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图书馆展览:
宗教与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
去年,美国国会图书馆展出了200多件物品,显示了宗教在美洲殖民地的建立、早期美国人的生活和政治,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上所起的作用。这些物品包括来自国会图书馆收藏品以及从其他机构借来作为补充的早期美国书刊、手稿、信函、印刷品、绘画、手工艺品和音乐作品。
引 言
本展览介绍了许多1776年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殖民地的情况。17世纪时,一些笃信宗教的男女为了自由地信奉自己的宗教,横渡大西洋,来到这些土地上拓居。不难料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早期移民的那种强烈的宗教意识会有所减弱,但是,18世纪的新移民浪潮又把他们自己的宗教狂热从大西洋彼岸带到这里。18世纪中叶,美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宗教复兴为美国的宗教注入了新的活力。结果是,一个笃信宗教的民族于1776年奋起反抗大不列颠帝国,而许多美国政治家在开始建立州和国家一级政府时,与他们的大多数选民抱有同样的信念,用亚历克斯·托克维尔1(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话说,就是宗教对于维护共和制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本展览探讨的主要问题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为阐明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所作的努力以及政府官员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支持这种作用而又不违背全体公民平等和自由的革命法则。
17世纪:美国是宗教避难所
17世纪时,欧洲有些男女在迫害下拒不放弃他们笃信的宗教,而逃离欧洲,移居于最终形成美利坚合众国的许多英国北美殖民地。在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新泽西(New Jersey)、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和马里兰(Maryland),人们设想并建立了“宗教种植园”。有些移民来到这些地区是出于世俗的动机(正如一位新英格兰人所说,是为了“捕鱼”),但绝大多数人逃离欧洲为的是以他们认为正确的方式信奉上帝。他们热情地支持其领导人创立“山丘之城”或“神圣实验”的努力,他们的成功将证明,上帝为其教会制订的计划可以在美洲的荒蛮之地上得到实施。甚至像弗吉尼亚(Virginia)这样的计划开展商业活动的殖民地,也是由自称为“激进新教徒”和努力工作促进教会兴旺发展的创业者领导的。
欧洲的迫害
迫使人们从欧洲移居英国北美殖民地的宗教迫害,源于由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共有的一种信念,即在任何特定的社会中必须有宗教的统一。这一信念在于人们认为,只有一种真正的宗教,为了拯救全体公民的灵魂,政府当局有责任推广这种宗教,必要时不惜使用武力。不信奉国教者指望不到宽恕,而且可能被当做异教徒处死。这种被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称为“强制性宗教统一”的思想占了上风,意味着控制政治权力的信徒多的宗教团体将惩罚他们中间的持不同政见者。在某些地区,天主教徒迫害新教徒,在其他地区,新教徒迫害天主教徒,而在另外的地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迫害不受欢迎的本派教友。尽管英国于1689年谴责了宗教迫害行径,但它仍在欧洲大陆上大行其道。正如各个世纪的观察家所言,宗教迫害往往是血腥的、残酷无情的,多少代人都不能忘却并怀恨在心。
横渡大西洋以保持信仰:清教徒
清教徒指的是这样一些英国新教徒,他们主张,英国国教中他们认为不可接受的罗马天主教的陈规旧习必须加以改革和清洗。17世纪20年代,英国国家和教会的领袖都对清教徒的要求越来越厌烦。他们坚持要求清教徒遵守其厌恶的宗教传统,将清教牧师赶出教会,并威胁说,如果清教徒不肯就范,便将“从地球上消失。” 虔诚的清教徒受到了野蛮的惩罚。例如,1630年,一名男子被判处终身监禁,他的财产被没收,鼻子被切开,一只耳朵被割掉,而他的前额则被烙上了“S.S.”(sower of sedition 煽动叛逆者)的印记。从17世纪30年开始,2万名清教徒从英国移民美洲,以获得用他们选择的方式信奉上帝的自由。大多数人定居于新英格兰,但也有一些人远行至西印度群岛。从神学上讲,这些清教徒是“不脱离国教的公理会教徒”。与1620年来到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的清教徒(Pilgrims)移民不同,这些清教徒认为,英国国教教会是真正的教会,尽管需要作重大改革。每个新英格兰的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教会都被认为是独立的实体,不对任何主教团承担义务。教会成员至少最初是由有皈依经历,并能向其他成员证明这一点的男女组成的。清教领袖们希望,一旦他们的试验取得成功,英国制订一套以新英格兰方式为模式的教会制度来加以仿效,但最终这试验毫无结果。
