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over navigation bar
Embassy Seal美國國務院
北京.中国(城市及国家) flag graphic
English
赴美签证
 
  非移民签证 如何申请 联系我们 签证种类 商务及旅游签证 学生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工作签证 家属签证 媒体工作者签证 过境签证 特别信息 常见问题 通知和公告 网聊及电台访谈

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申请美国签证须知

凡准备在美国进行现场表演和制作音像制品(电影和录像制品)的外国文艺工作者及其技术助理在申请签证之前应先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办公室得到批准书。批准书申请程序复杂,美国使馆建议美方主办单位、资助人和文艺节目制作人请一位曾为艺人申请过批准书的专业律师为这些文艺工作者申请批准书。根据手头项目的不同情况,这几种工作签证申请可能适用。

许多美方和中方组织者都认为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非赢利机构,现场表演不售票,演员没有报酬,他们就不需要批准书。这是错误的。

在美国演出的外国文艺工作者不需要批准书的只有以下三种:

  • 持B类签证的业余演员不需要批准书,他们可以在美国自由演出。此类演员一般都有与自己的业余爱好无关的主要工作、职业或学业,他们除了旅行费不得有其它报酬。请注意,未成年演员必须被视为职业演员,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全日制学生。
  • 文化宣传演出:演出经费全部由外国中央政府承担,表演目的是向观众介绍该国文化,这类演出不需要批准书。由于这类演职员持B类签证,所以他们不得从美方获得任何报酬,美国赞助人、资助人或主办单位不能介入制作、不准售票,所有费用必须由派遣国中央政府承担。如果项目制作有美方参与,则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申请批准书。
  • 在由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经营的录音棚里录制音乐的外国音乐家可持B类签证,不需要批准书。

如有其它疑问,请浏览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工作签证网页.

回到页首 ^

网页工具:

Printer_icon.gif 打印页

- TRANSLATION -



 

    此站点由美国国务院维护。对于链接在本站的其它网站信息不表认同。

美國的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