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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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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和广播媒体工作者签证

签发给新闻和广播媒体工作者的非移民签证类别因其访美目的不同而种类不同。

I类签证 (媒体代表签证) :I签证签发给以进行现场实事报道为目的赴美的杂志、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雇员。此类签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工作批准书。

类签证:以出席会议、购买/销售媒体设备或播映权的媒体代表一般被认作普通商务访问者,可持B类访问签证访美。

H、P、 O、L、Q 类签证:为参加艺术性质节目制作 (需要演员) 而赴美的媒体代表在申请签证前应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的批准书。根据不同情况,参加此类活动通常颁发H或P类批准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颁发O、L和Q类批准书。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最好从律师事务所雇佣一名有媒体方面经验、可为目前制作的项目提供特别建议的专业律师。

所有媒体工作者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你名字的电码、中文姓名、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范例请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3.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4.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04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24日起执行)。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请点击这里看范例

  5.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 雇主证明信:由您的雇主出具一份证明, 写明您的职位名称、该职位为长期还是临时职位;还需写明您的访美理由及停留时间。

  7. 新闻工作者身份证明:由中国政府为您颁发的新闻工作者资格证件。

  8. 雇佣合同:自由新闻工作者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

请注意以上材料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您获得签证。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合理解释您的访美目的和回国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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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更多有关美国媒体工作者签证的信息,请点击这里浏览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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