犹太教徒在美洲找到避难所
在一段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犹太教在巴西荷兰人控制的地区十分兴旺,但1654年葡萄牙人征服了该地区后,犹太教徒便面临宗教审判的可怕前景。1647年,一名巴西犹太教徒在火刑柱上被烧死。1654年,一艘载有23名来自荷属巴西的犹太教难民的船只到达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这里不久便更名为纽约。第二年,这一小社团在市里组织了礼拜活动。1658年,犹太教徒来到罗得岛新港(Newport, Rhode Island),同样也是为了寻求宗教自由。少数犹太教徒继续前往英国北美殖民地,主要定居于海港城镇。到《独立宣言》问世时,犹太教移民已拥有了几座香火颇旺的犹太会堂。
公谊会(The Quakers)
1652年,在一位颇有魅力的领袖人物乔治·福克斯(George Fox,1624-1691)领导下,公谊会(又称贵格会或教友会Religious Society of Friends)在英国成立。今天,许多学者认为,公谊会教徒是激进的清教徒,因为他们使许多清教信条极端化。他们将清教徒应严肃的举止引申为以“简朴”为荣。在神学上,他们将教会是一群籍圣灵重获新生的个人的清教观念引申为永存于每个人心中的“圣灵” 或“基督之光”。这种教义令同时代人大为震惊,被视为异端邪说。在英国,公谊会教徒因胆敢远离正统的基督教而受到残酷迫害。到1680年,巳有1万名公谊会教徒在英国入狱,243人在英王的监狱中死于严刑拷打和虐待。17世纪70年代,这种恐怖统治迫使公谊会教徒逃往新泽西寻求避难,他们不久便在那里扎下根来。1681年,公谊会领袖威廉·佩恩(William Penn, 1644-1718)利用查理二世(Charles II)欠他父亲的一笔债款,获得了在宾夕法尼亚建立殖民地的特许令。更多的公谊会教徒准备抓住机会到他们可以自由信奉上帝的土地上生活。到1685年,已有8千名公谊会教徒来到了宾夕法尼亚。尽管公谊会教徒在一些宗教信念和活动上与清教徒有相似之处,但他们对必须在社会上强制实行宗教统一这一点却意见相左。
宾夕法尼亚的德国人
1683年,第一批移居宾夕法尼亚的德国人从德国的克里菲尔德(Krefeld)来到了费城(Philadelphia),其中包括门诺派教徒(Mennonites),或许还有一些荷兰公谊会教徒。在德国人移民宾夕法尼亚的最初岁月里,许多逃避迫害的移民是与公谊会教徒信奉同样教义的小教派教徒,如门诺派教徒、登卡尔派教徒(Dunkers)、施文克菲尔德派教徒(Schwenkfelders)、莫拉维亚教派教徒(Moravians)和一些德国浸礼会团体的教徒。佩恩及其代表通过散发介绍宾夕法尼亚经济优势和可享受宗教自由的宣传资料鼓励德国人和欧洲人移民宾夕法尼亚。许许多多不同宗教团体的出现,使这块殖民地颇似“一个被逐教派的避难所”。自18世纪20年代以来,有大量的德国信义会教徒(Lutherans)和德国归正教教徒(Reformed)涌入宾夕法尼亚。许多人到这里来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
马里兰的天主教徒
尽管英国斯图尔特 (Stuart) 王朝的国王并不仇视罗马天主教会,但他们的许多臣民却对罗马天主教会怀有仇恨,因此在整个17世纪,英国的天主教徒备受骚扰和迫害。乔治·卡尔弗特(George Calvert, 1580-1632)在“为自己的罗马天主教兄弟们找避难所的神圣职责”驱使下,于1632年从查理一世(Charles I)那里领到了在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之间的领土上建立殖民地的特许令。这份马里兰特许令并未提出涉及宗教的指导原则,但被想当然理解为天主教徒在这块新殖民地上可以不受骚扰。1634年,两艘分别名为“方舟”和“鸽子”的船将第一批移民带到马里兰,上岸的约有200人。乘客中包括两名偷偷上船以逃避英国反天主教法管制的天主教神甫。这些天主教徒在马里兰登陆后,在精神上受耶稣会会士(Jesuits)的教诲,因一种深深的敬畏而感到欣喜万分,当时的情景与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和清教徒们踏上新英格兰时颇为相似。在17世纪余下的时期,由于天主教徒在当地成了少数人群体,天主教的命运在马里兰又变得动摇不定了。1689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后,在这块殖民地正式确立了英国国教教会的合法地位,并开始实施剥夺天主教徒选举、担任公职或公开礼拜权利的英国刑法。直到美国革命前,马里兰的天主教徒一直是其本国的持异议者,经常生活在苦难之中,但仍对他们的信仰忠贞不二,抱着虔诚的信念苟延残喘,等待时来运转。
