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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杂志 交流档案 0501&02 0503

美国大选美国的选举进程

Grant P. Thompson


这篇文章提供了有关美国如何进行选举的基本情况。如谁有资格竞选、谁够资格投票,以及选举制度是如何演变的一些历史背景。

包括推举候选人、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在内的选举进程在美国因地而异。每州都有权制定关于选民资格和州选举次数的州法。然而,由于联邦政府制定有联邦选举规定,许多州一般都采取同样的规定和做法以降低费用和避免因两种不同制度而带来的复杂性。

推举候选人

由具有共同政治观点或理念的选民群体组成的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有很多小的政党,但只有两个主要大党 — 民主党 (Democratic Party) 和共和党 (Republican Party)。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提名大多数美国公职候选人。

在大多数选举中,每个大党选出一名候选人,并在资金、政见和宣传上予以支持。越来越多的竞选活动采用直接邮寄传单和电视广告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立场。换言之,竞选活动使选民了解候选人“在重大议题上的立场”。由于竞选费用高昂,资金不雄厚的小党和独立候选人难以与大党候选人角逐选票。

竞选公职必须具备的资格。虽然候选人无需归属一个政党,但必须符合竞选不同公职的一定最低要求。譬如,根据《合众国宪法》(U.S. Constitution),竞选美国众议院议员的候选人必须至少有7年美国公民资格、必须是他或她所在州 (通常是选区) 的居民,以及年满25岁。竞选美国参议院 (Senate) 议员的候选人必须至少具有9年美国公民资格、必须是他或她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和年满30岁。美国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并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即使当选,其任职亦属非法。

提名程序。美国采用多种选择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一般说来,任何人想要竞选选举产生的公职,他或她必须证明已获得最低程度的公众支持。有可能胜出的候选人可能需要征集登记选民最低数量的签名,方有资格出现在选票上。候选人也有可能经政党核心份子会议 (caucus) 提名产生。核心份子会议是代表其政党并有权推举其候选人的有组织的公民群体。在提名总统候选人时,各州派出被称为“代理人 (delegate) 的代表参加政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代表大会上,代理人就最终的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公开表示对候选人的支持。

如果一个政党有不止一位候选人竞选同一公职,就有可能进行预选 (primary election)。它通常在大选前数月举行。在预选中,同一政党的候选人相互竞争以决定谁将代表该党角逐大选。在关门预选 (closed primary) 中,选民只能投票选举他们政党的候选人。在开门预选 (open primary) 中,选民可以投票选举任何政党的候选人。有些州和地方政府可能举行大开放预选 (blanket primary),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旁不出现其政党归属。这种大开放预选制度普遍用于法官选举。

选举资格

各州规定选民必须是美国公民。传统上,选民还必须年满21岁。它的依据是一项认为人们成年于21岁的盎格鲁-撒克逊 (Anglo-Saxon) 法。1971年各州通过 (批准) 的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 (The 26th Amendment) 正式将州和联邦所有选举的选举年龄降至18岁。诸州还规定了取得选举资格前选民的不同居住年限。

20世纪60年代前,有些州规定公民必须在投票前证明他们有读写能力。如果检查人员确定一名公民阅读能力不够好时,该公民的选举权即被剥夺。在南方州,检查人员不公正地采用这些读写能力测试,剥夺了大多数黑人的选举权。1965年,国会 (Congress) 通过了《选举权法》(Voting Rights Act),它规定暂停使用大多数读写测试,几年后这些测试被永远禁止。

选民登记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任何年龄满18岁的公民均可投票(唯一主要例外是已被定罪的犯人和神经不健全者)。但公民在投票前,他或她必须在适当的政府机构登记和签名(北达科他州 [North Dakota]除外)。许多州以邮寄形式登记,通常是那些可在当地选民登记处 (registrar of voters) 领取的需要填写的表格。在其他一些州,希望登记的人必须找到适当的政府官员,并亲自去适当的政府机构。

各州的登记法不尽相同。通常,所规定的登记截至日期,即最后期限,是在选举日的前几周。在有些州,公民可在选举日的当天登记。如果一位公民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登记,他或她则不得投票。如果一位公民未能在历次选举中投票、错过相当数量的选举,或地址变更,有些州也许要求他进行重新登记。

选区。每个州、县、市,或区被划分称为基层选区 (precinct) 的选区。公民在所居住的选区进行选举登记。

美国众议员选举在居住在特定的国会选区 (congressional district) 里的候选人中进行。该选区可能包括数量不等的分区。根据《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各州国会选区的数量依该州人口而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以确定各州人口数量。国会选区所覆盖的地域有大有小,但州内每个选区的人口数量大致相同。

投票程序

在选举日当天,选民到投票站进行投票。这意味着他们出现在选区的官方投票站。公立学校通常被用作此目的。投票时间通常是从清晨到傍晚(军职人员和没有在家的公民可投缺席选票 [absentee ballot],本人无需到场)。

在投票站,选民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按官方的登记选民名单核实。而后,选民被引导向一个投票机或得到一张纸制选票。选票上明列各党的候选人姓名。如今,大多数州使用投票机而不是纸制选票。投票机是一种机械或电子操作的装置,它一直计数每名候选人的得票数。

