磨,他拒绝放弃宗教信仰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年长的教会成员陈敬茂因据称带领其他囚犯皈依基督教而在狱中受到迫害。政府官员以及一些已登记和未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谴责华南教会为“邪教”。
据估计,全国一半的天主教徒都居住在河北省,该省非官方的天主教徒与地方当局之间仍然发生摩擦。据报道,河北当局迫使地下神父和信徒加入官方认可的教会,否则将面临惩罚,如罚款、解雇、定期拘留以及禁止他们的子女上学。一些天主教徒被迫藏了起来。据报道,无数的非官方天主教神职人员遭到拘留。6月份,罗马教廷正式对河北省三名地下天主教主教于当年早些时候遭到拘捕提出抗议。其中两人在受到短暂拘留后获释,但宣化市的赵振东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据报道,黑龙江省的地下主教魏景义和河北省的地下主教贾志国在被拘留几天后分别于3月份和4月份获释。据报道,6月份,贾志国主教与另外两名地下主教再次被拘留了几天。据报道,地下主教苏志民自从1997年被拘留后一直未曾露面,2003年11月住进了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医院。种种报道称,他一直在受到“软禁”。政府仍然否认对他采取了“任何强制措施”,声称他正在“各地传教”。据可靠的消息人士报告,苏志民主教的副主教安树新以及河北省的韩鼎祥神父和河南的李宏业神父仍然在拘留之中。2003年7月、10月和2004年5月,在河北省分别发生了数起地下神父和教徒被拘留的事件。2003年6月,陆小舟神父据说因为向一位临死的天主教徒施行圣餐礼在浙江省遭到拘留,政府也一直没有证实他的现状。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据一些非政府组织称,许多天主教神父和领袖受到殴打或虐待。
一些地下的天主教和未登记的新教领袖说,政府组织活动迫使他们登记,使他们不断受到压力,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压力,登记他们的教徒。官方组织的登记活动收集教会领袖和信徒的姓名和地址,有时还包括指纹。在一些情况下,当局召集教会官员讨论登记问题,但他们一到就遭到了拘留。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针对具体宗教进行迫害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态度
五大官方承认的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共处,没有重大摩擦。但是,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有报道称,在官方承认的天主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内部,都因为教义问题存在分歧;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新教教会里,都存在着保守派系和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他地区,这两种团体和平共处,不存在什么问题。在一些省份,包括河北省,地下天主教会和官方承认的天主教会之间有时关系紧张。过去,穆斯林和西藏佛教徒曾抱怨他们的社区里存在着基督教传教士。据基督教官员报告,在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与把民间宗教活动视为偶像崇拜的基督教徒之间有一些摩擦。总体来说,除了在节日期间拜访庙宇或者在圣诞节前夕或复活节拜访教堂,大多数人对宗教少数群体的问题很少表示关注。宗教和少数民族团体,如藏族和维吾尔族人,都受到社会歧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且是由他们作为少数民族的地位所决定的,他们与更加富裕的汉族人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差异。汉族与穆斯林回族之间偶尔也出现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的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对侵权行为重点施加压力,并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进行交流时,美国外交人员一再敦促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释放所有因为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犯人。只要有关于违反国际法和标准、进行宗教骚扰或歧视的报道,美国官员都会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果事实不完整或者出现矛盾,他们会要求中国提供信息。同时,美国官员也积极说服中国领导人,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不会造成损害。2003年12月,布什总统在华盛顿会晤了温家宝总理,呼吁中国对宗教更加宽容。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也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信息,并与国家宗教界领袖保持联络,包括官方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会的主教、神父和牧师以及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袖。美国官员还与非官方的基督教教会领袖和成员见面。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象包括中国宗教专家、人权组织以及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国务卿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许多中国的宗教领袖和学者来美国亲自见证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大使馆还让宗教专家从美国来到中国,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中的作用。