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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理查德·米尔豪斯·尼克松

Kenneth W. Starr


调查排位:         33
出生年月与出生地: 1913年1月9日,加利福尼亚州约巴林达市 (Yorba Linda, California)
夫人: 特尔玛·凯瑟琳·“帕特”·瑞安 (Thelma Catherine“Pat”Ryan)
宗教信仰: 基督教贵格会 (Quaker)
党派: 共和党
军事经验: 美国海军后备队 (U.S. Naval Reserve) 指挥官
其他职务: 加利福尼亚州国会众议员 (1947 - 1950)、国会参议员 (1951 - 1953)、副总统 (1953 - 1961)
就任年月:         1969年1月20日
副总统: 斯皮罗·阿格纽 (Spiro Agnew [1969 - 1973])、杰拉尔德·福特 (Gerald Ford [1973 - 1974])
离任年月:         1974年8月9日 (辞职)
逝世年月:         1994年4月22日
埋葬地: 加利福尼亚州约巴林达市

任何对理查德·M.尼克松 (Richard M. Nixon) 总统任内的记述无不首先评议水门事件1 (Watergate)。自尼克松辞职后近30年来,这桩丑闻已在国民意识中淡化。然而,那件事的阴影仍然笼罩着总统一职。我们的竞选财务法律就带着它的烙印。直接由水门事件产生的独立检察官法为调查行政部门官员提供了法律框架几乎有30年之久,直至它于1999年失效为止。自水门事件以来,丑闻层出不穷 — 包括导致弹劾克林顿总统的事件 — 但水门事件依然是对总统丑闻的评判标准。

水门事件长久以来一直被视为法制的失败。尼克松总统掩盖白宫 (White House) 在非法闯入水门酒店事件中的作用而违反了法律。他命令解雇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 (Archibald Cox) 来阻扰司法部 (Justice Department) 的调查。用历史学家阿瑟·施莱辛格 (Arthur Schlesinger) 的话来说,水门事件表明尼克松总统是个“帝国总统” — 这是对美国宪法的背离。必须防止今后的总统像尼克松那样从事,而按照这个观点的解决办法是制定约束总统权力的新法律。

但这种说法忽略了水门事件一个重要的方面,即解决这桩丑闻的彻底程度其实是法制的一个胜利。参议员霍华德·贝克 (Howard Baker) 问道:“总统知道什么和什么时候知道的?”在寻求真相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水门事件也是一场涉及头等重要的法律和宪法问题的斗争。

斗争的主要焦点在于尼克松是否必须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白宫谈话录音带。大家认为这些录音带有助于弄清白宫在该事件中的作用。公众于1973年夏天得知有录音带后,考克斯和参议院 (Senate) 调查水门事件的委员会不久就发出传票索取录音带。当尼克松总统拒绝将其交出时,参议院并不能做什么来强迫他遵命。然而,特别检察官却能。他上了法院并获得要求总统交出录音带的法律裁决。总统提出了上诉。全国民众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水门事件最终要靠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解决。

这起案件步履艰难地经受层层司法机构的审理。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维持总统必须交出录音带的原判。1973年10月20日,尼克松向考克斯发动反击,命令将其解职。司法部长埃利奥特·理查森 (Elliott Richardson) 和副部长威廉·鲁克尔斯豪斯 (William Ruckelshaus) 都宁可辞职而拒绝在日后被称为“周六晚间的大屠杀” (Saturday Night Massacre) 中执行总统的命令。翌年4月,随着审讯尼克松前助手们的日期临近,他再次接到交出录音带的传票。尼克松以行政豁免权2 (executive privilege) 为由再次拒不执行。联邦法院又一次命令他交出录音带。

这一争执最终闹到了最高法院。总统的律师团提出三个理由。第一,他们认为关于录音带的争论纯属行政部门的事,因此,法院无权过问。第二,他们辩称录音带受到绝对的行政豁免权的保护。如何援用该权全凭总统单独决断,不应受任何法院审查。最后,他们声称,即使行政豁免权不是绝对的,录音带依然受“推定的豁免权”保护 。在提不出充分理由需要的情况下,这些录音带不应交给大陪审团。

解决这些争议将有助于明确今后总统在我们的宪政制度中的作用。不容置疑,总统应享有某种行政豁免权;问题只是这项豁免权的范围和基础。尼克松辩称,该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并且他的法律立场得到史料的有力支持。他的律师团呈交给法庭的辩护摘要中援引了总统拒绝国会索要资料的数十个例子。其中一个先例是杰斐逊3 (Jefferson) 总统拒绝服从审理阿龙·伯尔4 (Aaron Burr) 一案时发出的传票。

