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自由易得,维护难。
— 约翰·C.卡尔霍恩(John C. Calhoun)副总统 自9月11日以来安全和自由的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中心,凸显两者之间不稳定的平衡以及无时不在的固有冲突。随着世界贸易中心 (World Trade Center) 双塔的倒塌,安全感在美国也随之崩溃了。正如布什总统指出的那样,自由仍是国家的核心所在,美国有决心经受灾难的考验和伸张正义。
然而,由于惊恐情绪的扩散,在全国一片要求安全的情况下,自由承受着压力。全面安全措施所带来的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极其有限,以损害国内个人权利大力加强执法权力,从而威胁到公民自由。更为严重的是,使公众舆论在全球范围内接受这新的准则。在此情况下,确保维持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的任务是要找到既能维护自由,又能加强安全的总体战略和具体措施。
安全还是自由
安全与自由长期以来似乎都处于对抗状态,好像只有牺牲一样才能获得另一样。以推广数字身份证的建议为例。这种卡包含个人信息,诸如姓名、地址、指纹等等,电子储存并连接到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里。该建议的支持者说,这个全国性的身份鉴定系统对守法公民只有略微不便,但却能方便抓捕罪犯和加速机场登机检查。批评者则认为,与在行动、通信、集会等自由方面的损失相比,安全方面的收效值得怀疑。
国会就美国2001年爱国法案(USA Patriot Act of 2001),即报界通常称为反恐怖法 (Anti-Terror Bill)的辫论提供了另一个安全与自由相对立的例子。尽管大多数议员将该法案视为保护国家不受恐怖主义之害的适当和必要的方法,另一些议员则对此类措施范围的全面性质表示忧虑,担心它们可能威胁如(宪法)第4条修正案 (Fourth Amendment) 所赋予的宪法保护。虽然有这些紧张对峙,该法案经国会仅6周的审议后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法(正常情况下严格审议此类重大立法约需大半年以上的时间)。此法案极大地扩展了执法部门和情报机关对私人通讯进行监听和获取个人信息的权力。可以使用“移动搭线窃听器”,对调查对象收到或发出的通讯进行拦截,无需限定所监控的电话线、电脑或是其他设施的范围,它还批准发出传票扩大拦截和举证电子通讯的内容。此外,它还允许在全国应用监视命令(过去只能在发布命令的法庭的管辖范围内使用),包括名为“食肉族”(Carnivore) 的一种有争议的系统,它给联邦调查局(FBI)提供能够得到被监视的互联网服务商的所有客户的通讯途径,而不仅仅是那些法庭指定的对象。联邦调查局使用“食肉族”系统一事是2000年7月被披露的,这引起了国会和媒体对公民自由的严重关切。法案授予执法权力的广泛延伸火上加油地加剧了这些担忧。
反恐怖法的迅速通过,全国强制使用身份证的考虑,对一些恐怖主义嫌疑份子采用军事法庭审判的建议(特点是秘密诉讼和放宽量刑标准 — 比如死刑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加上一边倒的公众支持,还有75%以上的人都愿意恢复征兵制,这一切都说明今天的倾向是加强安全被看作比与其相关的自由所受到的威胁更加重要。产生这一新的范式的原因似乎比随着恐怖袭击后的震惊要深刻得多。一般的美国公民一辈子成长和生活在一个富裕的民主社会里,没有遭受过暴政历史的伤害,似乎对公民自由并不那么重视,这恰恰是因为它们受到了广泛的保护而被视为理所当然。没有在不负责任和专制政权随心所欲的统治下生存的人,很难想象怎么可能发生在其他国家的,以思想意识、宗教和安全为名的广泛的侵害行为。更难想象此等邪恶会彻底控制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事实在于威胁并非来自突发的政变或极权主义的上台。这种苦难不会一下子席卷美国 — 这个国家的民权传统太强大了 — 但是对公民自由日趋增多的限制可能会玷污、败坏,最终摧毁这个国家的民主基础。
在和平繁荣时期,普通百姓对公民自由相对不那么关注可以被看作是民主社会的一大成就。它意味着公民自由如此不可侵犯,它已经浸透在整个社会的机制之中。然而,到了危机时刻,对自由缺乏关心就可能导致采取广泛的安全措施。对此如不进行应有的研究,就会对民主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以反恐怖法所授权的扩大国内监视措施的突出代表的近期发展就是这一不幸趋势的征兆。
宪法保护受到扩大监视权的威胁
在现今信息和通讯技术条件下,广泛的监视给公民自由造成极大威胁。当今先进的电子技术能够轻易地把通过搭线窃听,还有一系列监听和追踪技术、室内监听器、连接形象识别系统的照相机等得到的大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使用和扩散。嫌疑人的电脑硬件和记录不仅可以作为证据被搜查和没收,还可因键击、密码、电子邮件、附件、桌面文件等等被拦截而受遥控监视。