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中断了官方的美中人权对话,宗教自由问题一直是两国人权对话的一项主要议题。在2002年12月于北京举行的最近一轮双边人权对话中,中国政府声称愿意澄清关于未成年人宗教教育的政策问题。它还承诺邀请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和联合国宗教和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中国。但是,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还没有确定这些访问的日程。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前往中国,与中国政府讨论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的两个代表团前往中国,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也派出一个代表团到中国,讨论宗教自由问题。除了在北京的会谈之外,其中一个代表团还访问了新疆,另一个代表团访问了西藏自治区,讨论宗教自由。他们会见了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或会员。6月份,非政府组织“唤醒良知基金会”派出一个由不同宗教信仰人士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广州和上海,与中国官员讨论宗教自由和意识囚犯个案。
华盛顿和北京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大使馆和驻中国的四个总领事馆曾多次抗议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宗教意识的行为,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西藏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神职人员和信徒。大使馆经常向中国外交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关于宗教人士受到拘留和虐待的报道案例,直到中国政府于3月份单方面实行拒绝同使馆官员讨论这类案件的政策,因为美国在3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决议案。
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从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一直把中国列为“需要特别关注的国家”。
香港
《基本法》(香港的宪法)规定了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宗教歧视。香港政府在实践中总体上尊重现行条款。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香港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政府政策继续支持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一些海外法轮功修炼者在参加5月份的年度法会时,被香港拒绝入境。
社会上宗教之间普遍关系和睦,促进了宗教自由。六大宗教团体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互相协作,还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香港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的官员定期会见宗教领袖。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200多个岛屿,总面积为422平方英里,人口大约为680万。大约43%的人口参加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最大的两个宗教是佛教和道教。大约4%的人口是新教徒,3%的人口是罗马天主教徒,1%的人口是穆斯林。此外还有少量的印度教教徒、锡克教教徒和犹太教徒。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代表声称他们的修炼者大约有500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报告的数字要少一些。
香港有30万名新教教徒,1 300个新教教会,代表着50种教派。最大的新教教派是浸礼会,其次是路德教会。其他主要的教派包括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基督教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卫理公会和五旬节会。此外还有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
香港共有大约600座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大约800座基督教教堂和小礼拜堂,4座清真寺,1座印度教寺庙,1座锡克教寺庙以及1座犹太教会堂。大约有300名牧师、60名修道士和500名修女为24万名天主教徒提供服务,这些神职人员都与罗马教廷保持着传统联系。共有超过28.6万名儿童在320所天主教教会学校和幼儿园上学。亚洲主教团协会副秘书长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新教教派共开办了3所大学和700多所中小学校。宗教领袖通常主要关注当地在精神、教育、社会以及医疗方面的需求。一些宗教领袖和社区与他们的大陆和国际教友维持着积极的联络。目前,天主教和新教神职人员经常受邀到大陆做讲座和授课以及发展双向学生交流。许多外国传教士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外开展活动。
