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使馆合作
根据美国移民及国籍法(INA),领事馆官员只能裁定可核实的I-600申请。如果存在有关孤儿是否具备资格或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方面的问题,领事馆官员必须将这些申请交由公民与移民服务局驻广州办事处处理。孤儿申请(I-600表)送交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得儿童的移民签证(OF-230表),或孤儿申请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备案后,领事馆官员会进行国外孤儿调查,这是正常程序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通常可以很快完成。然而,调查和签证办理有时可能要花费很长时间,尤其是,收养人采用不合规范的操作收养儿童,会使申请无法顺利获得批准。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I-604表——外国孤儿调查请求和报告可供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及领事馆官员填写。
中国的认证手续完成后,就可以在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北京办事处、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广州办事处或成都、上海、沈阳的任意一个总领事馆填写孤儿移民申请(I-600,将孤儿列为直系亲属),送交驻广州总领事馆或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办事处。美国各驻华外交机构都可以对I-600表做出裁决,但是建议到广州办理相关事宜。因为在中国的所有移民签证都是由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在其他机构提出的申请都将送交广州处理。通常,对于那些希望立即带孩子返回美国的收养人来说,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出申请要快得多。
申请在大使馆或领事馆备案后,申请人(或收养夫妇中至少有一方)和该儿童必须亲自到领事区。I-600由一人填写,但是如果申请人已婚,申请人的配偶也必须在申请上签字。在确认收养儿童且收养人至少一方与其会面后,夫妻双方必须在I-600表上签字。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出国安排收养事宜,在国外者必须将I-600表格连同儿童身份的信息寄给在美国的配偶(通常利用特快专递) 。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原始签名,从而反映出双方均了解整个流程。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建议赴华的一方将I-600 原件交给留在美国的配偶,收养完成后将有关资料通过国际速递公司传真给在华一方。如果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在收养前或收养处理过程中未见过这名儿童,那么必须在美国重新收养这名儿童。为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所在州的预收养要求。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在申请人提交I-600A时做出决定,或者必须在申请人向使领馆提交I-600表时确定其是否满足预收养要求。
如果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已经批准了I-600A提前受理申请,那么就可以向受理I-600A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I-600申请并由其裁决。如果未获提前批准,必须将I-600申请提交给公民与移民服务局裁决。如果这样,如上所述,必须有一份家庭调查、收养人指纹及州预收养要求,完成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月。再次提醒注意,夫妻双方必须都在I-600表上签字,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不接受授权委托书。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强烈建议收养机构和/或收养人在离开美国前预约移民签证面谈,并且在预约得到书面确认前不要做出最终的旅行计划。预约安排根据的是先来先得原则,周一到周四上午9点开始预约。*由于需求增加,在同一天拿到签证已不太可能;签证通常要在第二天的下午才能拿到。*赴华完成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应做好在广州停留三四天的打算,以完成对儿童的体检并办理移民签证。总领事馆在进行面谈前不能保证会签发签证。
您来美国大使馆时需携带的文件
申请移民签证,这名儿童需要: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境许可证
- 体检
- 两张 1 ¾英寸彩色护照照片
- I-864表格,来自未来收养人的抚养声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 中国公证文件
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的帮助
准收养人一到达中国,就应该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领事处、美国公民服务处办理登记事宜。大使馆/总领事馆会向你提示未来出行警告、领养手续的新变化并提供有关中国的其他信息,包括医生、律师及口笔译人员名单。
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领事处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西北区康涅狄格大道2300号,邮编20008
电话:202-328-2500
中国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芝加哥市、纽约州纽约市以及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均设有领事馆。
美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美国驻华大使馆 北京美国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秀水东街2号
( PSC 461, Box 50,FPO AP 96521-0002)
电话: (8610) 6532-3831 转229
传真: (8610) 6532-4153
中国广州、上海、沈阳和成都还分别设有美国领事馆。
为儿童申请中国护照
福利院官员在省会城市为儿童申请护照和出境许可证。极少需要收养人处理这些文件或为此事亲自到司法部有关部门。当地公安局通常会对加急办理中国护照收取固定的费用。
为收养的儿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联系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了解申请美国公民身分需要哪些进一步的证明,以及如何调整被收养儿童的身份。