虽说在任何值得怀疑的事件之前、其间和其后也许需要侵犯性的监视以判定它是否是恐怖分子的通讯,此类侵犯性行为,不管是偶然还是故意的,都会干扰无辜使用者的通讯和工作,并给他们造成不应有的伤害。此外,这种措施破坏隐私权和不得进行未获准的搜查和抓捕的宪法保护,也违反对自证其罪的保护。
一般来说,这种搜查和抓捕行动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合法的令状,具体说明要搜查的地点和要逮捕的人及没收的东西。在使用电脑联网储存文件和进行通讯的当今时代,限制合法搜查的范围成为问题。再者,因特网使用者总会留下可找到、可识别和可能造成损害的信息,包括他们上网习惯、爱好、地址和经济情况的数据。这些都很可能被访问过的组织或包括警察在内的第三方所收集和储存。广泛收集毫不知情的电脑使用者的情况导致对隐私的进一步侵犯,尤其是因为这些资料容易被商家利用、罪犯阅读和政府滥用。
这些威胁早在“9.11”袭击事件前就已经存在了。但自发生悲剧那一天以来,多疑心随着先进的监听和信息分析手段的使用正在扩散,形成了一种令人不安的模式。允许使用“食肉族”及其同类手段创造并实行了一种监视机制。诸如反恐怖法之类的立法又使此机制在整个社会上的广泛使用合法化,开创了大规模社会监控的先例,尽管有个四年定期废止的限期。但是由于这场反恐战争是否会在四年里“获胜”还很不确定,这个期限很可能最终要延长。即便在恐怖主义威胁平息之后,执法部门扩大的权力被废止,但这种机制已存在了足够长的时间,已被执法机构、技术先进的罪犯,以及恐怖分子们使用和滥用,从而进一步损害作为美国民主基石的宪法保护。
我们的自由是否值得为改善安全而做出妥协?
考虑到当今的信息技术,对于大范围监视的有效性早有怀疑。需要筛选的信息太多,而能够懂得和诠释的人又太少。据报道,包括本·拉登组织在内的恐怖分子,都使用密码化、匿名保护软件(它可将发信者和收信者的身份从信件中消除)、覆盖隐蔽(一种能够将加密信息隐藏在不起眼的照片里的数码技术)和一些别的手段,以便安全收发和隐蔽他们的通讯。这些手段在因特网上相对健全,通常容易得到,有时甚至免费。再者,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监视活动,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新技术会带来新的易受攻击性,因为它们可能会被技术精明的罪犯或其他未被授权的人所利用或误用。
大规模安全行动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当目标太多或太隐蔽时,努力和资源往往会使用不当。把不成比例的资源用来调查相对不太重要的活动,而危及生命的阴谋却查觉不出,于是错误就发生了。例如,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执法机构花费了大量资源(回报甚少)去追踪一些诸如进行网络破坏活动的黑客。他们还去追查一位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 的教授,他发现了数码音乐存取控制技术上的缺陷,强迫他不得发表研究结果。他们还临时关押了一名俄国研究员,此人在美国的一个公开会议上提出解密阿拉伯数字的计算法,他被认为违反了版权法。虽说此类活动可能危及商业利益,但肯定不危及人的生命。与此同时,策划中的“9.11”事件却没被发现。
执法部门应更好地分清轻重缓急,集注意力于国内外各种威胁的严重性上,这也许正是摆脱当前安全与自由困境的关键所在。出现准备杀害美国人和毁坏他们财产的阴谋迹象时,调查精力却放在了不让研究人员说话和追踪青少年黑客上。整个期间,若干很可能了解恐怖计划的“基地”组织分子已经在美国坐牢,其中包括马姆杜赫·马姆德·萨利姆。此人据信是本·拉登军事组织的创始人和思想领袖之一。(萨利姆因参与千年恐怖阴谋和与1998年美国驻坦桑尼亚和肯尼亚使馆爆炸案有牵连而被判刑。)如果执法部门把精力放在审讯已判刑的恐怖分子和调查他们与“基地”组织的联系,也许“9.11”悲剧能够避免。
“那些为了得到一点暂时的安全而放弃基本自由的人不配享有自由和安全。”
本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的至理名言现在和过去任何时候一样贴切。广泛的安全措施的效果寿命短暂,至多也是不明确的,而自由方面的损失却是真实、不可否认和无法接受的。
在目前这种特殊情况下,应该怎样来保护和改善这两个方面,哪个需要妥协?原则上,在安全方面收效可能性大,而对全社会的自由的伤害又很小的特定的和目标明确的案例中,对自由有所限制可以认为是必要的。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应该从在押的恐怖分子、已被起诉人员和作为疑犯被逮捕的人身上获取情报,而不是实行危及整个国家公民自由,且在安全方面收效可疑的广泛措施。