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公务员中间,存在着各种宗教信仰。许多有影响力的非基督徒在基督教开办的学校里接受教育。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香港的宪法《基本法》规定了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宗教歧视。政府总体上尊重现行的条款。各级政府都努力保护宗教自由,不允许政府或私人侵犯宗教自由。尽管自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根据定义它与大陆关系的“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宗教自由领域仍然享有自治权。香港政府没有确立任何官方独尊的宗教,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公务员中间,存在着各种宗教信仰。
宗教团体不必向政府登记,《社团条例》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但宗教团体得到特别豁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天主教徒承认教皇是天主教派的领袖。
宗教团体如果希望购买某地修建学校或医院,需向地政总署提出申请。教会附属学校需在教育统筹局备案。教会附属医院需在卫生福利局备案。至于其他事务,由民政事务局承担宗教团体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联络工作。
在由8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中,六大宗教团体(佛教、道教、儒教、罗马天主教、穆斯林和基督教圣公会)的代表占40名。选举委员会负责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定中国传统宗教节日和基督教节日为公休日,包括圣诞节和释加牟尼诞辰纪念日。
宗教团体长期以来一直在社会福利项目上与政府合作。例如,政府经常为宗教团体修建的学校和医院提供运作资金。
法轮功精神运动并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根据《社团条例》进行了登记,可以自由地活动和发动公开请愿活动。2002年3月,16名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联络办事处外面举行请愿活动,因为阻碍公共场所交通和轻微侵犯人身而被判有罪,但是,到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其法律上诉仍然没有最终结果。其他精神运动团体,包括香功和严新气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可以自由活动。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没有司法权。
《基本法》要求,香港宗教组织和大陆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以“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和相互尊重”为基础。该条款没有影响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自由。2002年9月,陈日君主教被任命为香港天主教教区主教。陈主教一向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4月份,他自1998年以来首次获许访问大陆。
法轮功精神运动可以自由练功、组织活动,举行公开请愿或吸引公众对其活动的注意。据报道,自从1999年中期大陆的镇压行动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轮功修炼者数量从大约1 000人减少到了大约500人,但是,政府官员声称,在这两个期间的人数都没有这么多。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法轮功定期举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镇压其成员的公开抗议活动,每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办事处附近进行抗议。至少有两家书店销售法轮功书籍。三家地方报纸刊登该团体的广告,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其成员的行为。5月份,700多名法轮功信徒,包括来自海外的350人,在香港一家私有设施里召开了年度法会。23名来自台湾的学员和6名来自澳门的修炼者被拒绝入境,另外有250名台湾修炼者和4名澳门修炼者获许入境出席此次法会。政府声称“安全”是禁止这29名修炼者入境的原因。
2003年2月,政府禁止80名台湾法轮功修炼者进入香港参加年度法会,但是,另外380名来自同一团体的台湾修炼者获许入境。当地法轮功协会代表4名被拒绝入境的海外学员对移民局的拒绝入境决定提出了司法审查申请。2003年10月,法院宣布对该申请拒绝受理,理由是该法轮功组织的负责人没有足够的利益关系可支持该请求。
2002年,一名澳大利亚艺术家法轮功修炼者在一个公共场所开办艺术展览。这名艺术家的展览目录中包括批评大陆政府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材料。香港政府要求展览举办者不要散发该目录,但是,当举办者无视这一请求时,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针对具体宗教进行迫害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态度
社会上各种宗教之间普遍友好,促进了宗教自由。两个普世教组织促进新教教会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当地基督教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六大宗教团体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互相协作,还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内容,美国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的官员明确表示,美国政府希望全面保障和维护宗教、意识、言论和集会自由。总领事馆的各级官员定期会见宗教领袖和社区代表。
澳门
