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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总统选举团制度

当美国选民前往投票站投票选举总统时,许多人认为,他们是在直接选举总统,其实不然。这是因为18世纪制定的宪法遗留下来的选举团制度依然存在。

选举团指的是一批“选举人”,他们由各州的政治活动家和政党成员提名。在选举日,这些保证支持某一位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经普选产生。在总统选举后的12月,当选的选举人于各自所在州的首府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者方可当选为总统。

在近代历史上,选举人从未投票反对普选的获胜者。无论其意图和目的如何,实际上选举团的投票有利于普选的获胜者,反映了获胜候选人赢得多数的选票,并使公众的选择合法化。但是,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一次票数接近的选举、或多党选举中,选举团投给任何一位候选人的票都不足270张。这时,将由众议院选定下一任总统。

选举团制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确定的。尽管近年来它曾引起一些争论,但人们还是认为它可在选举制度中发挥稳定作用。

当今的选举团如何工作

  • 在总统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登记选民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 在州的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通常获得州的全部选举人票苝(实际上,所有选举人保证支持这些当选的候选人。)
  • 一个州的选举人人数与该州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没有投票代表,但有三张选举人票。
  • 在总统选举年的12月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聚会并正式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需要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由于一共有538名选举人,所以在选举团获胜至少需要270张选举人票。
  • 如果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得到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众议院必须从选举图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确定获胜者。按此法选举总统时,众议员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团可投一票。
  • 如果没有一位副总统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参议院必须从选举团选举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确定获胜者。
  • 总统和副总统于选举后的翌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本文原刊登在1996年第3期《交流》季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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