18世纪美国的宗教
针对盛行一时的观点,即认为18世纪的美国人并未信守第一批移民对其信仰所作的充满激情的承诺,今天的学者们发现,1700年后各殖民地的宗教热情其实相当高。一位专家指出,宗教“非但没有每况愈下,反而是蒸蒸日上”;另一位专家认为,自1700年起“宗教生活生机勃勃”;还有一位专家发现,在殖民地的许多地区,宗教“狂热地向前发展”。去教堂做礼拜的人数和成立的教会证实了这些看法。1700至1740年间,去教堂参加活动的人数估计占人口的75%-80%,而新建的教堂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18世纪中叶,美国迎来了它的第一次大规模宗教复兴。18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随着宗教热情激荡于英国、威尔士、苏格兰和美洲各殖民地之间,"大觉醒”(The Great Awakening)席卷了英语世界。在美国,"大觉醒”预示福音主义将风靡一时 - 这种信念认为,宗教经历的本质是在布道启示下的“新生”。尽管“大觉醒”使各个教会四分五裂,但它本身却显示出勃勃生机。“大觉醒”及福音主义潮流的支持者 - 长老会(Presbyterians)、浸礼会(Baptists)和卫理公会(Methodists)- 成了19世纪头10年最大的美国新教教派。它的反对者或被它搞得四分五裂的教派 - 圣公会(Anglicans)、公谊会和公理会- 则被抛在了后边。
美国的福音主义崭露头角:大觉醒
要确定福音主义出现的日期并为其下定义并非易事。学者们认为,作为自觉的运动,福音主义直到17世纪中叶,或许直到“大觉醒”本身开始时才出现。福音主义的基本前提是,通过布道将个人从罪恶状态变为“新生”。第一代新英格兰清教徒规定,教会成员必须有可以公开说明的皈依经历。他们的后辈在拯救灵魂上成效不大。18世纪的头几十年,一连串当地的
“”“”“觉醒”在康涅狄格河谷地(Connecticut River Valley)开始了。到该世纪30年代,可以认为它们已发展成一场普降的圣灵甘露,沐浴了美洲各殖民地、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在大规模的露天宗教复兴布道中,能言善辩的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等布道者使数千灵魂获得了新生。到18世纪40年代中期,已在新英格兰地区大显神威的“大觉醒” 将公理会和长老会分裂成它的支持者 - 所谓的“新教义派”(New Lights)和“革新派”(New Side)- 和反对者 - “旧教义派”(Old Lights)和“保守派”(Old Side)。许多新英格兰地区的新教义派成了分离派浸礼会教徒。他们与革新派长老会教徒(最终按照他们自己的条件与保守派破镜重圆)一起,将“大觉醒” 运动扩展到南方各殖民地,发起了一连串持续到19世纪为时甚久的宗教复兴行动。
宗教与美国革命
宗教为反对英国提供了道义上的支持 - 向美国老百姓保证,革命在上帝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 从而在美国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一位学者最近指出的,"牧师们将殖民地的抵抗行动变为正义的事业,并向殖民地各地各阶层的人民大力传播这一信息,因而做了世俗社会激进派的工作,而且效果更好。”
”
美国革命期间,牧师们以多种身份服务于美国的理想,如随军牧师、通信委员会的撰搞人,以及州议会、制宪会议和国会的成员。有些牧师甚至拿起武器,率领殖民地部队投入战斗。
美国革命分裂了一些教派,特别是英国国教教会,它的牧师受支持英王誓言的约束,还有公谊会,它的教徒传统上是和平主义者。在某些地方,宗教活动因没有牧师和教堂被毁而遭受损失,但在其他地区,宗教却欣欣向荣。
宗教和邦联会议,1774-1789
大陆邦联会议是1774至1789年间治理美国的立法机构,成员中有许多极为虔诚的教徒。大陆会议在鼓励美国的宗教活动上投入的精力之多,为以后历届美国政府所不及。尽管《邦联条例》并未正式授权大陆会议关注宗教,但老百姓却不反对这类活动。没有反对意见则表明议员和公众都认为,国家政府促进无教派和无争议的基督教活动是适宜的。
大陆会议为自己和军队指派了牧师,赞助《圣经》的出版,在军队中推行基督教道德观,并拨出公有土地在印第安人中推广基督教。在整个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宣布一年至少两次以感恩和“谦卑、禁食和祈祷”为名的国家节日。指导大陆会议的是“契约神学”理论,这一宗教改革运动的原则尤其令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感到亲切,因为它认为,上帝在一份协议中与一个民族及其百姓作出自我约定。这一协议规定,他们“是繁荣昌盛还是受苦受难,取决于他们全体是遵守还是违背这一协议”。战争和革命由此被视为苦难,是神对罪恶的惩罚,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悔罪和革新从中得到自我拯救。