《基本法》,也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以及《宗教自由法例》规定了宗教自由,禁止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体上尊重现行权利。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澳门尊重宗教自由的状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政府政策仍然支持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上宗教之间总体关系友好,促进了宗教自由。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澳门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面积为13平方英里,人口大约有45万。根据1996年的人口普查数字,在接受普查的35.5万多人中,60.9%的人没有加入宗教教会,16.8%的人是佛教徒,13.9%的人属于“其他宗教”(兼信佛教、道教和儒教),6.7%的人是罗马天主教教徒,1.7%的人是新教教徒。自从1999年中国大陆取缔法轮功之后,法轮功修炼者数量从大约100人减少到了大约2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大约有100名穆斯林。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传教士非常活跃,他们代表各种宗教;大多数人是天主教徒。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本法》规定了良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以及举行和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在1999年主权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仍然有效的《宗教自由法例》中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隐私权、宗教集会自由、举行宗教游行的自由以及宗教教育的自由。政府总体上尊重这些现行的权利。
澳门没有任何官方独尊的宗教。
《宗教自由法例》要求宗教组织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局登记。没有关于登记程序存在歧视的报告。
传教士可以自由地进行传教活动。3.7万多名儿童在天主教教会学校上学,许多有影响力的非基督徒也在基督教教会学校上学。宗教团体可以申请利用电子媒体传教。
《宗教自由法例》规定,宗教团体可以与国外宗教团体维持和发展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天主教教派承认教皇是该教派的最高领袖。2003年6月,澳门主教地区又有一名副主教得到罗马教廷的任命。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据《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事务。《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法轮功修炼者继续每天都在公园里练功,据法轮功修炼者说,警察一个月里会对他们监视一两次并检查他们的身份证。
澳门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拘留的报道。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针对具体宗教进行迫害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态度
社会上各个宗教社团之间总体上关系友好。公民一般对其他宗教观点与活动非常宽容。公共典礼和供奉仪式通常有基督教和佛教团体共同祈祷。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作为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与澳门政府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官员定期会见宗教领袖。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县和自治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美国国务院在报告中使用这些名称。保持和发展西藏人民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及保护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仍然令人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在5月份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称,“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政府仍然严格控制中国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如果当局认为其意图在于表达不同政见或主张西藏独立,例如,对达赖喇嘛表示尊崇的宗教活动(中国政府称之为“分裂主义”活动),则立即进行镇压。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藏族地区受压制的程度总体上仍然很高,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好;但是,宗教自由的气氛因地而异。一般说来,除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外,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自治地区较为宽松。达赖喇嘛的特使于2002年和2003年两度访问中国,与中国官员举行会谈,到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双方正在进行有关第三轮访问的商议。当局于2003年9月、2004年2月和4月先后从西藏自治区监狱(又称扎布奇监狱)释放了一些长期服刑的僧侣和尼姑。但是,2003年10月,一些非政府机构报告说,一名在四川省服刑的年轻僧侣因在狱中遭到虐待致死。许多佛教领袖,如根敦确吉尼玛、丹增德勒和索南彭措仍被拘押或监禁,达赖喇嘛和噶玛巴喇嘛等重要人物仍流亡在外。由于政府严格控制外界人士进入藏族地区以及关于藏族地区特别是西藏自治区的信息,因此很难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于2000年正式结束,但是,为保证僧尼政治可靠的强制性活动仍在继续。“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要求,如,声明同达赖喇嘛断绝关系以及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继续引起西藏佛教徒的不满。数十名僧尼因抵制“爱国主义教育”仍在继续服刑。
