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今巨大的商业压力和昂贵的诉讼费用使一些新闻公司对支持新闻调查报道提心吊胆,美国新闻界仍然有一支强大的新闻调查力量—它是新闻界对民主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二十世纪70年代,记者们在揭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美国政治丑闻的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华盛顿的记者们根据在水门办公大楼里发生的一宗普通的入室行窃案中发现的线索,一直追踪到白宫。 新闻报道引发了国会的调查,最终导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辞职。
新闻界在水门事件期间的表现就像一面镜子,清楚地折射出新闻界能为民主提供的最佳服务:追究当权者的责任。这已成为各美国新闻编辑室的一个趋势。在水门事件后的几十年里,记者这一职业享有极高的信誉,报考新闻专业的学生数量也随之显著增加。
过了近30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新闻调查似乎已不再是美国新闻报道中一颗最璀灿的明星了。 如果说新闻界在水门事件后的岁月中的基调是自我祝贺的话,那么目前广泛传播的是对美国新闻界状况的悲观情绪。观察家们常常争辩说,新闻媒体所有权的不断集中以及新闻报道趋向耸人听闻化,已削弱了新闻调查报道所需要的活力。商业上的各种压力也阻碍了调查性报道。新闻调查报道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这往往与公司对预期利润和控制生产成本的要求相抵触。此外,报道可能会导致公司卷入昂贵的诉讼,这使得新闻公司对支持新闻调查感到提心吊胆。
尽管存在着这些因素,在过去10多年里,调查性报道仍不断见诸报端。美国各大城市的报纸都刊登过揭露腐败、不公正以及环境管理不善等方面的报道。地方和全国性电视新闻网经常推出调查性报道,一般集中在诸如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和住宅抵押货款等领域中发生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欺诈消费者事件上。
什么是调查性新闻?
调查性报道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发布的信息是关系到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行径。调查性新闻对这些不道德行为进行谴责是记者工作的结果,而不单单是透露给新闻编辑室的信息。
过去,往往是记者单枪匹马孤军作战,即使所在公司给予支持,也是微乎其微。但新近的例子表明,相互协作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有多种不同的专门知识,才能写出引证充分、叙述全面的报道文章。在调查过程中,需要记者、编辑、法律专家、统计分析家、图书馆员和新闻研究人员协同工作。若要搞清楚根据信息自由法律可以获取什么潜在信息,以及当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信息被披露后可能会出现什么法律问题,就需要掌握有关获取公开信息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法律知识。 各种新技术在帮助记者发现事实并使记者熟悉任何报导的复杂性方面极具价值。由于政府记录的计算机化和浩瀚可用的网上信息,使得计算机辅助报道 (computer-assisted reporting, CAR ) 为新闻调查报道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民主和调查性新闻
新闻调查之所以如此重要,因为它对民主化管理作出了很大贡献。它的角色可以理解成符合新闻界为“第四等级”1 (Fourth Estate) 的典范。根据这一典范,新闻界应该通过发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信息,使政府承担起责任,即使这种信息揭露了当权者滥用职权或者犯罪事实。从这一角度来看,调查性报道是新闻界对民主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它与民主制度中的制衡逻辑密不可分。新闻调查提供了一个监控民主机构表现的可贵机制,民主机构广义上包括政府机构、群众组织和公营公司。
新闻媒体在当代民主国家中的核心地位使政治精英们对新闻非常敏感,尤其是经常引起公众骚动的“坏”新闻。 有关政治和经济不正当的行为的报道能引发国会和司法调查。
当政府机构不能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或者调查遇到重重困难和调查的公正性受到怀疑时,新闻界能监督这些机构行使其职责,促使他们担负起责任。在新闻界揭露政府和社会的机能失调、欺骗或不道德行为的情况下,新闻工作可以检查这些机构如何如实履行宪法授予他们的权力而担负起管理责任。调查性报道至少保留有重要的制定议程的权力,提醒公民和政治精英们还存在哪些问题。但是,持续的新闻关注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导致国会和司法机构采取调查行动并诉讼错误行为的责任人。
调查性新闻对民主的贡献还在于它培育了信息灵通的民众。信息是给予警觉公众权力的主要资源,公众最终通过投票和参与使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来。随着以新闻媒体为中心的政治在当代民主国家中地位的上升,新闻媒体已经使其它社会团体黯然失色,成为影响公民生活的问题和进程的主要信息来源。
信息公开化
查阅政府档案以及保证公共事务公开处理的各种法律对从事新闻调查的记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只要新闻检查和有关诽谤罪名的法律赫然存在,新闻组织就很可能不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报道,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为了能使调查性新闻发挥作用,民主国家必须满足新闻调查某些要求,使之具有效率并能提供多种和全面的信息。
调查性新闻的道德规范
每一个进行新闻调查的记者小组在调查新闻事件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要编写一部通用的道德准则手册是有困难的。尽管如此,还是已经有一些标准被大家所接受。记者行为在法律上的必然后果远比道德的问题更为明确。而道德准则解决的是如何区分正确与错误,它运用哲学的原理证明某一特定行动过程是否正确。任何决定均可认定为符合道德,只是取决于用什么道德框架来判断,以及优先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记者和新闻编辑需要确定的是,谁将从新闻报道中受益。
如果新闻界献身于对应承担责任者进行民主监督,那么我们应该问这样一个问题:公众是否从调查性报道中受益?新闻调查报道某个事件是在为谁的利益服务?新闻界揭露错误行为是不是就尽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谁的利益受到了影响?谁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所报道的新闻真正事关公共利益吗? 如果并非重大的公共事务,那么个人隐私是否受到侵犯呢?
大多数关于新闻调查道德规范的讨论都集中在方法上,即任何揭露不道德行为的方法都是合法的吗?记者为了揭露真相,采取欺骗手段适宜吗? 不论工作条件以及得到信息有多么困难,采取任何方法都正当吗?电视记者能使用隐藏的摄像机拍摄新闻事件吗?记者能使用假身份获取信息吗?
在这一点上,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就是公众好像比记者更不愿意接受采取任何方法揭露错误行为的做法。调查显示,不论报道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不赞同新闻调查侵犯隐私权。公众一般似乎不太愿意接受记者可以不择手段的做法。在很多国家,当新闻界的可信度不高时,公众的这种态度很说明问题。 新闻界在公众眼里必须有可信度,那是它的主要资本,但它采取的行动经常进一步破坏了它的可信度。百姓一般认为,记者为了得到报道线索会不惜任何代价,因此,需要对这一事实进行认真考虑。依靠可疑的手段获取信息,只会进一步降低新闻报道和记者的合法性以及他们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
道德规范问题并不仅仅限于方法问题。腐败也是调查性新闻的另一个重要道德问题。腐败包括多种形式:记者接受贿赂、放弃揭露,或向知情者购买信息。新闻报道可能对平民造成的伤害也需要考虑。隐私的问题通常会首当其冲,因为调查性新闻经常在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走钢丝。
道德问题没有简单现成的答案。道德准则尽管有其优点,但不可能提供适用于任何情况的明确解决办法。大多数分析家认为,记者必须对诸如公正、均衡和准确性保持敏感。记者需要在整个调查的不同阶段中不断对道德问题扪心自问, 并且随时准备向他们的编辑、同事和公众证明他们的决定是合情合理的。记者需要敏感地意识谁的利益受到影响,根据职业标准进行新闻调查。 ◇
1. The Fourth Estate: 美国新闻媒体由于其监督作用,经常被称为“第四等级”,并视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具有同等地位。 —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