策划“9.11”恐怖行动的主要疑犯已被起诉,其中包括扎卡利亚·穆萨维。他于2001年8月被捕,落网前曾学习驾驶商业飞机,却不学怎样起飞和降落;穆罕默德·贾维德·阿兹马斯和阿尤布·阿里·汗在五角大楼 (Pentagon) 和世贸中心被袭后的次日被拘捕,他们持假护照及自杀性劫机者用的箱切割工具和数千美元现金上路;纳比尔·阿马拉布原来是出租车司机,据说与“基地”组织有联系。这些人尚未因搞恐怖活动,而是因别的罪行被起诉的。一些已被判刑的恐怖分子现被羁押,包括艾哈迈德·雷萨姆和上面提到的萨利姆,前者为策划要进行但被挫败的千年袭击携带炸药过境时被捕。
据报道,牢中这些本·拉登的同谋均保持沉默,尽管进行了无数次的审问,并许以从轻发落、钱财、工作、在美国生活等等。四名和“9.11”事件直接有关的疑犯显然掌握着关于目前以及将来可能的袭击计划的情报,可能包括炭疽病邮件行动。联邦调查局因不能对他们使用更强硬的讯问手段而深感沮丧。依照美国法律,肉体折磨、非人道待遇,或严刑拷打所获得的情报不能在审讯中使用,审问者可以因这种行为而被控告。这里可看出法律上异常的不协调,那些犯下滔天暴力罪行并被判刑的恐怖分子的自由得到保护,而千百万生命受恐怖主义威胁的守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却要作出妥协。
人们提了许多使牢中的恐怖分子开口的办法,有不着边际的主张把罪犯引渡到一个友好国家,那里对犯人的保护较少,可以使用强硬的审讯手段;有注射硫喷妥钠(或同类麻醉剂或使用心理手段以击溃疑犯保持沉默的意志力)的建议;还有主张就在国内对他们动武,等等。引渡要花时间,而如果新的袭击不被挫败,时间也能夺走生命。在国内使用强硬的审讯手段令人不寒而栗。对于一个成长和生活在富裕的民主社会里,根深蒂固地尊重人的生命的人,这类手段是野蛮和不能接受的。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薄薄的文明、热爱自由、保护生命的层面之外,世界可就不同了。那个世界的一些代表并不为美国提供的好处所动。他们珍惜生命的方式不同,他们情愿放弃自己的生命去杀害千万他人的生命。
在这场“恐怖战争”中遭到打击的不仅仅是美国,而是美国生活方式的核心。这次袭击 — 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心理上 — 所针对的目标正是使这个国家强大、自豪和繁荣的根基。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假若某些人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以保护全体国民的生命,那么他们就应该是那些最不该享有这些自由,同时又掌握最多的可以切实增强全民集体安全的情报的人。首先归入这一类的就是那些已被判刑和被起诉的恐怖分子。
现在看来不言自喻,“9.11”事件后,美国需要更好的安全保护,但是从根本上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美国生活方式也需要保护。国家现在需要立法,把扩大执法机构的权力限定在特定的案例上,要有时间限制,保护要到位,而不是像2001年反恐怖法那样未经深思熟虑而制定的广泛措施。美国人不应让恐怖分子提条件,也不应削弱安全根基而毁掉美国生活方式。本杰明·富兰克林18世纪时说的话很正确,21世纪仍然如此。
特殊时期的特殊措施
目前的特殊形势要求特殊的措施—虽应下大决心使用,但必须谨慎小心,区别对待。广泛的安全措施风险/回报率较高,但保证不了什么实际效果还威胁到公民自由和加剧公众的恐惧。它们需要额外的时间和金钱,但并不一定成为一种有效的行动。这种全社会性的措施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人,但却针对所有人;“9.11”事件表明“恐怖分子”就在我们中间 — 在飞机上坐在你旁边或在你的街区商店买东西。这种措施有损当局在社会上的形象,人们越来越不信任他们。而且,这些措施不断提醒人们威胁尚未消除,恐怖仍在逼近从而使公众情绪低落。这必然会造成总被监听和永远不安全的感觉,有损国人之间的信任,从而瓦解我们社会结构的精髓。如果人人都受到监视 — 那么谁都可以是敌人。
我们要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与恐怖活动直接有关的人身上,加强对他们及与其有关系者的讯问和调查。那些被起诉和定罪的罪犯杀害了他人生命,他们掌握的情报能帮助阻止未来灾难,同时可能挽救很多无辜生命、维护一个民主社会价值观。9月11日打击的不仅仅是建筑物,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提供安全和促进繁荣的同时,尊重人的生命和自由。自由和安全是这个社会的两根支柱。两者现在都遭到打击。我们不要短视地充当那些想毁掉它们的人的同谋,而要做自由和安全有远见的保护者。我们应该克制不要将像2001年反恐怖法案那样有损守法公民自由的广泛的社会措施予以立法,而应该加强对恐怖分子审讯力度。尽管在此艰难时刻压力很大,但在维护自由的同时,安全得到加强是可以做到的,但这要求明智的、有选择的、坚决的措施马上到位,以免恐怖分子不顾“战争”的结局而宣告“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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