在藏族地区的城市里,藏传佛教徒和日益增多的回族穆斯林之间出现了一些摩擦,但主要是由于经济竞争和文化差异引起的,而不是因为宗教分歧。西藏的基督教徒人数非常少。据一些报告称,基督教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压力。
美国政府继续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尊重宗教自由和维护宗教传统,促进藏族地区更大的宗教自由。美国政府还针对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信报告提出抗议,同有关当局讨论具体案例,并要求进一步了解具体事件的情况。
第一节 宗教人口状况
中国藏族地区总面积为871 649平方英里。根据2000年的人口调查统计,这些地区的藏族人口总数为5 354 540人。大多数藏人信奉藏传佛教,并在一定程度上信奉传统的西藏本教,其中包括很多担任政府官员的藏族人。藏族地区的其他居民包括信奉佛教、道教、儒教和传统民间宗教的汉人,还有回族穆斯林、藏族穆斯林以及基督教徒。西藏自治区有4座清真寺,约3 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位于西藏东部传统的天主教社区盐井的天主教堂,共有700名教徒参加礼拜。虽然官员们称西藏不存在法轮功活动,但有报告显示,在汉族人口中有少数法轮功修炼者。
政府在5月的白皮书中声称,西藏自治区共有46 000多名佛教僧尼及1 700多个藏传佛教的活动场所。自从1996年以来,官方人员提供的数字几乎始终相同。但是,由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再加上许多僧尼因拒绝谴责达赖喇嘛或被认为“政治上不合格”而被逐出寺院或庵堂,很多寺院和庵堂的僧尼人数有所减少。这些数字仅代表僧尼人数受到严格控制的西藏自治区;据有根据的估计,大约有6万名藏族佛教僧尼生活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而且政府在5月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肯定了“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政府却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及其活动范围。总体来说,政府对藏传佛教及其与达赖喇嘛的联系仍有疑虑,并严格控制藏族地区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虽然有关当局允许从事很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是,当局对被视为表达不同政见的活动,例如,被看作是主张西藏独立的宗教活动,立即实施镇压。有关官员证实,僧侣们继续在他们的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接受名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成了寺院生活中被官方强制进行的例行部分。但在不同的寺院之间,这类政治学习从形式、内容到间隔时间的长短似乎都有较大的差异。
2002年和2003年,政府向达赖喇嘛的特使发出了访问中国藏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邀请。2002年9月,达赖喇嘛派驻美国的代表洛第嘉日和所驻欧洲的代表克桑加赞前往北京、拉萨和其他城市与一些政府官员举行会晤。这是自1993年以来达赖喇嘛的代表同中国政府的首次正式接触。他们于2003年6月第二次前往中国会晤中国官员,访问了上海、北京和云南省的藏族地区。此外,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也于2002年7月访问西藏自治区,这是他1959年离开西藏以来的首次访问。政府声称,对话和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前提是达赖喇嘛公开申明西藏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流亡政府的代表宣布,他们正在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商讨达赖喇嘛的代表在2004年晚些时候访问中国的事宜。
中国政府在5月的白皮书中称,政府已出资约4 000万美元(3亿元人民币)修缮和开放1 400 多所寺院和整修文化遗迹,其中有很多是在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白皮书说,从1989年到1994年,政府拨款670万美元(5 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黄金白银用于拉萨布达拉宫的首期修缮工程。政府声称,自2001年以来,政府又调拨了4 000万美元(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的第二期修缮工程以及罗布林卡宫(达赖喇嘛过去的另一官邸)和萨迦寺(西藏自治区南部农村地区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主寺)的修缮工程。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和其他努力,很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的寺院始终未能重建或修复,还有一些寺院只得到部分修复。政府拨款进行修复表面上是支持宗教活动,但部分也是为了促进藏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尽管在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有几个宗教场所得到了政府为重建项目提供的资助,但最近的修复工作大多依靠私人资金。