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采用死刑是当今美国社会最激烈和最持久的争论之一。于2000年6月撰写的本文探讨了为何那些一直强烈主张死刑的人如今重新思考,并介绍了一些国会旨在使死刑制度更完善所做的一些努力。 众议员亨利·J·海德(Henry J. Hyde)立场保守,绝不是个心肠过软的开明人士。因而他对重新审议死刑的公平性的支持,表明关于死刑的论战近年来发生了何等的变化。
“我还不准备反对在所有情况下的极刑,”伊利诺伊州(Illinois)国会众议员海德在2000年5月一次访谈中如是说。“但是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曾有过重新考虑。”他说,那些相信死刑制度的人,以无辜者幸免一死的事实“动摇了我们的信心”。
这是海德对一致呼吁进行再次审议死刑的全国各界领导人的反应。联邦法律和38个州允许施行死刑。自1976年最高法院恢复死刑以来,约6百人被处死。在此其间,87名死刑囚犯经证实无罪后重获自由。
几十年来,死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那些以道德缘由反对死刑的政治左派已为废除死刑努力多年,但均以失败告终。与此相反,90年代可判死刑的罪行与每年执行死刑的总数均有增长,后者自1990年的23人增加至1999年的98人。
当今的区别是,呼声最高、领头要求重新评估死刑制度是保守派,如基督教联盟(Christian Coalition)创始人帕特·罗伯特松1(Pat Robertson)和专栏作家乔治·威尔(George Will)。他们的论点不是聚焦在惩罚的道义性 - 大多数保守派同意死刑不仅适宜,在道义上也合情合理 - 而是对死刑制度是否运作得当或过于经常陷害无辜者有所争议。
确实有人担心国会在90年代走得太远,它限制死囚上诉的权利,取消对帮助培养死刑法律师的联邦中心的资助。其他人认为,州和联邦政府未能给有助犯人证明自己无罪的新技术提供帮助,如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
激化争辩
13人证明无罪自死囚牢房释放后,2000年1月伊利诺伊州州长共和党人乔治·瑞安(George Ryan)宣布在该州暂时停止实行死刑的做法激化了论辩。2000年5月18日,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立法机构成为几十年来通过投票废止死刑的第一个立法机构,虽然第二日州长民主党人琼·沙欣(Jeanne Shaheen)否决了提案。
伊利诺伊州民主党众议员小杰西·L·杰克逊(Jesse L. Jackson Jr.)和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民主党参议员罗素·D·法因戈尔德(Russell D. Feingold)分别提出了全国暂时停止施行死刑的议案。后者的议案规定在权威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审议死刑制度和提出改进建议之前禁止死刑。死刑合法的各州只得在国会撤消暂时禁止死刑令后方可恢复死刑。然而,这些议案在大多数立法者投票赞成更严厉极刑法律的国会几乎不可能通过。
较有可能考虑的是分别由参议院佛蒙特州(Vermont)民主党人帕特里克·J·莱希(Patrick J. Leahy),众议院马萨诸塞州(Massacchusetts)民主党人比尔·德拉亨特(Bill Delahunt)和众议院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人雷·拉胡德(Ray LaHood)联合提出的议案。他们的议案将使囚犯容易获得DNA检测。这种犯罪现场取证所获基因化验分析结果有助证实他们无罪。这些议案还要求死刑合法的各州改进为适用死刑案件提供的律师协助方可准许获得联邦用于抑制罪行的4亿美元拨款。
(编者按:直至2001年11月,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仍在研究这些议案,因而尚未在国会付诸表决。)
变化的潮流
就死刑重新开始的全国性辩论反映了在方向和形势上显著的变化。在过去20年间,国会议员为了就公众对犯罪日益增长的愤慨作出反应,已将死刑扩展到60多项罪行,并以限制已决犯上诉的权利来加速执行极刑。1978年进行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Gallup Poll) 结果表明,62%的美国人赞成死刑。到1994年,这一比率已上升为80%。
然而,在过去7年中,恶性犯罪率年年下降。随着每个月均有报道说,囚犯在即将服法前几天无罪释放,他们因未曾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处死刑。根据盖洛普民意调查,2000年公众对死刑的支持率降低到66%,这是1981年以来最低的比率。
2000年发生的两件事促使人们更加关注死刑问题。第一件事是1月31日瑞安州长决定在伊利诺伊州暂时停止施行死刑。该州自1977年以来已处死了12人。当天他说,“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的制度出了毛病。” 在瑞安任命的12人专门小组结束审议前暂时停止死刑令有效。该小组由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弗兰克·麦加尔(Frank McGarr)领导,小组成员包括1985年至1997年为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的保罗·西蒙(Paul Simon)及小说家和律师斯科特·图罗(Scott Turow)。前联邦调查局(FBI)和中央情报局(CIA)局长威廉·H·韦伯斯特(William H. Webster)为该小组特别顾问。
