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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

领事官员可以履行公证职责。公证服务只在使馆办公时间由领事处的官员提供。 请注意,任何一位领事官员都无法见证任何一种意愿、目的; 无法证实任何一种文件的真伪或者某一声明的可靠性,官员们只能证明被公证人是否宣誓、是否作出声明以及是否出具文件等。

办公时间
当面询问: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4:00,每周三下午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询问: 010-8531-40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节假日除外。

公证时所需物品:

  • 需要公证的文件;
  • 身份证件 (护照或驾照);
  • 如文件有要求,请自行安排见证人到场;
  • 公证费用:
  • 第一份30美元,每增加一份加收20美元。旅行支票、美元帐户信用卡、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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