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官员将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主张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政府继续限制增建寺院,声称增建寺院使地方资源流失并且成为西藏流亡人士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政府声称不限制大寺院的僧侣人数,每个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可以独立决定本寺院可容纳多少僧侣。但是,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受政府的控制,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许多大寺院的僧侣人数,在西藏自治区尤为如此。政府有权否决任何个人担任神职的申请,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政府在实际上并不一定行使这一权利。政府规定寺院不可接受未满18岁者入住寺院,从而减少了将男童送进寺院接受宗教训练的传统做法。但是,有些寺院继续接受男童入住,往往在他们年满18岁时才正式登记。
政府继续监督各大寺院的日常活动。政府并不为寺院的活动提供经费,但通过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保持对寺院管理工作的控制。有关规章将很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权限制在“爱国爱教”的僧尼手中,并规定管委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在某些寺院,政府官员还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最近几年,一些大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把出售门票的收入或烧香拜佛者的捐款用于资助全职研究佛法的僧侣之外的用途。其结果是,一些原来完全依靠资助的“学者僧侣”现在不得不从事一些维持生计的活动。一些专家担心,这样一来,将来有资格担任师资的僧侣人数会因此减少。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宗教教学质量的逐步下降继续成为令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高级宗教师资的质量欠佳,人才短缺,许多教师流亡在外,老一代教员的工作无人接替,而西藏以外其他藏族地区的师资难以获准进入西藏自治区施教。
政府官员声称,“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经结束,这项活动从1996年开始展开,往往以外来工作队集中举办持续数周学习班的形式进行,于2000年结束。但是,官员们公开声称,僧侣和尼姑们继续在各自的宗教场所定期(即每年举办4次学习班)接受政治教育,也称作“爱国主义教育”。有些宗教领袖还担任当地的政治职务。由于原来主要由政府官员负责的政治教育现在由寺院负责人负责,各寺院进行的政治训练从形式、内容到间隔时间的长短都有很大差异。但是,这种训练按规定仍然必须进行,并且已经成为寺院管理的一项固定内容。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报告说,2003年期间,共有2 248名藏族人前往其驻尼泊尔办事处,其中有1 815人被认为应得到“关注”并获得基本帮助,其余433人未经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登记处理而前往印度。2003年9月,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官员对一个来访的外国代表团说,每年有1 000名西藏自治区居民获得护照,西藏居民每年出国2 000到3 000人次。但是,一些藏族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藏民继续说,得到护照相当困难。一方面因获得护照困难,另一方面因中国藏族公民难以获得进入印度的签证,藏族人很难以宗教为事由前往印度。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报告说,一群于2003年 5月在中国官员压力下从尼泊尔被强行遣返中国的18名藏族人遭受酷刑,包括电击、严寒中罚站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他们的家属不得不通过行贿手段使他们获释。不过,包括僧尼在内的很多藏族人经过第三国前往印度并在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一些返藏流亡人士说,当局向他们施加压力,不让他们谈论敏感的政治问题。
在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领袖、藏传佛教最有影响的宗教人物之一噶玛巴喇嘛于1999年逃往印度以后,当局限制人们前往噶玛巴本寺楚布寺,并在寺内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决定离开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既不允许他前往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传承,又不允许他们前来传承。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据参观过楚布寺的人说,该寺僧侣人数仍然很少,气氛依然压抑。
在噶玛巴喇嘛离开后,当局加强了控制转世灵童寻访和教育过程的努力。政府于2000年批准了第七世热振活佛,但有报道说,热振寺的很多僧侣因达赖喇嘛没有承认这一选择而不接受这名男童为热振活佛。另一名被噶玛巴喇嘛在1994年认定为转世灵童的帕沃活佛在内朗寺内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政府拒绝让外国代表团参观内朗寺。
政府官员认为持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并不违法。然而,当局在以政治罪名拘留个人时,似乎认为持有达赖喇嘛的照片就是证明其有分裂主义情绪的足够证据。在西藏自治区,达赖喇嘛的肖像既不在各大寺院公开展示,也无法在市场上公开买到。外交观察人士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一些西藏宗教人物的肖像公开展示。但是,2003年8月,四川省一些身份不明人士将被禁止的西藏旗帜悬挂在一座广播塔上,此后几个月里,该省两个县的县城地区内私人悬挂的达赖喇嘛肖像均被没收。政府还继续禁止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公开展示被“正式”选定为班禅喇嘛的坚赞诺布的照片,这很可能是因为很少有藏族人承认他是班禅喇嘛。