另外一服激发剂是于2月出版的名为《千真万确的无辜》(Actual Innocence)的书。它写的是自死囚牢房释放的人,有的已身陷囹圄数十年。该书作者为《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专栏作家吉姆·德怀尔(Jim Dwyer)、O·J·辛普森 ( O.J. Simpson)2的辩护律师巴里·舍克(Barry Scheck)和彼得·诺伊费尔德(Peter Neufeld)。舍克和诺伊费尔德主持纽约本杰明·N·卡多索法学院(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 of Law)的旨在争取使被错判服刑的人重获自由的 “清白人项目”(Innocence Project)。迄今为止,该项目已使37名囚犯释放出狱。
根据该书所述,1992年与1999年间,因经DNA检测所得证据释放了67人。该书列举了错判如此之多的原因,从能力欠缺的律师,到警方和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和受害人确信自己辨认出罪犯,而日后却证实他们错了。
专栏作家威尔写道,《千真万确的无辜》一书“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许多无辜的人在蹲监狱,有些清白的人被处决。
好莱坞也注意到这本书。最近播放了观众喜爱、关于律师的名为《律师业务》(The Practice)系列电视片中的3集故事。主人公是一名没得到足够律师援助的死刑犯。他未能获准DNA证据重新检测;部分定罪证词出自一名酒醉证人之口。这些情节直接来自《千真万确的无辜》。
2000年5月11日,“宪法项目”(Constitution Project)宣布成立防止错误执行死刑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to Prevent Wrongful Executions)。该项目是一个由两党组成的非赢利、旨在使公众关切宪法问题的小组。前FBI局长威廉·塞申斯 (William Sessions)为其委员之一,其他委员包括克林顿政府时期的白宫法律顾问查尔斯·F·C·拉夫(Charles F.C. Ruff)和曾经审理俄克拉何马城(Oklahoma City) 爆炸案的联邦检察官贝丝·威尔金森(Beth Wilkinson)。
活动份子开展的反对极刑运动10年之久后,5月18日新罕布什尔州参议院以14票对10票废除了死刑。州众议院于3月9日通过该项法律。但州长沙辛于次日却否决该项议案,声称她认为有些罪行十恶不赦,应以极刑惩罚相待。
死刑历史回顾
1972年以前,死刑在大多数州均属合法。当年,最高法院在裁决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中废除了大部分州有关死刑的法规,认为死刑决定过于武断。有关各州重新制定了它们的法规。1976年最高法院在审里格雷格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时,裁决新法规符合宪法规定。
加里·吉尔摩3(Gary Gilmore)是格雷格案裁决后第一个处死的人。犹他州(Utah)的行刑队于1977年1月17日将其枪决。国会没有制定扩大死刑范围的法律,直至1988年一些议员使死刑适用于有些毒品犯罪。在1994年反犯罪综合法案中,国会将应受极刑制裁的罪行扩大为约60条。
1996年国会通过立法,大大限制了州和联邦死刑囚犯上诉程序。该项法律规定了提出上诉的时间限制和禁止联邦法院法官推翻州法院的判决,如果判决是“合理的”。
1995年国会取消了对死刑法律咨询资源中心(Death Penalty Resource Center)的联邦司法计划的资助。通过中心的适用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可向专家就复杂的死刑法律提出咨询。对中心持批评意见的人士说,中心已经成为反对死刑倡导者的吸铁石。但反死刑人士经常举出律师援助欠缺的例子 - 如一名律师在得克萨斯州(Texas)举行的审讯中像似从头睡到了 - 归咎为出现冤案的主要原因。
拉胡德说,有些这种变化可能导致当前对死刑制度的不满。他说,立法者在斟酌他的议案的时候,“我想它们将会被重新审核。”
国会中的议案
海德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奥林·哈奇(Orrin Hatch)计划就探讨死刑问题争议中的两大方面 - DNA检测和辩护律师 - 举行立法听证会。
德拉亨特和莱希的提案将允许任何被联邦法院定罪的人要求对关键证据进行DNA检测。关于囚犯获得DNA检测的权利,尤其是判决后,现行法律不明确。只有3个州 - 伊利诺伊、纽约和华盛顿 - 明确规定判决后可以进行DNA检测。此外,按《千真万确的无辜》一书所述,许多死刑犯在当今DNA检测技术发展之前就已定罪。新技术可自许多年前小量取样中取得准确的结果。
“从检察官的观点看......我完全赞成,”曾任检察官的莱希说道。“如果你抓对人的话,会有助你”得到合理的判决。哈奇同意地说道:“DNA检测可以做到减少怀疑,我们应该做那样的检测。”
议案要求涉及联邦案件时,联邦政府应保存所有生物性犯罪证据,以满足进行DNA检测的要求,除非囚犯得到通知90天后政府将销毁相关证据。要获得DNA检测,犯人必须表明证据与判决有关,而且他们要求的是以前没有做过的检测。