美国第一届国家政府深信,"社会的繁荣”有赖于其宗教的活力。大陆会议向美国人民宣布,只有“在我国各阶层、各等级的人民中间蕴涵一种普遍的自新精神,才会使我们心地圣洁,从而成为幸福的人。”
”“”
宗教与联邦政府
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若要生存必须有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为此,1787年夏季在费城召开了一次会议,并于9月17日通过了《美国宪法》。除第六条指出联邦政府之职务“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外,宪法几乎未提及宗教。它的保留态度使两种美国人群体感到不安 - 那些想通过政府的新法律让信仰发挥更大作用的人和那些担心它会这样的人。后者因担心宪法未去遏制那种在某些殖民地十分兴旺的受政府支持的宗教,向第一届联邦国会的成员施加了压力。1789年9月,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它于1791年12月得到必要数量的州的批准后,禁止国会制定任何“确立一种宗教”的法律。美国的头两位总统都热心于宗教,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是圣公会的教区代表,而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自称是“一个狂热的教徒”。两人都大声疾呼支持宗教。华盛顿在其1796年9月的告别词中称,宗教作为道德的源泉,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而亚当斯则宣称,国务活动家“可以为自由进行规划和设想,可只有宗教和道德才能确立自由能安全立足的原则”。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第3位和第4位总统,人们通常认为,两人对待宗教不如其前任那么热情,但本展览中的证据表明,两人在任时,都曾对宗教提供过强有力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支持。
宗教与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提交给美国公众时,"许多虔诚的教徒”抱怨说,这份文件“轻慢了上帝,因为它没有确认上帝对我们的仁爱……或甚至他的存在”。宪法未提及宗教有两个原因。第一,许多代表是坚定的联邦主义者,认为如果存在宗教立法的权力,那也是在州政府,而不在联邦政府的权限内;第二,代表们认为,提出将宗教内容列入像宪法这样的在政治上有争议的问题,将是策略上的一个错误。宪法中惟一的“宗教条款” - 第六条中不得以宗教标准作为联邦政府任职的必要条件的条款 - 旨在安抚那些可能说在担任公职资格中有宗教歧视的潜在批评者,以消除争议。除上述条款外,宪法并未提到宗教,但这并未使它成为比
”“……”“”“漠视宗教”的《邦联条例》更差的“漠视宗教”文件。宪法对待教会的态度与《邦联条例》别无二致,从而使宗教就全国而言得以维持现状。这两份文件均未赋予人民在宗教领域行动的明确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明确提及这种权力,大陆邦联会议或国会也就可以根据宪法赞助支持一般性的,不属于任何教派的宗教的计划。
宗教与《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令许多美国人感到失望的是,《美国宪法》中没有一个权利法案可以明确列举美国公民的权利,使法院和社会舆论可以保护这些权利不被压制性政府所剥夺。权利法案的支持者在达成了新政府领导下的第一届国会将试图补充一个权利法案的谅解后,才使《美国宪法》得到了批准。
1789年春天,在第一届联邦国会召开的会议上,詹姆斯·麦迪逊带头来引导这样的一个宪法的通过。弗吉尼亚审批会议(The Virginia Ratifying Convention)和麦迪逊的选民(其中有许多想要获得宗教自由的浸礼会教徒)指望他努力争取通过一项权利法案。1789年9月28日,国会两院投票通过将12条修正案送交各州。1791年12月,那些获得了必要的四分之三的州同意的修正案得到了批准,成为 《美国宪法》的头10条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在下面这些大家熟知的词语中提到了宗教:“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麦迪逊在他1789年6月8日介绍《权利法案》的讲演的解释中表示,他反对“国家的”宗教。大多数美国人同意,联邦政府不得挑出一种宗教并给予它独享的财政和法律支持。
口头上支持宗教的华盛顿和亚当斯