大约615名藏传佛教人士担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但是,政府继续要求共产党员和高层政府工作人员坚持中共的无神论,政府干部的日常政治教育继续推广无神论。政府官员证实,宗教事务局的有些官员是共产党员,而宗教信仰与党员身份是不相容的。然而,宗教事务局有一些下层官员信奉佛教。
当局禁止藏族人在7月6日大规模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其他主要节庆活动,如默朗木祈愿大法会和哲蚌寺雪顿节等,则在比较开放的气氛中进行,在场的保安人员数量也比过去有所减少。但是,西藏大学师生被禁止欢庆2004年的萨嘎达瓦节。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有报告说,外国访问者前往西藏自治区以及在自治区内的旅行受到限制。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官员参观宗教场所,外国官方代表团很少有机会在未经地方当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会见僧侣和尼姑。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告,2003年7月,当局关闭了位于四川省阿坝州的阿坝格德寺院附属学校,并将学校的主要赞助人索巴那格传唤到四川省省会成都。这所于1994年用民间资金建立起来的学校向农村居民传授传统的藏学和佛学知识,到1998年时引起了地方当局的注意。当局强行让学校改名,要求在学校开设的课程中包含非宗教课程,并最后将该校与附近另一所学校合并。
1月份,位于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色达佛学院(又称喇荣噶尔佛法修习营)富有感召力的创始人堪布晋美彭措在四川省省会成都就医期间去世。色达佛学院于1980年创立,在院内居住的僧尼一度曾多达1万人。2001 年,当局动手拆除院内建筑并将修习者驱逐出去,最后,佛学院内仅留4 000人左右。堪布晋美彭措消失了一年,官方声称他是在接受医疗,他于2002年7月返回佛学院。直至2003年5月,还有人因试图重建某些建筑而引起冲突并遭逮捕,佛学院被强制向外人关闭。堪布晋美彭措去世后,四川当局不准省内僧侣出席他的葬礼。但据目击者说,不顾禁令向其致哀的藏族和汉族僧侣数以万计。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政府严格控制进入藏族地区,特别是西藏自治区,以及关于藏族地区的信息,因此很难准确判断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与不久前相比,虽然普通人从事宗教活动的气氛较为宽松,但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对西藏地区的压制仍很严厉,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仍然不好。
2003年10月,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9年徒刑的四川省甘孜州大悟县藏族僧侣尼玛扎巴在服刑期间死亡。根据据称为他本人临终前所写的一封信,非政府组织和外国媒体的观察人士认为,他是因为在监狱里所遭受的酷刑而死亡的。据报告,2002年11月,藏族僧侣洛让达杰在青海省的一个劳教所中因脑溢血死亡。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认为他是因为在拘留期间受到酷刑和虐待而死亡的。官方没有公开证实或调查洛让达杰的死亡。
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号显要人物。政府继续认定其1995年选择的男童加赞诺布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政府继续拒绝让外人接触1995年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时年6岁),没人知道他的下落。政府官员声称,为了保证这名男童的安全,他正在一个秘密的地方受到政府监管,并且正作为一名“普通学童”上学。为了证实他安然无恙,国际社会要求见到根敦确吉尼玛,但此类要求一概遭到拒绝。绝大多数藏传佛教徒承认被达赖喇嘛认定的转世灵童为班禅喇嘛,但是西藏僧侣说他们被迫签署声明,保证忠于政府挑选的男童。共产党还要求其党员支持“正式选定的”班禅喇嘛。2003年8月,加赞诺布对藏族地区进行第二次精心安排的访问,他每次公开露面时都受到大量安全人员的保护。
据官员们说,被政府指控在帮助达赖喇嘛挑选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时泄露国家机密的恰扎活佛于2002年1月获释出狱。有报告称,恰扎活佛现被软禁在拉萨附近,但有关官员没有证实他的下落并拒绝国际社会提出与他会面的要求。他们继续声称,恰扎活佛正在隐居研究佛经。2003年8月,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说,恰扎活佛的前助手、56岁的强巴穷在1999年服刑4年期满后仍然被关押。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2月12日,警方以持有藏族旗帜和达赖喇嘛的肖像为由,逮捕了拉萨甘丹寺僧人群丹仁增。据报道,他的两位朋友与他一起被捕,但后来获释。
根据西藏信息网2月份发布的统计数字,在该网络记录在案的136名男性藏族在押政治犯中,僧侣、曾为僧侣者或转世喇嘛约为90名,女性政治犯有6名,其中包括4名尼姑或曾为尼姑者。今年4月份,西藏自治区司法和监狱管理部门的官员说,在被监禁在西藏自治区三个正式监狱中并经司法程序被判刑的2 500名犯人中,大约3%的犯人,即大约 75人,被控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在这75名犯人中,大部分都是僧侣和尼姑。和过去几年一样,据可靠的报告说,被指控从事政治活动的僧尼被监禁并遭受虐待和酷刑,还有报告说,有犯人因抵制监狱强加给他们的政治再教育而遭到殴打。