在议案规定下,各州必须制定相似规章以取得获取联邦DNA检测用拨款的资格。在有些州现行“新证据”法规条款规定下,被告在判决后仅有几个月时间来提出新的证据,实际上几乎无法对旧证据进行新的检测。
议案还将利用《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联邦政府权威,禁止各州拒绝做可提供洗刷罪名或有助解决案件的证据的DNA检测要求。为了有资格获得联邦奖励规定犯人坐至少85%刑期牢的量刑透明度的款项,各州法院将必须告诉适用死刑案件的陪审员所有量刑的选择。
议案将去除如果州法院未能向被告提供足够律师服务而将案件移交联邦法院的障碍。它们还将增加对协助适用死刑案件被告辩护律师更好完成辩护任务的公共和私人机构的联邦政府资助。
对联邦案件中错判的被告,议案将授权赔偿。非死刑犯服刑每年可获得至多5万美元的补偿;死刑犯每年则可获得至多10万美元的补偿。
议案将限制联邦检察官在不允许死刑的州和司法管辖区, 包括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在内,要求判处死刑的行事能力。议案还将允许联邦陪审团对毒品主要犯罪分子判决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赞成死刑的拉胡德对两党的联合提案表示乐观。他说,“支持它的人越来越多。”
与拉胡德相似,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众议员、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尔特(Dennis Hastert)不是死刑的冤家对头。他投票赞成1988年恢复死刑的联邦法律,并支持将死刑范围扩大的措施。但他赞成就德拉亨特-拉胡德提案举行听证会。2000年5月4日他说,“我们必须确保只是有罪的人以死囚区为归宿。”
依法判处死刑的人数
自从最高法院于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30个州于1977年开始执行。1999年处决了98人,这是自1951年以来的最多人数,当年有105名囚犯被处以极刑。在598名处决犯中,白人342名,黑人211名,拉美裔34名,其他种族或族裔11名。13个司法管辖区没有死刑:阿拉斯加、夏威夷、艾奥瓦、缅因、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北达科他、罗得岛、弗蒙特、西弗吉尼亚、威斯康星和哥伦比亚特区。
自1977年至1999年依法判处死刑的人数 |
| 得克萨斯--199 | 弗吉尼亚--73 | 佛罗里达--44 | 密苏里--41 | 路易斯安那--25 | | 南卡罗来纳--24 | 佐治亚--23 | 阿肯色--21 | 亚拉巴马--19 | 亚利桑那--19 | | 俄克拉何马--19 | 北卡罗来纳--15 | 伊利诺伊--12 | 特拉华--10 | 内华达--8 | | 加利福尼亚--7 | 印第安纳--7 | 犹他--6 | 密西西比--4 | 马里兰--3 | | 内布拉斯加--3 | 宾夕法尼亚--3 | 华盛顿--3 | 肯塔基--2 | 蒙大拿--2 | | 俄勒冈--2 | 科罗拉多--1 | 爱达荷--1 | 俄亥俄--1 | 怀俄明--1 |
|
来源: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
1. Pat Robertson: 本刊2001年第1期曾译为派特·罗伯逊。—编注
2. O.J. 辛普森(1947- ):美国著名橄榄球球星。1973年被选为最有价值球员。球场生涯结束后任电视橄榄球分析员、演员。1994年6月17日因涉嫌谋杀前妻妮科尔·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及其男友罗纳德·戈德曼(Ronald Goldman)被捕。洛杉矶刑事法庭陪审团认定他无罪,但后来他在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中败诉而进行经济赔偿。辛普森一案堪称美国最引人关注的刑事案件之一,它几乎将美国一分为二,白人一般认为他有罪,而黑人一般认为他无辜。--译注
3. 加里·吉尔摩:在连续两个夜晚,他将一名加油站工作人员和一名旅馆前台服务员杀害。他随意选择受害者,为的是取得他女友的注意。被判死刑后,他要求立即执行。—译注
涉及死刑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和法律
Michael Phillips
以下是影响死刑制度的主要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裁决:
- 1972年:最高法院在裁决“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中废除了所有美国死刑法规。法官以5票对4票裁定,死刑违背了《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因为法官和陪审团有太多的酌处权,导至“武断、不合理,并剥夺了被告的适当法律程序”。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八条修正案规定在对待被告时,“不得要求过重的保释金,不得课以过重的罚款,不得施以残酷的、逾常的刑罚”。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将现行程序形容为“就像被雷电袭击那样残酷和逾常。”