美国的头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坚信宗教对共和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们仅限于在口头上倡导宗教,经常提出证据表明宗教在塑造美国公民道德品质上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宗教为社会秩序和成功的受人欢迎的政府提供了雄厚的基础。
华盛顿的告别词
乔治·华盛顿的《告别词》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美国首任总统在其中特别就外交事务提出的建议,对美国的国务活动家和政治家产生了强烈和持续的影响。在《告别词》中华盛顿告知美国人民,他不再寻求第三次担任美国总统,并就美国的未来政策提出忠告。《告别词》于1796年9月19日刊登在戴维·克莱普尔(David Claypoole)的《美国每日广告报》(American Daily Advertiser)上。它马上被各报转载,并印制成小册子传遍美国。《告别词》是1796年7月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起草的,华盛顿总统本人在出版前作了修改。华盛顿还有一份较早时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的文本供他选用。
这位美国首任总统在他的《告别词》中向其同胞提出忠告:“宗教和道德”是“人类幸福的伟大支柱 - 人类与公民职责的最坚强支持。” 他接着指出:“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国民道德” 不可能存在。他的结论是,"美德或道德”作为宗教的产物,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
“”“”“””“”与华盛顿警告美国应避免与外国结盟一样,这篇告别词的“宗教部分”多年来对美国人来说可谓耳熟能详。华盛顿关于宗教与政府的关系的看法不过是老生常谈,建国时期,类似的说法在各种文件中比比皆是。但是,华盛顿德高望重,他的观点对其同胞来说具有特殊的权威性,并使之在18世纪和19世纪很长一段时间的政治演说中不断被提及或引用。
杰斐逊和麦迪逊时期政府成了教会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和詹姆斯·麦迪逊(1809-1817)当政期间的首都华盛顿,每到星期天政府便成了教堂。杰斐逊在宣誓就职的那一年便开始在众议院参加礼拜活动。麦迪逊仿效杰斐逊,但与骑马去国会做礼拜的杰斐逊不同,他乘坐一辆四驾马车。杰斐逊之所以在众议院做礼拜 - 这一惯例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后 - 是因为这些礼拜乃是一视同仁的、自愿的。所有新教派别都曾主持过。(1826年时,天主教神甫开始主持宗教仪式。)早在1806年1月,一位名叫多萝西·里普利(Dorothy Ripley)的女福音主义者,便在众议院向杰斐逊、副总统亚伦·伯尔(Aaron Burr)和“拥挤的听众”作过一次野营会式劝诫布道。杰斐逊在其整个执政期间一直允许在行政部门建筑内作礼拜。福音宣讲活动也出现在最高法院的法官办公室内。
杰斐逊的行动似乎是令人吃惊的,因为人们通常认为,他建议“教会和政府之间应有一道隔离墙”,这体现了他对宗教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态度。正如麦迪逊在通过《权利法案》时所介绍的那样,杰斐逊在这一建议中显然宣布他反对“国家的”宗教。杰斐逊和麦迪逊通过在政府建筑内参加礼拜,有心和特意地向作为共和政府精神支柱的宗教表示象征性支持。
“”“”
"一道隔离墙”
1802年1月1日,托马斯·杰斐逊就康涅狄格州丹伯里的浸礼会协会 (Danbury [Connecticut] Baptist Association) 的贺词作出答复,其中有一句话是今日政坛及司法圈内人士都非常熟悉的,那便是“教会和政府之间的一道隔离墙”。包括法官在内的许多美国人都用这句话来解释开国元勋们对政教关系的设想,宪法第一修正案将这一设想确定下来:“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一种宗教……的法律。”但是在过去50年中,这一条款的含义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是,杰斐逊这封回信的起草过程显示,它绝非某些人所说的一挥而就的 “礼节性短函”,相反,杰斐逊在构思时用心良苦。当时他曾请教过康涅狄格州邮政局长吉迪恩·格兰杰(Gideon Granger)和马萨诸塞州首席检察官利未·林肯(Levi Lincoln)。杰斐逊就此信函向两位新英格兰地区的政治家请教一事表明,他将他给丹伯里的浸礼会的回信视为政治信件,而不是有关政教关系的毫无感情色彩的理论声明。
宗教与新生的共和国