虽然西藏自治区以外藏族地区的藏族佛教徒比自治区内的藏族佛教徒享有多一些的拜佛自由,他们有时也因表达宗教信仰而遭到关押和逮捕。著名宗教领袖丹增德勒仁波切因为涉嫌与2002年4月发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有牵连而遭到逮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仍在狱中。丹增德勒过去的同事洛桑邓珠则因被指控参与爆炸案于2003年1月26日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曾保证允许他们两人享有充分的正当司法程序,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复审,但是,洛桑邓珠仍被处死。由于美国和欧盟官员的一再质询,中国官员已经证实,丹增德勒的死刑将自终审判决之日起缓期两年执行。中国政府还进一步向美国官员说明,2003年1月26日是他的终审判决日,因为丹增德勒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败诉。
2003年8月,5名僧侣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平民艺术家因被指控从事分裂主义活动而分别被判处1至12年徒刑,他们的“分裂”活动包括画藏旗、拥有达赖喇嘛的肖像和散发呼吁西藏独立的材料。这五名僧侣——索巴、措平、夏饶达杰、韦泽和明秋——都来自四川省阿坝州的康玛寺。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仍有很多其他宗教人物被监禁,包括因领导抗议活动于1999年被捕的四川省甘孜县佛师索南彭措、于2002年被判“从事间谍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拉萨孤儿院主办人晋美丹增和尼玛曲忠以及大约10名因与海外佛教徒赞助的达赖喇嘛长寿仪式有关联而于2002年10月在四川省甘孜市被关押的人士。
有报道说,自从法轮功于1999年被取缔以来,一些法轮功修炼者在西藏自治区遭到关押。据信,西藏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很少。
在囚犯问题上有了一些积极进展。据报道,4月18日,因在哲蚌寺参加藏独活动而服刑15年的藏族僧侣阿旺韦泽在期满时从西藏自治区监狱获释。2003年 8月,当局曾宣布给阿旺韦泽减刑两年。
2月24日,藏族尼姑平措尼珠提前一年从西藏自治区监狱获释。她因为1989年参加支持达赖喇嘛的和平示威活动而被判处9年徒刑。此后,当局又因她和另外几名尼姑于1993年录制忠于西藏和达赖喇嘛的歌曲而将其刑期延长为17年。但在2001年,她被减刑一年。
2003年,因涉嫌帮助噶玛巴喇嘛逃往印度而于2002年被捕的楚布寺僧侣白朗和土登获释出狱,并回到了楚布寺。据报道,2003年9月,藏族尼姑朗珍拉姆在长达12年的刑期届满后获释。
据西藏自治区官员说,2004年2月,曾是尼姑和嘉措儿童之家共同负责人的尼玛曲忠被减刑一年。2003年8月,政府宣布,20世纪80年代因为参加蚌哲寺的一个藏独组织而被监禁在拉萨西藏自治区监狱的僧人强培详确被减刑三年。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道,没有关于绑架未成年美国公民或非法将其带离美国的报道,也没有关于拒绝允许此类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道。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针对具体宗教进行迫害的报道。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大多数藏族人信奉藏传佛教。中国藏族地区的基督教信徒非常少。据一些报道说,一些皈依基督教的人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据称,一些皈依者被他们的家人剥夺了遗产继承权。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的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的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对侵权行为重点施加压力,并支持中国的积极动向。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进行交流时,美国外交人员一再敦促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尊重藏族地区的宗教自由。
美国驻华大使及有关总领事多次与地方官员会面,并提出了丹增德勒一案。美国官员每次都敦促地方当局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允许被监禁的宗教领袖依法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2003年9月,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前往拉萨与西藏自治区当局以及重要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侣和信徒举行会谈。
只要有关于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靠消息,大使馆和领事馆官员都提出抗议并力求获得进一步的信息。2004年1月,在得知2003年5月从尼泊尔被强制遣返中国的藏人遭受监禁和酷刑的报告后,驻华大使向北京方面提出抗议,成都领事馆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西藏自治区当局提出质询。
美国驻中国的外交人员与藏族地区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和信徒保持广泛的接触,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共13次前往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考察宗教自由状况。
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国务院开展了一些开发和交流项目,目的在于加强中国的藏族社区,保护藏族地区的环境和文化遗产。两者均与西藏的佛教传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美国驻成都领事馆还通过交换访问者项目促进宗教对话。这一项目为两名传统西藏文化和宗教方面的著名学者前往美国访问提供了资金。
2004年9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