选民在一个私密的投票亭内做出选择。随后投票机自动记录投票,或将选票 (将选票折叠或避开公众视线)投入票箱。

在一个选区的全部计票结束后,一名政府官员证明投票结果无误,并宣布该选区的当选者。在州和全国性的选举中,选举结果必须告知各州作为州选举法执行人的州务卿。

其他类型的选举。一般情况下,如果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即被宣布为胜者。然而,在可能有3或4名实力强的候选人的竞选中,有可能没有一人获得多数票。在这种情况下,数周后可举行第二轮预选 (runoff election)。赢得最多选票的头两名候选人再次角逐。除非选举最终结果不分胜负,一名候选人在第二轮预选中将获得多数票,并被宣布为当选者。

除了预选、大选和第二轮预选外,还有若干其他类型的选举。民选官员死亡、辞职,或被撤职,可进行补缺官职的特别选举 (special elections)。可举行称为公民复决投票 (referendum) 的就某一重大议题的投票以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一项立法。可举行官员罢免投票 (recall election) 来决定一名官员是否应被罢免。如果投票结果成功地将官员罢免,补缺的官员可由总统或州长任命,或经特别选举产生。

选举的次数

依美国政治制度,普选在每年秋季举行,通常是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挑选一年中这个季节进行选举起源于当时美国还主要是个农业社会的时代,农户在收割后直到秋天才有时间顾及选举投票。

美国的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国会选举每两年一次。国会选举时,改选全部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

各州为州长和其他全州性官员举行州选。各州州长的任期不一 — 2年或4年。州议会也必须定期选举。此外,还有县、地方和市选举,甚至学校委员会选举,后者涉及纳税人和居住在学区的家长至关重要的利益。地方选举在一年的不同时间进行。

这样一轮的联邦、州和地方选举在全国各个社区进行着,从未因战争或自然灾害而中止美国选民这一至关重要的功能。

自古代希伯来人(Hebrews)和希腊人 (Greeks) 以来,人们为选择自己领袖的权利一直与专制斗争。以色列 (Israel) 早期的国王是选举产生的,古代希腊军队的将领也如此。色诺芬1 (Xenophon) 公元前401年著名的横跨小亚细亚远征自一伙无畏的希腊士兵选举他为队长开始。希腊人在波斯游牧部落追逐下选举他们的新领袖。

北欧的日耳曼部落选举最勇敢的成员为他们的领袖。这自由选举他们领袖的习俗由盎格鲁-撒克逊征服者于约1500年前带到英国。因此,选举地方官员的权利成为英国思想的一部分,并由早期英国殖民者带到美洲。

美国选民

《合众国宪法》从一开始就规定众议院由各州的人民选举产生,即人民有选举的权利。但在共和国初年,4百万以上的总人口中只有约12万人能够参加选举。每个州有限制投票的权利。投票通常只限于有相当财产和宗教资格的自由白人男性。但到1860年实际上所有州都允许21岁以上的白人男性参加投票。

南北战争 (Civil War,1861年 - 1865年)后,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15th Amendment) 赋予所有种族的男性选举权。直至1920年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th Amendment) 通过后,妇女才获得联邦选举权。

无记名投票

只有参加选举的人们不怕掌权者,选举才是名副其实的自由。美国和其他许多民主国家采取的自由和无记名选举是保护选民和他们选择权利的主要举措。但在建国初期,这种权利有时被侵犯,因为在那时大部分投票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

18世纪时,新泽西州 (New Jersey) 的一些县采用书面选票,而在那时其他州选择口头投票。在新英格兰 (New England) 乡镇选举中,公民经常以手势进行投票。在弗吉尼亚州 (Virginia),乔治.华盛顿 (George Washington) 在世和在他身前和身后的多年中,男性以口头表述进行投票。

1777年,宾夕法尼亚州 (Pennsylvania) 通过裁决结束了口头投票。该裁决称:“行政司法官和其他被任命的选举法官竟然继续被赋予搜查和发现任何选举人将选举谁的权力,这对这个共同体的选举自由构成极大的危险。”

南北战争后,全美普遍采用无记名投票。但政党继续印制选票。随着政治机器和党魁的发展,无记名投票已不再起到保护选民和选举诚信的作用。选票由大党印成不同鲜艳颜色,从而破坏了选择自由所必需的保密性。

直至19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式选票才在美国普遍使用。在澳大利亚制度中,选票由政府而非候选人个人或政党印制和分发。澳大利亚式选票的引进最终使选举成为真正保密的选举。如今,使用投票机强化了保护投票的保密性。

预选

多年来各个州的法律都没有规定大党将其推选的候选人在选举日的亮相方式。早年,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将印有他们名字的贴纸分发给选民。这些贴纸在选举日那天被贴在选票上。

后来,政治组织在地区、选区、市、县和州举行代表大会。在这些大会上,强硬的政治魁首经常以铁腕控制大会并决定政党候选人。

直接预选制度首先于1868年在宾夕法尼亚州克劳福德县 (Crawford County) 试行。各党的选民用选票推选下一次选举的候选人。这将选择放在党员手中。其他州相继仿效。今天,全美各地几乎都采用直接预选。◇

格兰特·P.汤姆逊 (Grant P. Thompson) 是美国妇女选民联盟 (League of Women Vo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的执行主任。


摘自http://teacher.scholastic.com/activities/election2004/process_democracy.htm。经同意重新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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