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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公务旅行
 

持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及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签证须知

外交及公务旅行(A-1、A-2、C-3、G-1、G-2、G-3、G-4)

持中国外交(红色)、公务(绿色)及因公普通护照(棕色)的签证申请人(简称“外办”申请人)赴美因公旅行或途径美国,需在入境之前得到适当种类的签证。

签证类型:

  • A-1或A-2(外国政府官员)
  • C-3(外国政府官员过境)
  • G-1,G-2,G-3或者G-4(国际组织)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外交签证:

  • 有资格申请的人员:因中央政府公务旅行的任何级别的中央政府官员
  • 无资格申请的人员:市级或省级的官员;已离任的前官员;以非中央政府公干为旅行目的的官员(见下文之“其他旅行”)

符合外交签证的个人必须是代表该国政府赴美旅行并以政府公干为旅行的唯一目的。对于来自国际组织的申请人,他们的访美目的必须是公务旅行。

赴美进行非政府性质的商务旅行或观光旅游的外办护照持有者不符合外交签证条件。代表各省、市或其他地方政治实体的官员不符合外交签证条件。

外办护照持有者应该向中国外交部递交申请。外交部将安排把材料送达美国大使馆领事处。

外交公务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指纹及付签证申请费。在美国使馆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亦无需面谈。

外交公务签证申请必须包括:

  •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范例请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 外交照会:照会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头衔、赴美旅行目的以及在美时间。
  • 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 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近照一张。详情请见照片要求。请用透明胶带将您的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其他旅行(B1/B2、C-1)

那些不符合外交公务签证的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持有者应该向外交部提交申请材料。外交部会将申请递交至美国使馆领事处并预约面谈时间。鉴于面谈和申请处理等待时间,我们建议外办申请人在计划旅行日期前尽早申请。


不符合外交公务签证条件的外办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程序和普通申请人一样,包括面谈、留取指纹、交纳签证申请费及递交DS-160表格确认页。详见如何申请


请注意美国国务院并非专门针对任何国家或美国驻外使领馆制定此政策。这项安全措施是全球政策,所有签发签证的美国使领馆均被要求在审理非移民签证申请时采集申请人指纹。


面谈时,外办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签证类别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请点击这里查看签证类别及需要准备的签证材料。除了该页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外,外办申请人需提供美国邀请方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括访问的具体信息,如日程安排、将会见的美方人员、会谈议题及由谁担负此次访问的费用等。没有提供以上必要信息可能会导致本来合格的申请人无法及时获得签证。


外办护照持有人如果满足了此网页所列各种前提条件也可以使用代传递免面谈签证服务。外办申请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外事办公室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代传递免面谈申请。


第三国驻华外交官及驻华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签证

外交及公务旅行(A-1、A-2、C-3、G-1、G-2、G-3、G-4、C-2)

因公赴美旅行或途经美国的政府官员必须在入境之前得到适当种类的签证。免签证计划不适用他们的情况,因此他们不能持旅游签证或无签证赴美旅行。

签证种类:

A-1或A-2(外国政府官员)

C-3(外国政府官员过境)

G-1、G-2、G-3或G-4(国际组织)

C-2(联合国总部人员过境)


符合外交签证的个人必须是代表该国政府赴美旅行并以政府公干为旅行的唯一目的。国际组织的申请人,其访美目的必须是公务旅行。


赴美进行非政府性质的商务旅行或观光旅游的官员不符合外交签证条件。


外交公务签证申请必须包括: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范例请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外交照会:照会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头衔、赴美旅行目的及在美时间。


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近照一张。详情请见照片要求。请用透明胶带将您的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外交公务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指纹及交纳签证申请费。在美国使馆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亦无需面谈。外交公务签证申请人可以安排其使馆或机构的代表于周一至周五下午2-4点向美国使馆领事处递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其他旅行(B1/B2、C-1)

免签证计划允许某些国家的公民免签进入美国,前提条件是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并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请点击这里查看哪些国家参加了免签计划,并获悉免签入境美国的最新护照要求。

非免签国家的公民必须得到签证方可赴美。

我们为在华外国使团和国际组织申请B1/B2类签证的申请人制定了特别申请程序。下列申请人无需预约,可于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前往我们新近重新开放的办公地点递交申请。地址位于秀水东路2号


外国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的外交官


驻华国际组织的代表


以上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所需文件: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范例请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外交照会:照会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头衔、赴美旅行目的及在美时间。


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近照一张。详情请见照片要求。请用透明胶带将您的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外交护照持有人除外),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请点击这里看范例

签证面谈及指纹扫描:

申请人需要前往位于秀水东路的使馆签证处接受简短的面谈并提供指纹(未满14周岁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申请人除外)。

签证审理及护照退回:

通常情况下,我们能够在签证面谈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护照和签证。签证可取时我们会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急需旅行,请在面谈时当面向签证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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