- 1974年:国会通过一项法律(PL 93-366),任何人判有造成死亡的劫机罪将被判处死刑 。议员们说该项法规内容特定,局限性大而有足够合宪性。
- 1976年:在“格雷格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与相关案件中,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裁决,死刑作为对一级谋杀罪的惩罚未必是残酷和逾常。法院裁定,规定由两部分 - 一个程序决定是否有罪,另一个程序决定判决 - 构成的刑事程序的法律符合宪法,因为它们允许法官和陪审团斟酌被告的特性和犯罪的特定事实。法院在“伍德森诉北卡罗来纳州”(Woodson v. North Carolina)一案中,5票赞成,4票反对,裁决因一级谋杀罪而必须判处死刑为违宪。
- 1977年:在“科克尔诉佐治亚州”(Coker v. Georgia)一案中,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裁决,因强奸罪而判处死刑为宪法第八条修正案所禁止的不相称惩罚。
- 1982年:在“恩门德诉佛罗里达州”(Enmund v. Florida)一案中,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裁决,一级谋杀罪成立后,将逃逸车辆的驾驶者判处死刑为残酷和逾常,如果他没有目睹或犯下谋杀罪。
- 1986年:在“福特诉温赖特”(Ford v. Wainwright)一案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决将精神异常的犯人处决为违宪。
- 1987年:在“麦克莱斯基诉肯普”(McClesky v. Kemp)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决被告不可将用在死刑判决中种族差异的普遍证据作为自己判决中种族歧视的证据。
- 1988年:乔治·布什总统签署反毒品法(PL 100-690)。该法准许将造成地方执法人员死亡和犯有与毒品有关造成死亡重罪的任何人处以死刑。
- 1989年:在“彭里诉莱奈夫”(Penry v. Lynaugh)一案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决,将弱智人处以死刑并不残酷和逾常。在“斯坦福诉肯塔基州”(Stanford v. Kentucky)一案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裁决,将16岁和17岁青少年处以死刑并不残酷和逾常。
- 1991年:在“潘恩诉田纳西州”(Payne v. Tennessee)一案中,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裁决,可处死刑案件就判决举行听证会时,允许进行“所受打击陈述”。这种陈述指的是关于谋杀对受害者家属感情上的打击的证据。在“麦克莱斯基诉桑特”(McClesky v. Zant)一案中,最高法院6票对3票的裁定,实际上使得引用多种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申请极为困难。该项申请以犯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为由要求复审判决。
- 1994年2月:在“卡林斯诉詹姆斯”(Callins v. James)一案中,法院拒绝复审一件得克萨斯州的死刑案件。大法官哈里·A·布莱克蒙恩(Harry A. Blackmun)对此持反对意见。他宣称他将不再投票赞成死刑。他说他希望“法院会最终得出结论,努力保持死刑判决的公正,并试图消除武断,明摆着注定要失败。这种努力和死刑必须一起舍弃。”
- 1994年9月:克林顿总统签署全面反对犯罪法案(PL 103-322)。该项法律包括准许将数十项触犯联邦法律的罪犯判处死刑,如果罪犯造成死亡。这些罪行包括扣押人质、劫车、利用儿童进行性活动、驾车射击、绑架、酷刑和以敲诈勒索、高利贷、贿赂或阻碍司法等手段支持非法经济活动。它还规定死刑适用于种族灭绝、谋杀民权运动人士和谋杀联邦案件证人。
- 1996年:克林顿签署反恐怖主义法案(PL 104-132),其中包括死刑规定条款。该法限制州与联邦囚犯在联邦法庭上就其所受判决合宪性进行质疑的能力。监狱死囚如要获得联邦法院第二轮复审,他们必须在穷尽州法院上诉程序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联邦上诉法官小组需要见到证实被告无辜的“确凿无疑和有说服力”的新证据。上诉法官小组的裁定不得被上诉。死刑同样适用于造成死亡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
- 1998年:最高法院维护1996年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精神,在“考尔德伦诉汤普森”(Calderon v. Thompson)一案中,以5票对4票裁决,第9美国巡回上诉法庭停止处决加利福尼亚州一名强奸犯和谋杀犯是“严重滥用酌处权”。最高法院还裁决,只有在提供证实被告无辜的“确凿无疑和有说服力证据”后,上诉法庭方可改变州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版权所有(c)2000,Congress Quarterly,Inc。经同意重新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