福音主义是新生的美利坚共和国的宗教,在1800年至南北战争这段时间内,一直是美国宗教生活中“令人感兴趣的大题目”。在19世纪上半叶的一段岁月里,宗教复兴活动(福音主义通过这些活动得到表现)频频出现,专门记录这些活动的宗教出版物都无法得出确切数字。例如在1827年,有一份杂志喜出望外地指出:“我们要高兴地指出,宗教复兴活动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们都无法将它们全部记录下来了。” 在托马斯·杰斐逊宣誓就职和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入主白宫之间的年代里,历史学家们注意到“福音主义作为一种国家宗教而崛起”。19世纪时,"福音派帝国”的领袖及其一般成员都是爱国者,赞成开国元勋们认为宗教是共和政府“必需的原动力”的观点;正如一位布道者于1826年宣称的,美国出现了“宗教与爱国主义的结合”。对他们来说,使自己的同胞皈依基督教是既拯救灵魂又拯救共和国的行动。1826年,美国家庭传教协会(American Home Missionary Society)向其支持者保证,"我们从事的爱国工作绝不比基督教少。” 随着政府创立国家道德风气工作告一段落(以1833年马萨诸塞州停止对教会的税款资助为象征),福音派和慈善团体承担了这一角色,发挥了今天所谓的责任私人化的塑造有道德公民的作用。
野营布道会
1800年,一场最终几乎遍及美国所有角落的大规模的宗教复兴行动从这个国家相对的两端发轫:新英格兰地区稳重的“第二次大觉醒”和肯塔基州蓬勃的“大复兴”(Great Revival)。体现在肯塔基州复兴行动中的主要宗教创举是野营布道会。宗教复兴行动是由长老会牧师组织的,他们仿效苏格兰长老会举办户外连续多日的“圣餐季”,这种活动往往显示令人激动的虔诚宗教信念。在肯塔基,倡导者们将一个个家庭和食物等必需品装入马车,驶向长老会集会地点,然后在那里搭起帐篷,住上几天。聚集在野地或林边举行长时间的宗教会议时,与会者们将场地变成了野营布道会。席卷肯塔基野营布道会的宗教复兴行动影响强烈,引起阵阵感情的迸发,致使它们最初的倡导者,长老会教徒和浸礼会教徒不久便否定了这种做法。但卫理公会教徒最却采用了这种布道方式并最终使之规范化,将其引入了美国东部,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它一直是美国东部这一教派一个鲜明的福音传道特征。
非洲裔美国人教会的崛起
学者们对18世纪美国出现的“黑人基督教”有多少土著非洲人意见不一,但对黑人基督教以福音主义为基础这一点却毫无争议。“第二次大觉醒”被称为“非洲裔美国人基督教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在这些宗教复兴运动中,浸礼会和卫理公会使大量黑人皈依本教派。然而,许多黑人因教友对待他们的态度以及许多白人浸礼会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在美国革命后不久作出废除奴隶制的承诺,但后来却出现了倒退而深感失望。当他们的不满无法控制时,强有力的黑人领袖便按照正在形成美国的习惯做法建立起新的教派。1787年,理查德·艾伦(Richard Allen, 1760-1831)及其同事在费城脱离了卫理公会,并于1815年建立了非洲卫理圣公会(African Methodist Episcopal,简称A.M.E.)。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新的教会与独立的黑人浸礼会团体一起蓬勃发展。到1846年,这一初创时只有8名牧师和5个教堂的黑人教派,已拥有176名牧师,296个教堂和17,375名教徒。
慈善团体
慈善团体是19世纪上半叶美国景观中一个新的亮点。慈善团体是福音运动所产生的巨大能量的直接产物,特别是随皈依而出现的实践主义者的行动结果。这些团体起初致力于拯救灵魂,最终发展到要消除形形色色的社会弊端。长老会福音讲道者查尔斯·G. 芬尼(Charles G. Finney)坚持认为:“上帝恩宠的证据是一个人对他人的乐善好施。” 福音传道机构利用这一强大的、自愿的泛基督教慈善团体网络使美国基督教化。这些组织最初和最重要的作用体现在注重有罪者改过自新的工作,或创造可以改过自新的条件(例如,戒酒协会寻求戒酒)。1826-1827年,有6个最大的慈善团体直接关注改过自新工作,它们是: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Education Society)、美国海外传教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foreign Missions)、美国圣经协会(American Bible Society)、美国主日学校联合会(American Sunday-School Union)、美国福音传单协会(American Tract Society)和美国家庭传教协会。
1亚历克斯·托克维尔(1805-1859),法国政治学家,历史学家;著有《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等。─ 译注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