尼克松的律师团辩护道,行政豁免权属于总统这一职位。“如果一位总统滥用他职位的特权和权力,”他们写道,“恰当的纠正办法不是削弱这个职位,而是处理他的违法行为,并且要根据《宪法》 (Constitution) 来处理。”

这是一个大胆引用宪法的立场。无论尼克松在这一宪法问题上会有多么正确,在有些人看来,他对豁免权的坚持却显得怯懦和自私。但是,他的立场本身倒是一种领导者的举动,因为这是力图维护今后总统的权力。即使尼克松的论点取胜,他自己的处境依然危险,但总统一职的宪法基础将保持坚固安稳。

最高法院最终确认尼克松就宪法赋予的特权所做的申辩是正确的。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 (Warren Burger) 写道:“此项豁免特权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并深深扎根在《宪法》规定的分权制度中。”公众利益要求行政部门内部的讨论应该坦率诚实,而这只有总统和他的顾问们确信他们间的谈话将始终保密时方有可能。

这一原则因此得到了确立,但尼克松还是输了。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豁免权是绝对的说法,并且明确是由最高法院来界定豁免权的权限。最高法院“解释法律” (to say what the law is) 的职责极为重要 — 多年前在“马伯里诉麦迪逊” 一案5 (Marbury v. Madison) 中就行使过这一职责而后又多次被确认。归根结底,就宪法问题有最后发言权的是最高法院而不是总统。行政豁免权的范畴事实上比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6那一类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豁免权狭窄得多。不能笼统地强调行政豁免权来压制为特定刑事案件提供证据的需要。最高法院命令尼克松总统交出录音带。

最高法院听审这一案件前,众议纷纭,说如果尼克松上诉失败,他不会服从裁决。他的副新闻秘书有一次说,尼克松将遵从最高法院的 “明确(definitive)”(此词有“终局”,也有“明确”之意)决定。有些人对他所说的“明确”到底是什么提出了质疑。此外,尼克松认为法院不能审查行政豁免权的断言,如果认真考虑的话,似乎表明他会抗拒对他不利的裁决。但是,当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尼克松乖乖地交出了录音带。它们所记录的谈话罪证确凿,揭露了尼克松知道什么和什么时候知道的。不到几周,美国总统辞职了。

理查德·尼克松作为总统的最后所作所为 — 遵从法院的裁决和辞职 — 是否能当作领袖气魄的行为将一直是争辩的话题。毫无疑问,尼克松避免了如果拒绝交出录音带会给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害。但是,那时水门事件已旷日持久,所揭露的事实非常不利地反映了尼克松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真正的领袖气魄原本可避免使国家陷入这一团糟。然而,尼克松对裁决的服从确实体现了他最终对法制和最高法院铨释法律的权威的服从,由此维护了这个国家能继续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经江苏美术出版社同意刊登。中文简体字版权所有 江苏美术出版。

  1. 水门事件:水门是华盛顿特区的一个综合大厦。1972年6月17日夜间共和党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有关人员潜入大厦内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而被捕,暴露了共和党政府在总统竞选中的非法活动,导致美国历史上首次的总统辞职。 — 译注
  2. 行政豁免权是指根据宪法分权原则赋予行政官员的一种特权。它免除行政官员公开某些情况 (成员间的交谈)的义务。这种免除是为保持政府运行而必须处理高度重要的行政职责时所必需的。— 译注
  3. 托马斯·杰斐逊: (1743 - 1826), 美国第3任总统 (1801 - 1809)。 — 译注
  4. 有关阿龙·伯尔的情况,请参阅本刊《美国历史上有争议的总统选举》一文。— 译注
  5. 1800年美国大选中,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 (John Adams) 落选,而民主党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总统。离任前的亚当斯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为联邦法官。但新总统上任后,指令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扣发许多未及发出的新委任状。为此,已被任命为法官的马伯理状告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根据1789年的《司法条例》判令麦迪逊发出委任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 最终裁决驳回马伯里的控告,借此明确表明: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解释宪法对国会的立法做出审查和限制。— 译注
  6. 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 在证据法上,委托人拒绝披露及阻止他人披露其与律师之间为获得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而做的秘密交流的特权。尽管该项特权为委托人享有,但也准许律师就其从委托人那里得知的信息作证。— 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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